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的最终结局,不能以“撤诉”或“放人”来判断其得失,我们必须扩大视野,从此案前后长达三年的过程所造成的政治影响,来进行更全面的评估。
“孟晚舟案”的直接起因,是华为暗中“私通”伊朗,破坏美国对伊朗的封锁,这和“中兴案”的起因相类似。美国利用“长臂管辖”手段,将孟晚舟扣留达三年之久,对她个人造成重大的诉讼压力和伤害,即便没有达到在法院胜诉的目的,也足以对同类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成立)起到震慑和吓阻作用。美国政府以“间谍罪”起诉美国华人,虽然多次在美国法院碰壁,但是起诉行为(prosecution)本身,对可能被视为“间谍”的行为起吓阻作用,则是明显的。
孟晚舟被加拿大警方扣留后,加拿大利用漫长的“引渡”程序,没有立即将孟晚舟交给美方,似乎也是一种对孟晚舟的同情和支持。另一方面,中方扣留了两名加拿大人,对一名已经判刑的加拿大毒贩,改判死刑,还对加拿大某些出口产品进行制裁,而美国是孟晚舟案的“始作俑者”,中方即便“以牙还牙”,似乎应该扣留的是美国人而不应该是加拿大人。此外,孟晚舟在被扣留期间,不仅可以和家人团聚,还可以继续居家享受,行动自由,只是不能离境。根据我个人的观察,这一切都令国际社会同情加拿大的处境,令加拿大社会对中国产生反感。
加拿大和中国的关系,一向比较好,甚至在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加拿大接受中国的要求,将赖昌星交给中国,加拿大也没有追随美国的步伐制裁华为5G,但由于孟晚舟案,使中、加两国关系跌入谷底。这即便不是美国起诉孟晚舟的直接目的,也是美国起诉孟晚舟的最重要“副产品”。
美国还利用“人质外交”为由,在国际社会抹黑中国,而孟晚舟被释放后,两名加拿大人也立即得到释放,《纽约时报》今日发表文章表示,中方毫不掩饰又如此快速释放两名加拿大人,说明孟晚舟的被释放,是中国“人质外交”的胜利。
美国不会无缘无故释放孟晚舟,如果美国释放孟晚舟正是为了换取中国释放两名加拿大人,那么加拿大也许更会对美国感激涕零了。
看起来美国对孟晚舟的诉讼是以失败收场了,但是美国通过加拿大扣留孟晚舟达三年之久,足以显示其“长臂管辖”所产生震慑与吓阻作用,而对中、加两国长期友好关系所造成的严重破坏,更令亲者痛、仇者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