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喜乐花园 //www.sinovision.net/?345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我行我素,此生无悔!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失联一百多天后:范冰冰终于出现了

热度 35已有 25207 次阅读2018-10-3 06:39 分享到微信

昨天晚上最引人注目的新闻,应该是范冰冰在失联100天后复出的消息。昨天晚上,收到了国内朋友发来的范冰冰公开道歉信和有关新闻。

范冰冰失联的原因,果然和崔永元的举报有关,和偷逃个人所得税问题有关。她的失联,大家都猜测是在接受调查,只是因为失联的时间太长,大家开始怀疑是否还牵涉税务以外的其它问题。现在看来,失联时间较长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偷逃税款金额比较大。

根据新闻报道,范冰冰需要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总额,超过人民币8亿元,据说是国内追缴个人所得税中金额最大的一个。

这个补缴的金额听起来有点吓人,但是和范冰冰的实际收入相比,仍然是小菜一碟。一个艺人的收入已经高到离谱了,还要偷税逃税,贪婪无度,可以说是罪有应得,活该!她的道歉信写得再怎么可怜动人,我也不会同情。

在范冰冰之前,同样因为税务问题受罚的,还有刘晓庆,但是刘晓庆曾经坐牢,范冰冰却免于牢狱之灾,这是为什么?据刑法专家的解释,国内法律有规定,如果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可以免于坐牢。

范冰冰偷逃税款的主要手法是“拆分合同”,即崔永元所称的“阴阳合同”。甲(影视制作单位)乙(明星艺人)双方每次交易,分成两份合同,一份是真正的合同,含真实的价码和交易额,是保密的,另一份是虚假的合同,用来对外公开和报税。

甲乙双方的一方如果隐瞒收入,另一方势必需要虚报支出。制片单位隐瞒了艺人的收入,必须把隐瞒部分虚报为其它支出,例如场景、服装、杂费等,才能在账面上平衡收支,否则艺人少报的收入,就会变成制作单位的额外利润,一样要缴税。一个巴掌拍不响,范冰冰的偷逃税问题被查处了,影视制作单位虚报支出同样是偷逃税,应如何处置?

这种偷逃税款的手法太普遍了,远非演艺界一家所独有。例如买卖房地产,为了少缴税,故意降低房地产交易的金额,把减少的部分说成是买卖家具,另签一份合同。

不管用什么手法,其共同特点是隐瞒实际收入和虚报成本支出。如今范冰冰被处罚了,其它明星艺人怎么办?冯小刚等演艺界制作人士怎么办?大家等着瞧吧。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16

握手
4

雷人

路过
1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21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46 个评论)

回复 逻辑决定命运 2018-10-4 06:45
阿彭: 不是初犯,应该是初次被抓吧.
逻辑强大!偷了那么多次税,哪来的初犯?就是初次被抓!偷换概念,逃脱罪责!
回复 eureka 2018-10-4 01:09
谁相信如果一个没有后台的人,偷漏税几亿,会以道歉了事?
回复 伪装者 2018-10-3 23:00
昨晚“新闻联播”播出有关范冰冰偷税一案,叫国民大跌眼镜。与当年刘晓庆偷税一案,大厢径庭。理由是初犯。按照这个逻辑推理。只要是初犯,以罚代罪,那么初次吸毒的,强奸的,杀人的...都可免于死刑或有期徒刑,令人荒唐可笑。同时也再一次映照了一句老话:“有钱能使鬼推磨”。
回复 w-lin 2018-10-3 22:50
美国自命不凡的他,自吹是借老子的銭白手兴家,边闯业边还债,小小年纪己登科成全为百万富翁,原来是老子借助他的名字后台分赃,并亲自参于家庭式集团操作,进行分散转移财产,压底房地产价值进行偷报收益利润,偷漏税付,各自中饱私囊(详情请查阅纽约星岛日报10月3日头版头头条大篇文章自当中进行查询和了解),而且他是所有当选总统唯对税务不作公开的唯一的一个,《纽约时报》跟进调查事实,同样揭露,反映出问题有瞒税成几亿之巨,就算是刑事追讼己过了期限,但民事诉讼无限,一样继续有效抓住紧追,纽约税务己发声明跟进专案深入作调查,很快就可水落石出,为纽约金库带来几亿新金。自以为是奸诈过人也只不过是藏头不守尾的老猢狲,终有露出尾巴的时候,迎面而来的他真是周身蟻,感叹无限!?
回复 雪黁 2018-10-3 22:30
原来只要补交就可以不坐班房,那么这些人当然偷税啦,偷到自己得了,偷不到大不了赔出来,反正钱他们捞够了,吞吞吐吐而已。
回复 hua1496 2018-10-3 21:37
该办但不该单办BB,广办海罚各路大神,彰显普世正义 公平。
回复 阿彭 2018-10-3 20:53
不是初犯,应该是初次被抓吧.
回复 shiling 2018-10-3 19:52
根据汉字简化地区的所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逃税上亿,属于数额特别具大,即使补足税款,与“犯罪情节轻微”也挨不上边,如此严重犯罪,不公诉,不判决量刑走正式的司法程序,汉字简化地区的立法原则、司法原则、执法守则根本就是个笑话。
回复 xiangrikui 2018-10-3 19:23
我的发言贴丢了。
回复 xiangrikui 2018-10-3 18:41
国内2009年,刑法修正案把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修改后有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税,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滞纳金、罚款等)后,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算犯罪。
      如果再次逃税,即使金额很小,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The-morning 2018-10-3 16:27
阿彭: 668899的话也有道理,只是刘晓庆怎么说?
范bb免牢狱的代价是罚款6亿-行政处罚。
应税款2.55億元(其中偷逃税额大约1.4亿),滯納金0.33億元,以及各種罰款近6億元,共计8.9亿, 这是有清缴deadline的。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同时还规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简而言之,偷逃税款初犯之人只要态度良好缴税认罚,就可不必坐牢。范冰冰偷逃税款数亿元,罚款是依法,不判刑也是依法。
回复 阿彭 2018-10-3 16:17
668899的话也有道理,只是刘晓庆怎么说?
回复 gaojin668899 2018-10-3 15:49
艺人的欠税一般是个人所得税。
回复 gaojin668899 2018-10-3 15:47
真要是能补交8亿人民币,那可是贡献大户了!
一个艺人不偷不抢、不强迫他人消费,她的贡献能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了。
税收是纳税人对国家的直接贡献,有这么大贡献的人应该得到人们的尊敬。
欠税与贪污、坑蒙拐骗等犯罪有着根本的区别,欠税只是没有把国家要求的贡献贡献出来,那些钱原本是纳税人自己赚的,只要补交了就应该是无罪的。
试想,有几个人能给国家带来这么大的贡献的?
回复 eureka 2018-10-3 13:24
这就是鼓励偷税漏税。查到的只是冰山一角,查不到的或不愿查的是绝大多数。查到了不也就是交钱完事,查不到的可就是赚大发了。
偷漏这麽多税款,还叫初犯,初犯就这么胆大包天,简直是开国际玩笑。
回复 eureka 2018-10-3 13:21
没有刑罚,这法律就是一个笑话!看来范冰冰偷税漏税不是个事。正应了那句话,钱能解决的事都不是个事。这点钱,范出来几天就回来了。
回复 Lmd 2018-10-3 11:23
贪得无厌!
处理太轻
回复 小虫 2018-10-3 10:07
对比一个空姐,从韩国倒卖化妆品,逃税109万,判刑11年,去年5月发回重新审。因网络订单部分未被认可。偷税款变为8万,改判有期徒刑3年。。。对比范冰冰偷税8。8亿多,居然毫毛无损???怎么也不能服人
回复 Helenzhaohong 2018-10-3 10:06
刘晓庆数额远逊于FBB却曾经坐牢,FBB连行政拘留都没有挨着。晓庆姐要哭晕在厕所里。
回复 小虫 2018-10-3 09:57
国家精神奖得主--范冰冰。太搞笑了,中国的国家精神?【对范冰冰不惩罚,刑法只是制裁小老百姓的,真讽刺】--这个标题在微信上疯传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