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弹劾案的案情看,特朗普涉嫌滥用职权,用美国给乌克兰的军事援助款为交换条件,压迫乌克兰总统提供对他有利的竞选材料。此外,他还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这和“通俄门”的调查和弹劾相类似,一条正罪,一条副罪。
事实是否如此,由法律去检验,目前特朗普只是“涉嫌”,在弹劾总统这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上,在法律没有对他定罪之前,只能假定他无罪,不能按照我们个人的看法去选边站,或给他定罪。
我读了他和乌克兰总统通话记录,我的印象是他的确希望乌克兰总统向他提供一些对他竞选有利的材料,这种行为即便有所不妥,但不足以罢免他,至于有没有利用军援来作为交换条件,通话记录本身没有提供证据。
到目前为止,根据已知的证据,用常识去判断是非曲直,并不清晰。民主党认为问题严重,符合弹劾标准,不肯放过特朗普,而共和党认为达不到弹劾的标准,因此反对弹劾。
表面看,这是一个“党派之争”,我认为真正的原因是证据模糊不清,难以判断是非黑白。民主党和共和党之间,虽然存在严重的党派偏见,但是他们并非在所有问题上都是对立的。在重大问题上,我相信他们仍然是清醒和理性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不休之下,最后只能用投票来作决定。按照美国宪法,众议院只需简单多数就可以通过弹劾,参议院则需要2/3的票数才能罢免总统。因此,此案最后如何,大家也许已经可以估计出一个“八九不离十”的结局。弹劾案最后很可能以失败告终,除非在投票前,出现新的黑白分明的证据。
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岂能用投票来决定黑白?但是世界上很多事情就是介于黑与白之间,统称之为灰色,只能用投票来决定其位置是“偏黑”还是“偏白”。
谋杀案的判决,必须证据清晰,没有任何疑点,只要有一丁点疑问,就不能判被告有罪,但即便如此,误判的可能性仍然大量存在。总统弹劾案的判决标准也应该如此,但看来低很多,只要参议院2/3多数就够了。
在目前缺乏清晰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普通百姓,没有必要选边站,没有必要因为党派偏见而分成对立的两派。美国宪法既然规定由参议院最后决定是否罢免总统,那么我们就耐心等待参议院的投票吧。
特朗普被弹劾,当然很生气,他写信大骂佩洛西,我可以理解,但是我不会因为他有政绩,就反对弹劾他,也不会因为我不喜欢他而支持弹劾。在这个严肃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关心,但是没有必要支持或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