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香港自治法》(按照英文名称的直译),又称《香港问责法》(按照性质内容的名称),上星期四在美国参院通过后,送交众议院。前天星期三,该法获众议院通过,送回参议院。昨天星期四,该法又获参议院再度通过,最后送交白宫,就等特朗普签字成为美国法律了。由于参议院全票通过该法,不论特朗普是否签字,两星期后该法案都将成为美国法律。
美国共和、民主两党,几乎在所有的问题上都发生争议,甚至闹翻天,唯独在强硬对待中国的问题上,两党却空前一致。近两年内有关制裁中国的法案,美国国会两院都是高票或全票通过,这在美国历史上是非常少见的奇葩现象。美国究竟是个严重分裂的国家,还是一个高度团结的国家?这个问题看来不能简单化。
中方的《香港国安法》已经通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美国企图用《香港自治法》来阻挠《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看来是徒劳了,但是美国国会仍然急不可待,迅速通过此法,估计其目的在于阻挠《香港国安法》今后的实施,企图使之徒有虚名而难以执行。
美国的《香港自治法》,要求美国政府定期向美国国会提供“黑名单”,制裁“破坏香港高度自治”的个人、代理人(包括家属)和实体,冻结其财产和拒绝其签证。此外,对于协助被制裁者藏匿或转移财产的银行或实体也要连带实施制裁。此法还规定,如果总统制裁不力,国会还可以否决总统的决定。
美国《香港自治法》的基础是2015年的美国《全球马格尼兹基人权问责法》,该法案授权总统,对任何非美国公民予以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冻结相关个人(或者组织)的财产。其制裁的主要对象为:对非法处决、酷刑或严重侵犯人权事件负有责任的政府官员,以及妨碍那些为争取或促进人权的个人或组织的官员;包括上述官员的代理人,不分官阶高低,甚至包括非政府协力人员;有严重腐败或受贿行为的官员;为上述人员提供便利的或转移其非法收入的或提供其他技术支持的相关人员。此法在美国通过后,世界上已经有多国通过类似的法律。
美国的立法,为何冠以“全球”两字?原来该法的倡议人认为“人权”是全人类的基本权力,任何人侵犯“人权”,不论其国籍或所在地,不受管辖权的限制,美国都有权制裁,也要求其它国家共同行动。
美国政府有能力实现如此全球性的“长臂管辖”吗?也许有,因为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在美国有分行,都不愿意被废除使用美元的交易能力。这就是美国和美元在全世界的影响力。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些法律的粗浅认识,仅供参考,不能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