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最引人注目的新闻,应该是范冰冰在失联100天后复出的消息。昨天晚上,收到了国内朋友发来的范冰冰公开道歉信和有关新闻。
范冰冰失联的原因,果然和崔永元的举报有关,和偷逃个人所得税问题有关。她的失联,大家都猜测是在接受调查,只是因为失联的时间太长,大家开始怀疑是否还牵涉税务以外的其它问题。现在看来,失联时间较长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偷逃税款金额比较大。
根据新闻报道,范冰冰需要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总额,超过人民币8亿元,据说是国内追缴个人所得税中金额最大的一个。
这个补缴的金额听起来有点吓人,但是和范冰冰的实际收入相比,仍然是小菜一碟。一个艺人的收入已经高到离谱了,还要偷税逃税,贪婪无度,可以说是罪有应得,活该!她的道歉信写得再怎么可怜动人,我也不会同情。
在范冰冰之前,同样因为税务问题受罚的,还有刘晓庆,但是刘晓庆曾经坐牢,范冰冰却免于牢狱之灾,这是为什么?据刑法专家的解释,国内法律有规定,如果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可以免于坐牢。
范冰冰偷逃税款的主要手法是“拆分合同”,即崔永元所称的“阴阳合同”。甲(影视制作单位)乙(明星艺人)双方每次交易,分成两份合同,一份是真正的合同,含真实的价码和交易额,是保密的,另一份是虚假的合同,用来对外公开和报税。
甲乙双方的一方如果隐瞒收入,另一方势必需要虚报支出。制片单位隐瞒了艺人的收入,必须把隐瞒部分虚报为其它支出,例如场景、服装、杂费等,才能在账面上平衡收支,否则艺人少报的收入,就会变成制作单位的额外利润,一样要缴税。一个巴掌拍不响,范冰冰的偷逃税问题被查处了,影视制作单位虚报支出同样是偷逃税,应如何处置?
这种偷逃税款的手法太普遍了,远非演艺界一家所独有。例如买卖房地产,为了少缴税,故意降低房地产交易的金额,把减少的部分说成是买卖家具,另签一份合同。
不管用什么手法,其共同特点是隐瞒实际收入和虚报成本支出。如今范冰冰被处罚了,其它明星艺人怎么办?冯小刚等演艺界制作人士怎么办?大家等着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