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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反诉莫虎,索赔3020万美元

热度 22已有 46574 次阅读2018-9-14 10:18 分享到微信

周立波反诉莫虎,索赔3020万美元_图4-1

上图:周立波“应诉、反诉书”的首页

周立波反诉莫虎,索赔3020万美元_图4-2

上图:周立波承认莫虎诉状中关于他和家属正在申办美国绿卡的说法

周立波反诉莫虎,索赔3020万美元_图4-3

上图:周立波说他和家人现在居住在曼哈顿

昨天,9月13日,周立波通过两家律师事务所,回应莫虎对他的起诉,向纽约州最高法院递送了他的“应诉、反诉书”,全文共18页,公布在法院网站上。(点击这里)

周立波在“应诉”部分,承认他在新泽西州拥有房地产,否认原告所称他购买该房地产是为了申办绿卡。周立波说由于该房地产正在求售,他已经不再是新州居民,但是承认他和家属正在申办美国绿卡。他在“应诉”部分承认自己是纽约州居民,和家属住在纽约市曼哈顿区。

莫虎在诉状中披露周立波在曼哈顿有三处房产,周立波只承认了其中的两处,否认曼哈顿10大道800号的房产和他有关。

从文件内容看,周立波似乎并没有因为他的国籍问题而否认法院对他有管辖权。

周立波承认自己在2017年1月18日被捕,在2月3日和原告莫虎签订了代理协议,由妻子胡洁代为签名。周立波向法院提交了他和莫虎所签订的协议书。

周立波在“应诉”部分,对莫虎指他“诽谤”的罪状进行辩护。他说(1)他的言论都是如实叙述他所了解的事实,(2)这些言论属于个人看法,(3)这些言论受到法律保护,(4)这些言论并没有造成莫虎的任何损失。

周立波在“反诉”部分,指责莫虎以下罪状:(1)莫虎过度收费,已收20万元,还想再收50万元,(2)莫虎拒绝退回多收的部分,违反有关律师应遵守的法规,使周立波受到20万美元的损失,(3)莫虎没有尽责,(4)莫虎挪用了属于周立波的20万美元,(5)莫虎在代理期间,向第三方泄露了周立波的隐私,(6)莫虎发表“公告”,恶意破坏周立波,违反律师和当事人的协议,使周立波受到损失,(7)莫虎毫无必要地披露周立波在新泽西州和纽约州的房地产,使他受到损害,(8)莫虎对周立波的损害是恶意的。

周立波提出以下要求:(一)撤销莫虎的诉状,(二)针对以上(1)-(4)项反诉指控,要求莫虎赔偿周立波20万美元,(三)针对以上(5)-(8)项反诉指控,要求莫虎赔偿周立波损失,金额由法院裁定,(四)要求莫虎作惩罚性赔偿,金额为3000万美元,或由法院裁定具体金额,(5)要求莫虎赔偿周立波的全部法律费用和有关支出。

以上内容,应以法院公布的“莫虎诉周立波案”(编号:156545-2018)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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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96 个评论)

回复 随笔 2018-9-15 18:25
ksliu: 我相信某律师的意见,还没有被法庭所接受,否则他可以直接引述法律条文,或者引述案例,这两者他都没有。
您回头看看这段案例
The seminal case on the stricture against non-refundability in a retainer is Matter of Cooperman, 611 NYS2d 465 (1994)

法律的依据您看这段
Over the past 20 years the Board of Judges has refined and improved the rules under which attorneys may practice in New York State. The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eñsibility 。。。

两者都有。莫虎不会范低级错误?他接周的隐私是什么错误?如果您认为莫虎不会幼稚的知法犯法,那就是无知。我看过好几个律师的解释,没一个人认可不能退费的提法。

另外,有一件事不要忽略,就是为什么周和莫虎取消合同?胡洁说他两头通吃,她(他)们不再信任莫。

如果合同的问题提到法庭,取消合同的原因也会出现在法庭,莫虎要说清,他是不是收了鄢军的钱和酒,他是不是邀请鄢军去参加女儿的婚礼,至少现在我们知道,胡有录音,又有鄢军的佐证。我觉得他接周立波的隐私不是致命的问题,拿钱拿酒,收受贿赂(?),才是致命的。陪审团会咋想?
回复 The-morning 2018-9-15 18:12
ksliu: 我相信某律师的意见,还没有被法庭所接受,否则他可以直接引述法律条文,或者引述案例,这两者他都没有。
周的律师该意见引用了 Matter of Cooperman, 611 NYS2d 465(1994) 案例(纽约上诉法院案例,认定这种不可退还定金的协议构成违规)与纽约律师操守规则 1.5。你有兴趣的话,可以看那意见书的原件。

另:今天周立波胡洁已经在纽约联邦法院应战鄢军。根据周立波、胡洁的律师和鄢军的律师达成的协议,周立波方递交应诉书的时间为 10月10日。
回复 ksliu 2018-9-15 16:54
The-morning: 首先我不知道是否有你问题中提到的法律条款。 但美国是案例法不是成文法,某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一旦被法庭接受了并且相关案件判决了,那么该律师的理解和解 ...
我相信某律师的意见,还没有被法庭所接受,否则他可以直接引述法律条文,或者引述案例,这两者他都没有。
回复 The-morning 2018-9-15 16:37
ksliu: 我和莫虎签订的是按小时收费的代理合同。

An Attorney cannot charge a non-refundable fee (either expressly or by effect).
这句话是某律师的个人意见,不是 ...
首先我不知道是否有你问题中提到的法律条款。 但美国是案例法不是成文法,某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一旦被法庭接受了并且相关案件判决了,那么该律师的理解和解释就可以作为法律依据被引证到其他案件的审判中。
回复 ksliu 2018-9-15 16:19
The-morning: 我没有断言刑事案件的律师费只能用小时计费。 我是推断。我是根据收费的方式结合周案的具体情况按排它法推断了我的结论-周案莫的收费应该是小时计费。

我们不是在法庭上,谈论中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一件事情多种理解也不稀罕。 我理解你的不同看法尊重你的观点。
这个说法我同意。
回复 ksliu 2018-9-15 16:18
随笔: 问题不是以什么方式收费,而是合同上写明,无论什么情况都不会退费。您也签了这样的条款?
按纽约的律师条例,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说周立波是无知,老莫身为律师 ...
我和莫虎签订的是按小时收费的代理合同。

An Attorney cannot charge a non-refundable fee (either expressly or by effect).
这句话是某律师的个人意见,不是法律规定。他在说这话时,偏偏没有引用任何法律条文。你说的“纽约律师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吗?

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莫虎知法犯法,我不相信莫虎幼稚到这个地步。
回复 The-morning 2018-9-15 16:10
ksliu: 我没有说合同合法,只是说合同如此规定。合同是否合法,他们双方可以到法庭上去辩论。至于你说刑事代理必须按小时收费,我知道不存在这种规定。 ...
我没有断言刑事案件的律师费只能用小时计费。 我是推断。我是根据收费的方式结合周案的具体情况按排它法推断了我的结论-周案莫的收费应该是小时计费。

我们不是在法庭上,谈论中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一件事情多种理解也不稀罕。 我理解你的不同看法尊重你的观点。
回复 随笔 2018-9-15 15:40
ksliu: 律师不可能结案后收费。很多案件要打很长时间,怎么可能结案收费?

周的合同就是立马收费,开始庭审后再收费。不论是否合理,是否合法,这是他们双方同意了的合 ...
问题不是以什么方式收费,而是合同上写明,无论什么情况都不会退费。您也签了这样的条款?
按纽约的律师条例,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说周立波是无知,老莫身为律师,就是知法犯法了。
An Attorney cannot charge a non-refundable fee (either expressly or by effect)
回复 ksliu 2018-9-15 15:35
The-morning: 我质疑合同合法的前提,你引用那个合同本身来阐述你的观点-合同是合法的。 那才是我们之间的不同。
我没有说合同合法,只是说合同如此规定。合同是否合法,他们双方可以到法庭上去辩论。至于你说刑事代理必须按小时收费,我知道不存在这种规定。
回复 随笔 2018-9-15 15:34
The-morning: 同意你说有3种收费形式,不同意你的结论。

让我展开讨论一下他们:
1.风险收费(Coutingency fees) ,也就是你说的按比例收费。其适用䏻产生金钱赔偿的案件,例 ...
又看了一下周的律师提供的信,律师讲话好累,每句话都跟着一条法律条文,整个文章都被割裂开了,好费劲!

你说的对,照信里的描述,我眼前的一幕就是,周和周的律师一直就像个乞丐似的,死皮赖脸地和莫虎方联系,要求莫出示账单,退钱。结果就是对牛弹琴,老莫根本不搭理他们。逼着他们不得不寻求法律依据,最终找到了莫虎必须提供清单和退款的法律依据,可老莫就是牛,还是不搭理你,看你咋滴?

(后面是我自己想的),你不理我,周自有办法让你说话。周回国后开始发力,在舆论上黑你,老莫终于把持不住了,最终,周成功地引虎出山,本来可以好说好商量的事演变成了武松打虎的大戏。就事论事,事态的升级,老莫负首责。
回复 The-morning 2018-9-15 15:34
ksliu: 不是我的结论,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这合同中有按小时收费的规定吗?
我质疑合同合法的前提,你引用那个合同本身来阐述你的观点-合同是合法的,所以收费是合法的。 那才是我们之间的不同。
回复 ksliu 2018-9-15 15:34
随笔: 您仔细看,其一,莫虎是签了合同立马收费,不是结案后收费,而且,不论他干不干活,不退款。其二,这笔费用只是开庭前的费用,如果案子开庭,还要再另外收费(可 ...
律师不可能结案后收费。很多案件要打很长时间,怎么可能结案收费?

周的合同就是立马收费,开始庭审后再收费。不论是否合理,是否合法,这是他们双方同意了的合同条件。
回复 ksliu 2018-9-15 15:29
The-morning: 同意你说有3种收费形式,不同意你的结论。
不是我的结论,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这合同中有按小时收费的规定吗?
回复 ksliu 2018-9-15 15:22
The-morning: 莫代理周的是公诉刑事案件,只适合用小时收费的形式。 莫收的20万元合法地位只能是套装收费中的予付款,他不能不出具清单给委托人就直接吞下那20万。
有什么法律规定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必须按小时收费?
回复 The-morning 2018-9-15 15:06
小虫: 我们就是看戏的。王局怎么哑了
王局又在微博上要求采访周立波了。 看昔日央视大牌和脱口秀艺人过招应该很吸眼球。 问题是周立波有兴趣回应吗
回复 The-morning 2018-9-15 14:15
ksliu: 只有在按小时收费的情况下才可能预收一笔订金,通常是按月结算,不可能在结案后才收费,须知很多案件是长期结不了案的。至于法律是否规定订金必须存入专门账户, ...
同意你说有3种收费形式,不同意你的结论。

让我展开讨论一下他们:
1.风险收费(Coutingency fees) ,也就是你说的按比例收费。其适用䏻产生金钱赔偿的案件,例如保险赔偿案件。(敲一笔的垃圾收费手法:
2. 固定收费,其通常适用于较为简单的或例行公事的民事案件,例如遗嘱。
3. 小时收费,其包括纯小时收费(Hourly rate fees)和套装收费(retainer fees)。而法律上对套装收费的規定是:a.预付费用十小时收费。b.所有收入必须进入专用账户(Trust or Escrow Account )然后随费用结算清单从该账户扣除。该账户结户表示相关案件的权利义务两清!

莫代理周的是公诉刑事案件,而且该案件没有赔偿要求(交通罚款不是赔偿),适合用小时收费的形式。 莫收的20万元合法地位只能是套装收费中的予付款,他不能不出具清单给委托人就直接吞下那20万。
回复 随笔 2018-9-15 13:41
ksliu: 莫虎不可能“先发制人”告周立波。律师告自己的客户,不论输赢,都对律师的声誉很不利。莫虎诉周立波,明显是因为周立波在媒体上公开黑莫虎,损害了莫虎声誉。莫 ...
我没有说莫虎想先发制人,而是周立波想莫虎这样做,周的话就是有意激莫虎的,不然,莫也不会爆周的隐私吧?
从6月25日的信函看,周在回国前已经手握了一部分证据,他大部分的“诽谤”是有的放矢,莫的起诉送给了周更多的证据。
回复 随笔 2018-9-15 13:24
The-morning: 随笔的发言总是很有看点的,追一个热点能从中学到一些生活中有用东西也是大智慧。
我认为 “An Attorney has a duty to account as to legal fees; An Attorney  ...
我看过一些在美国的中国律师的采访视频,都被问到,如果你接周立波的案子你会收多少钱,几个律师的收费范围在1万5到3万5,而且他们都提到有退费的问题。当然,几乎每个人都在为莫虎解围,说莫是有名的律师,大律师。。。,不知他们说的是不是真心话。

“大律师”说明的不仅是他的资历,主要应该是他的能力,我只知道老刘和周的案子,我只看到他煽风和收钱的能力,没看到他办案的能力,只是把似乎没有那么复杂的案子搞的很复杂。老刘和周都不是在乎钱的人,如果莫虎能漂漂亮亮的办案,不会有他两人告莫的诉状了吧。

当然,我们现在还看到了莫虎给自己辩护的新案例,自己为自己辩护应该不是糊弄了吧?从中看到的不仅是他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他的为人和职业操守!
回复 随笔 2018-9-15 13:07
ksliu: 只有在按小时收费的情况下才可能预收一笔订金,通常是按月结算,不可能在结案后才收费,须知很多案件是长期结不了案的。至于法律是否规定订金必须存入专门账户, ...
您仔细看,其一,莫虎是签了合同立马收费,不是结案后收费,而且,不论他干不干活,不退款。其二,这笔费用只是开庭前的费用,如果案子开庭,还要再另外收费(可能是50万)

看周的律师提交的6月25日的8页纸的信函,第一,莫虎收费合同违背了律师准则;第二,这笔费用的管理有问题;第三,客户提出要求后,莫的处理方法有问题。

整个的事件就是从律师费开始的,估计周也是后来才知道的,而且可能是周的第三任律师告诉周的,因为这封信是写给周第三任律师的。

爆隐私可能对莫虎是致命的,但对我们意义不大,如果证明莫虎收费有问题,对所有律师和客户都有意义。这是为什么我一开始就关注周和莫的官司。至少我们现在知道了,律师是有人管的,律师费不是可以随意收(以前认为莫收多少都合理),有人收没人管的。律师更不可以乘人之危敲诈勒索。
回复 ksliu 2018-9-15 12:47
The-morning: 我的要点是委托费专设账户问题,而不是收费或合同问题。 法律要求律师要将将委托人提供的律师费存入相关的案件名下的专门账户,在结案后才能将委托人的代理费从 ...
只有在按小时收费的情况下才可能预收一笔订金,通常是按月结算,不可能在结案后才收费,须知很多案件是长期结不了案的。至于法律是否规定订金必须存入专门账户,我不知道,如果有,也应在合同中写明。

周立波和莫虎的合同,是固定收费,而且几乎是无条件的,不存在设立订金账户最后结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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