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朋友老王来纽约我家闲聊,告诉我他最近遭遇一件非常离奇的怪事,特来征求我的意见。
不久前,他接到一个电话,是北京市顺义公安局打来的,为了证明来电者的身份,对方主动报上电话号码,并要求老王打电话到北京市“电话查询台”查询该单位的电话号码,进行核对。老王过去多次使用国内电话查询台的查询服务,立即拨电话去查询顺义公安局的电话号码,果然与对方所报号码相符,于是老王相信对方的电话确实来自顺义公安局。
老王回电后,根据对方的叙述,公安局在北京国际机场从一名旅客身上查获几百张信用卡,其中有两张用的是老王的姓名,因此打电话来查询并报告。为了核对身份,对方要求老王提供护照号码,老王提供了。
从这之后,麻烦就开始了。对方用发短信的方式告诉他,北京机场被捕的旅客,涉嫌一个“特大洗钱案”,而老王也不幸受到牵连。对方对老王表示非常同情,说知道他是无辜的,正在想办法为他解脱。此外,对方还通过电话短信,向他发送了一份《国家保密局》的公函,通知老王此案正在进行秘密调查,不许他向任何人透露风声,否则后果严重。
不久后,对方通知他,“国际法庭”已经把他列入通缉名单,向他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国际刑事羁押逮捕执行命令”(见本文附图)。老王大惊,不知如何是好。此时对方以十分同情的态度,告诉老王,如果想避免被逮捕,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冻结自己的财产,接受调查,如果证明无罪,财产解冻。对方要求老王变卖一切可变卖的财产,到香港ICAC廉政公署办理财产冻结手续,把现金资产存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方自称与“联合国海牙国际法庭ICJ”、“香港廉政公署ICAC”这两个单位合作办案,可信度似乎很高。老王不放心,直接打电话到香港ICAC查询,对方说香港ICAC一向独立办案,不可能与任何单位联合办案,包括国内的公安部门。于是老王对对方的说法产生了越来多的疑问,但是由于对方向他提供了好几份官方文件,有头有脸,老王也不敢不信。
老王来找我的目的,是向我出示这些文件,请我协助鉴定。我挑选了其中一份,贴在下面:
我的鉴定意见如下:
一、文件所用公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这几个字的排列方向是“逆时针”的,应该按“顺时针”方向排列,这个公章看来是在台湾制作的;
二、公函的“信头”是个彩色缤纷的横条,我见过的政府文件都是“红头”或“黑头”,没见过这种“彩头”,很像是从政府网站上剪切下来的。我到公安部网站看了一下,这个“信头”果然和网站的“站头”横条完全一致:
右上角的四个小字在函件中显然被PS掉了
三、公函的信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这信应该是公安部的公文,但公函内却称发文单位是《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后盖的公章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加上了一个《上海市公安局》为承办单位,总共涉及四个部门,互相矛盾。如果是四个部门联合发文,至少要盖上四个公章,也不可能用其中《公安部》一个单位的信头。
四、文中“北京党中央”的提法从来没有见过,正确的提法应该是“中共中央”或“中共北京市委”。
五、此文称:“北京党中央”将全案向ICJ国际法庭申请冲裁,经国际法庭批准,得依中国《刑事诉讼法》执法调查...... 按照此文的说法,原来中国政府执行中国法律,竟需要“北京党中央”向国际法庭提出申请仲裁后才得以执行调查,太幼稚可笑了吧!此文又称案情“严重危害我们社会经济秩序”,接着承认涉案金额仅268万元,也太离谱了吧!
老刘鉴定结论:彻头彻尾的假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