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被捕,国内出现新的反美浪潮可以理解,也难以避免,甚至可能影响今后90天内的中、美贸易谈判。此时此刻,我们最需要的是冷静和理智。
昨天读到国内媒体发表的一篇署名“钟声”的文章,放在《新浪网》的头版第二条。文中提到:“加拿大警方竟然在未经审判定罪的情况下,完全无视法的精神,作出有罪推定选择,给当事人戴上手铐、脚镣。无端把一位中国公民作为重刑犯人对待,粗暴践踏其基本人权,侮辱其人格尊严,这哪里是一个文明国度所应有的做法?怎能不让人们感到义愤?” (点击这里)
这篇文章的观点是:既然给尚未定罪的当事人戴上了手铐、脚镣,就是“有罪推定”,是“践踏人权”、“侮辱人格”。
警察抓捕刑事嫌疑犯,是一种强制行为,不是请客吃饭。逮捕时,嫌犯都会被戴上手铐,如果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中,被捕的人,当然会感到很丢脸、没面子,但这是警方在逮捕刑事嫌疑犯时的必经手续,美国是如此,中国也是如此,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防止嫌犯逃跑,对于比较重要的嫌犯,更需如此。这和“有罪”、“人权”、“人格”没有半分钱的关系。
我相信孟晚舟被捕时戴上手铐不仅可能,也是完全正常的,但如果说她被捕时戴上脚镣,则显得过份,很少见,尤其她是一位女性。周立波在拘留所内,据说被铁链锁在墙上,因此孟晚舟戴上脚镣的情节如果属实,有可能是发生在拘留所内而不是逮捕当时。此外,手铐和脚镣同时戴上的可能性很小。
刘强东被捕时,被带上了手铐。周立波被捕时,也被带上了手铐。没有人认为是“有罪推定”。那么为什么孟晚舟被捕时戴上手铐,就是“有罪推定”了?
“钟声”的说法,有故意挑动民愤之嫌。大家对孟的被捕感到愤慨,可以理解,但是故意挑动民愤,则是恶意和错误的。
中国过去审讯刑事嫌疑犯时,嫌犯是穿着囚衣出庭的,后来有人指出这个不合理,穿囚衣出庭的规定就被取消了。根据媒体报道,上星期五孟晚舟出庭,在公众场合露面时,穿着普通的绿色运动衣,也没有带手铐。
我记得孟晚舟被捕后,有一位中方的新闻发言人说,孟晚舟被捕时,警方没有宣布任何理由,就是“没有人权”。这位新闻发言人可能不知道孟晚舟申请了“新闻禁制”保护,因此人们不知道她被捕当时的真实情况。
今天星期一,加拿大法院将继续开庭,决定是否允许孟晚舟保释外出。如果法院接受孟晚舟的要求,允许保释,那么她可能被禁止离开加拿大,而且可能需要戴上可以追踪定位的电子手镯或脚镯。这样做,同样是为了防止逃跑,不是“有罪推定”,也不是为了侵犯她的人权或人格。
美国法院接受澳门商人吴立胜在候审期间保释外出的条件是:(1)5000万美元保释押金,(2)没收护照,禁止离境,(3)24小时佩戴电子定位手镯(或脚镯),(4)24小时美方警卫看守(当事人承担费用),(5)行动受到限制,例如只能在住所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往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