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在昨天的白宫记者招待会上说了这样的话:现在和中国进行谈判为时过早...... 他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如果现在不是谈判的时侯,那么啥时侯才是谈判的时侯?
今天,《彭博新闻》发文,探讨了这个问题,文章的题目是:《新的北美贸易协定为美国对华贸易战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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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新的“美-墨-加贸易协定”中的某些条款,实际是针对中国的。例如对于进口美国的墨西哥或加拿大产品,其“北美成分”必须超过75%,才能在进入美国时享受免税优惠,这就是考虑到在加拿大和墨西哥制造的产品中可能含有来自中国的零部件或材料,当超过一定比例时,就不能免税进入美国。同理,制造商在设计产品时,不得不尽量避免采用来自中国的零部件和原材料。这一点对于汽车工业尤其重要,因为现在即使是美国本土制造的汽车,也越来越多采用来自中国的廉价零部件和原材料。
文章还指出,新的“美-墨-加贸易协定”还有一个特殊条款,协定中的任何一国,如果和“非市场经济国家”(指中国)进行贸易谈判,必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协定中的其它两国,其它两国有权反对,甚至取消这一贸易协定。加拿大为什么竟接受美国这样的”霸王“条款?加拿大外长辩称,任何贸易协定都是可以随时取消的。
这样的协定条款有明显的排他性,排斥的对象就是中国。特朗普说新的三国贸易协定的条款,为美国和其它国家的贸易谈判提供了“样板”,也就是说,美国在和日本和欧盟的谈判中也会坚持同类的排斥中国条款。
日本和欧盟国家会接受这样的“霸王”条款吗?我认为很可能,因为日本和欧盟至今都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这一点已经和美国有共识,达成这样的协议完全有可能。
此外,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美国和日本、欧盟对中国的排斥观点也是一致的。上星期,美国、日本和欧盟发表了一个三方“联合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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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特朗普要等和日本、欧盟的贸易谈判都达成协议后,才认为和中国谈判的时机成熟了。到那个时侯,中国的贸易地位可能比较孤立,对美国的谈判地位有利。
文章最后指出,美国对中国的要求越来越高,已经超越现实可行的程度,例如希望中国进行“结构性改革”,中国根本不会接受。也就是说,即便特朗普认为和中国进行谈判的时机成熟了,中国也未必肯坐下来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