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种族歧视”行为,有时甚至很严重,这是事实,不容否认,但是我不认为美国是一个“种族歧视”的国家,相反,法律明文规定,“种族歧视”在美国是非法的。
最近发生的两件事情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弗洛伊德案获得公正判决,肇事警察的“二级谋杀罪”、“三级谋杀罪”、“过失杀人罪”全部成立;(2)美国参议院高票(94-1)通过《反亚裔仇恨犯罪法案》。
美国曾经是个“种族歧视”国家,这是美国的历史污点,同样不容否认。法律已经改变了这一点,但是人的思想意识和习惯势力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通过立法就能立即见效的。
种族歧视行为,我自己也碰到过。很多年前,我在纽约最繁华的五大道上行走时,无缘无故被一位白人老太太用她的手袋向我袭击过,我在另外一些场合,也被美国黑人爆粗口辱骂过。这些行为都令我当时很愕然,但是事后仔细想想,这只是极少数人的行为,美国大多数人对我是友善和理性的,尤其在我进入老年之后,在公众场合受到尊重和礼让,是大量和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
我的孙儿在学校里受到小朋友不当言论的歧视,向妈妈报告后,妈妈报告了校方,校方立即采取行动进行纠正,对方小朋友和家长都正式道歉,校方还乘机对其他小朋友进行了一场“种族平等”的教育。
我认识一位美国老太太,犹太人,她经常埋怨美国的黑人和拉丁裔生孩子多,犯罪多,占用美国的社会福利多,而犹太人自己,尽管在美国社会财雄势大,也往往受到歧视。
我们反对任何针对我们华人的种族歧视行为,但是我们也需要反省,我们自己是否也有很多“歧视”别人的思想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