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和美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浅蓝色)
上图:与中国尚未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深蓝色)
两个月前,即今年10月10日,一位中国政府官员徐某某在比利时应美国政府的要求被捕,并且被“引渡”到美国受审(点击这里)。不到两个月,又发生了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事件,同样是应美国政府的要求实施逮捕令,以便“引渡”到美国受审。
在昨天本博转载的函件中(首页最后一段),美国司法部还宣布今后孟晚舟被禁止到一切和美国签订了“引渡条约”的国家去旅行或工作。也就是说,美国的“长臂管辖”可以延伸到所有和美国签订了“引渡条约”的国家。
根据网上资料,美国和世界100多国有“引渡”协议,美国不仅可以在本国逮捕刑事嫌犯,甚至可以在世界100多国进行执法抓人。已经和美国签订协议的国家,如果不配合,不合作,就可能失去和美国的引渡协议,美国就可能成为该国犯罪分子的避难天堂。
中国和俄国都没有和美国签订“引渡”协议,因此美国叛徒斯诺登逃离美国后,选择中国(被决绝)和俄国为逃亡地。
中国和美国没有“引渡”协议,美国就成为中国犯罪分子的首选逃亡地。中国抓捕本国逃犯的主要渠道是“国际刑警”,但是大家已经看出,这个渠道往往不顶用。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记录,今年3月美国政府就在俄亥俄州起诉徐某某,4月份俄亥俄州联邦法院就批准逮捕,起诉和批捕都是秘密的sealed,并不对外公开,直到徐某在比利时被捕并被带回美国后才公开。从时间上看,从美国法院批准逮捕徐某某到徐某被捕和被引渡到美国,前后仅半年。
现在我们知道,纽约联邦法院在今年8月22日就已经批准逮捕孟晚舟,这一逮捕令估计也是秘密的,孟本人并不知情。12月1日孟在加拿大被捕,至于何时能引渡到美国,目前还不知道。
凡是被美国列入“制裁”黑名单的人,万不可以为只要不来美国就可以没事,现在看来,只要进入和美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就可能遭受美国的“长臂管辖”。
美国政府对于从加拿大引渡孟晚舟似乎很有信心,加拿大和美国是盟友,估计也会配合美国行事。孟晚舟必须聘请最厉害的律师,才有可能进行抗争。
根据网上资料,中国和世界上有“引渡”协议的,只有41国,发达国家中只有法、澳、意和西班牙等几国,而大部分国家,尤其是美、加、英、日和若干欧盟国家,都没有和中国签订引渡条约,但是有76国和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
中国和世界各国签订“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有二,一是国家体制不同,很多国家不承认中国是法治国家,二是中国有死刑,很多废除死刑的国家怕罪犯被引渡到中国后被处死。
加拿大虽然逮捕了孟晚舟,但始作俑者是美国,加拿大司法系统只是照章办事。由于司法独立,政府无能为力,而加拿大政府一向对中国比较友好。中国外交部却因为孟晚舟事件严词责备加拿大政府,甚至拿加拿大出气,而对主凶美国却过于温柔,令人感到有本末倒置、欺软怕硬之嫌,激起加拿大的反华情绪。我个人认为这样做很失策,正中美国下怀,反让特朗普充当“好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