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特朗普这点事情是芝麻绿豆,不算什么,和当年的克林顿相比,还不如克林顿那点破事,检察官小题大做,是“政治迫害”。
检察官起诉特朗普,不在于“商业票据造假”,不在于支付“封口费”,而在于它们所掩盖的更加重大的罪名,那就是欺骗选民以达到竞选的目的,属“干扰和破坏选举”,是重罪。克林顿虽然也“撒谎”,但那是为了抵赖自己的偷情行为,这和特朗普的“撒谎”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检察官也许不难证明特朗普“支付封口费”,人证物证俱全,特朗普可能难以否认,但是他的辩护律师可以说他支付“封口费”是为了掩盖自己对老婆梅拉尼的不忠。
检察官也不难证明特朗普“伪造商业票据”,人证物证俱全,但他的辩护律师仍然可以说他这么做是为了掩盖自己对老婆的不忠。
也就是说,在最坏的情况下,特朗普的辩护律师会指出他的行为充其量是为了掩盖对老婆的不忠,但绝不是为了欺骗选民,破坏选举。
对于检察官,真正的难点在于证明特朗普的行为是为了达到获选为美国总统的最终目的。检察官要做到这一点,有人证(特朗普的前私人律师科恩和“八卦小报”CEO佩克),但是没有物证。
检察官手里的主要证据,是特朗普、科恩和佩克三人在2016年选举前多次密谋,如何确定和封杀社会上的爆料,防止对特朗普的当选产生不利影响。他们之间的密谋,只有两个人证,没有实锤物证,例如录音、录像或书面协议等。
而且这两位证人都是“污点证人”,他们都是先和检察官达成交易后才同意出庭作证的。科恩同意作证的原因是为了减轻自己在《特朗普集团》税务问题上的罪责和惩罚,佩克同意出庭作证的原因是和检察官达成的“不起诉协议”。
这就是此案的软肋。特朗普辩护律师会用各种理由来贬低科恩和佩克证词的可信度,寻找他们两人证词中的互相矛盾之点,从而攻破这两个证人的证词。
只要陪审团认为证人的证词存在“合理的疑点”(reasonable doubts),检察官的诉讼案就可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