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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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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还未成为正常法治国家。 经过六十多年全方面的国家建设,中国仍然处在某种特殊国家状态。其根本原因是中国没有彻底结束内战,国家没有完全统一。特殊国家状态导致了法制建设的特殊形态,阻碍了正常法制社会的建设。这种现象又导致了国家最重要的三个方面形成了特殊状态:一,执政党地位凌驾于国家地位之上;二,党纪大于国法;三,军队非国家化。政党、法纪、军队完全由执政党绝对掌握,这是在特殊状态下维持国家政权稳定的根本保证。
反对军队国家化,这不是中国特色,而是特殊中国特色。在内战尚未彻底结束之前,国家尚未走上正常法制轨道之前,建立国家政权的执政党尚未完成武力统一国家的历史使命。执政党继续持有军队是内战的延续状态,党指挥枪是特殊历史时期的必然结果。
党纪大于国法,这是特殊时期的必然措施。在国法尚未完全建成之前,尤其是有效执行国法的体制尚未完全建成之前,国法必然被党纪代替来维持法纪。尽管这种状态持续了六十多年,但性质并没有被时间改变。只要有凌驾于国法之上的政党与党纪,无法无天、贪赃枉法就在所难免。
在这个特殊时期,政权、法纪、军队仍然由执政党一手操办。这种作法虽有利于国家政权保持稳定,但也生出很多严重弊病,腐败只是其中一个方面。
腐败不是新生事物。从执政党进城,建立了以城市为中心的新国家政权,腐败就已经开始泛滥。在建政后的前三十年里,反腐基本靠运动、严打等非制度性的非常手段。在后三十年里,逐步建立起了党纪与国法并行的处理机制。今天,反腐败到了不得不“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程度,说明六十多年的反腐机制早已经失效。
尽管立法、司法、行政这三权分立不被中国政体所采纳,但执政党内部的运转体制有朝这个方向改进的趋势。纪委要受同级党委与上级纪委平行领导就是这个趋向之路。
所谓的“三权分立”本来就是为解决“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而设计的体制,权力制约本来就是用来反腐败的。当所有中国特色手段都用尽了以后反腐难题仍然无解时,非典型中国特色手段就会被拿来实验。纪委、党委、行政,这个党内的三权分立也许不久就会在执政党内部形成制度。
纪委监督党委、党委监督行政,这应该是个合理的设计。严格执行这个设计也许能够使其成为有效的反腐机制。问题是,谁来监督纪委?
自一九四九年建立新政权以来,执政党不乏大而严的反腐举动,也不乏高而强的反腐官员。但反腐最终演变成了运动,而且是一阵风式的整风运动。这种反腐形式不仅没有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腐败问题,还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号称“共和国第一反腐大案”的刘青山、张子善之案,今天看来其实是“共和国第一反腐冤案”。而坚决要对“共和国第一大贪官”施以极刑的官员又恰恰是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可见,在反腐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与制约程序是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冤假错案。
那么,中纪委,当今执政党最大的反腐机构,到底有着何等强大的权力?六十多年来,在大大小小的反腐运动中,到底造成了多少冤假错案?又有多少人成为公报私仇的牺牲品?共和国一般公民根本不得而知。今天,执政党讲究“宁可错放,不可错抓”的法制精神,设立监督与制约执政党纪委的国家法制机构便迫在眉睫。
到目前为止,党的纪委查处的腐败案件没有一起是党员贪污党费的,都是贪污国家公款的。因此,纪委有必要将查处的每一起腐败案件交由国家有关法制机构存档备案。而中纪委应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由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执政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律维护行为。
在目前党凌驾于国之上的特殊时期,在党纪大于国法的特殊状态下,国家的人大未必能够有足够强大的权力制约执政党的纪委。人大也无需急于追求制约能力,但监督能力是必须要尽快建立的。这是国家法制的象征之一,也是执政党讲究法治精神的象征之一。
在中央电视台配合中纪委而曝光了一系列腐败现象后,媒体发挥了强大有力的社会监督能力,新的反腐机制加倍的发挥了功效。但是,媒体言论并不是一贯正确,曝光过程未必合法,不能排除中央电视台误报、误曝的可能性。谁来监督中央电视台?谁来制约媒体?这就不仅是党纪问题,也是国法问题。
如果说人民日报是党的喉舌,那么新华社与中央电视台就是国家的喉舌。党领导国家,党也领导中央电视台。在国家处于特殊历史时期,党控制国家喉舌也是一种特殊状态。挑战党的这种特殊作法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国家仍然处在内战尚未结束的某种战争状态,而非完全和平时期,而非正常法制轨道。
目前,全民共识应该是尽快建立国家法制监督机构,执政党的中纪委应该接受国家法制机构的监督。而组成国家法制机构的人大代表应该职业化、全职化,即人大代表应该尽快实现全民直选。党与国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象征应该尽快建成。
作者:華琅根
作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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