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增税的2000亿元中国商品名单中,据了解不包括“苹果”等智能型手机,但是按照特朗普的最新威胁,如果征税范围扩大到全部中国商品,“苹果”手机就不可能幸免了。
如果“苹果”手机进入美国也要缴纳25%关税,而“三星”手机却可以豁免,“苹果”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就会减少,甚至还会被低价的“华为”手机挤掉不少生意(附注:美国并没有禁止“华为”手机的销售),特朗普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在早期的中美贸易争议中,“苹果”手机曾经多次被中方引用,作为中国对美出口贸易巨额顺差的辩护理由。该产品由于最后的总装工序在中国进行,就变成“中国制造”,其实大部分零部件是从国外进口中国的,中国只是赚取微薄的加工费而已。
事实的确是如此,“苹果手机”的设计和软件来自美国,其显示器、芯片、存贮器、相机等,也都来自美国、韩国、日本、台湾等地,虽然这些年来,中国制造的零部件肯定占比不断上升,但是可以断定,“中国因素”占比仍然很可能在总成本的1/4以内,甚至更低。
严格说来,“苹果”手机的中国成份这么低,只能算是“中国组装”,的确不能算是“中国制造”,即便是国产的“华为”手机,也不可能是纯粹的中国制造,它的芯片是台湾制造,它的调制解调器来自美国“高通”,系统操作软件来自美国“谷歌安卓”。
以“苹果”公司在美国企业中的重头地位,我相信完全可以和海关进行讨价还价,把“苹果”手机的成本分拆开,要求美国海关只对手机的“中国成分”征税25%,主要就是“苹果”代工厂“富士康”所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和一部分国产零部件。
假定“苹果”手机的到岸成本价是100美元,按照25%税率,应缴税25美元,但其中外来零部件为75美元,国内零部件为10美元,“富士康”代工费为15美元,中国成份共25美元(含包装、运输、保险),如果只对这部分征税25%,仅6.25美元。以上为说明问题,只是一个简单化的计算,实际情况当然要复杂的多。
50年前,我在香港经营进出口业务,那时的“香港产品”出口美国,可以享受美国的“最惠国待遇”,而“中国制造”则无此优惠。为了避免中国产品转口香港,冒充香港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香港出口商必须向香港政府工商署呈报产品成份,如果产品的“香港成分”超过一定百分比,例如60%,才有资格领取一个香港政府发给的“产地来源证”CO-Certificate
of Oridin,凭该证办理美国海关的清关手续,如果虚报成份,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美国海关不管三七二十一,坚持“苹果”手机按全值征收25%关税,那么“苹果”的出路在哪里?今后如何在美国和“三星”手机争夺市场?
按照特朗普的算盘,要享受免税,最好把大陆的“富士康”搬来美国,这种想法已经被“苹果”和“富士康”所否定。
我相信以郭台铭的聪明智慧和妈祖的指示,不会不考虑将其在大陆的一部分加工能力搬到台湾,一来可以享受美国的免税优待,二来可以为台湾创造数以万计的就业机会,三来还可以继续保持大陆的加工能力,为国内市场和其它出口市场提供加工服务,对于他本人竞选台湾“总统”,带来“一箭三雕”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