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耶鲁大学》要求在新学期内,学生必须提供已经接种疫苗的证明,如果还没有接种疫苗,校方将安排学生接种疫苗。《哥伦比亚大学》校方也对学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并且在校内设立了疫苗站,协助学生接种疫苗。
校方的声明虽然没有明确说不打疫苗就不许入学,但校方要求学生必须提供“疫苗证明”,实质上已经把“疫苗证明”视为“疫苗护照”,没有“护照”不得“入境”。
校方在声明中都强调,病毒还在流行,而疫苗也证明安全有效,要求学生提供打疫苗的证明是合情合理的。想不到这样的事情在美国社会也引起了不大不小的争议。
昨天,阿里桑拿州政府下令,禁止将“疫苗护照”作为“进入”和“提供服务”的条件。州长在命令中强调,鼓励大家打疫苗,但是打疫苗是个人选择,不是强制性的,有没有打疫苗是个人隐私,社会不得要求分享。
佛罗里达州政府也有同样的规定,理由同样是“个人自由”和“个人隐私”。
根据媒体报道,最近美国的疫情重灾区是密歇根州,州长要实施某些“关停”措施,州法院却认为不合法,阻挠其实施。
此类问题都涉及“个人权力”和“公众利益”之间如果出现矛盾“何者为重”的问题,这在中国也许不是问题,在美国却是实际存在的问题。
从表面看,问题似乎很简单,“公众利益”当然高于“个人权力”,“个人权力”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但是如果侵犯了“公众利益”,“个人利益”当然应该服从“公众利益”,这些“当然”的道德共识,在美国社会也是实际存在的。
在大道理上没有争议,但是一旦触及具体问题,就出现争议,这说明具体问题往往比较复杂,“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谁服从谁”的问题缺乏明确的划分。在病毒的问题上是如此,在“控枪”的问题上也是如此。
“立法”也许是解决争议的好办法,但是“立法”本身也是困难重重,谈何容易。
在国际上,一旦出现病毒的“大流行”,“国际社会”和首先出现病毒的“国家”之间,也会产生种种矛盾。国家有义务向国际社会提供信息或接受调查,但是不能影响国家的尊严和主权。也许,国际社会也需要订立公约,确定未来“大流行”中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