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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热度 36
我的鉴定意见如下:
一、文件所用公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这几个字的排列方向是“逆时针”的,应该按“顺时针”方向排列,这个公章看来是在台湾制作的;
二、公函的“信头”是个彩色缤纷的横条,我见过的政府文件都是“红头”或“黑头”,没见过这种“彩头”,很像是从政府网站上剪切下来的。我到公安部网站看了一下,这个“信头”果然和网站的“站头”横条完全一致:
右上角的四个小字在函件中显然被PS掉了
三、公函的信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这信应该是公安部的公文,但公函内却称发文单位是《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后盖的公章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加上了一个《上海市公安局》为承办单位,总共涉及四个部门,互相矛盾。如果是四个部门联合发文,至少要盖上四个公章,也不可能用其中《公安部》一个单位的信头。
四、文中“北京党中央”的提法从来没有见过,正确的提法应该是“中共中央”或“中共北京市委”。
五、此文称:“北京党中央”将全案向ICJ国际法庭申请冲裁,经国际法庭批准,得依中国《刑事诉讼法》执法调查...... 按照此文的说法,原来中国政府执行中国法律,竟需要“北京党中央”向国际法庭提出申请仲裁后才得以执行调查,太幼稚可笑了吧!此文又称案情“严重危害我们社会经济秩序”,接着承认涉案金额仅268万元,也太离谱了吧!
老刘鉴定结论:彻头彻尾的假货。
ksliu: 老王不是傻子,他打电话到国内“电话查询台”核对对方电话号码,证实对方的电话号码确实属于顺义公安局,因此才不敢确定对方是假。对方是如何解决这个技术关键的 ...
ksliu: 老王不是傻子,他打电话到国内“电话查询台”核对对方电话号码,证实对方的电话号码确实属于顺义公安局,因此才不敢确定对方是假。对方是如何解决这个技术关键的 ...
maomao1: 唐爽发视频证据了,又有好戏看了
ksliu: 老王不是傻子,他打电话到国内“电话查询台”核对对方电话号码,证实对方的电话号码确实属于顺义公安局,因此才不敢确定对方是假。对方是如何解决这个技术关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