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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法院传票应如何有效送达被告?

热度 18已有 46176 次阅读2018-8-30 10:31 分享到微信

有网友问,如果被告没有签收或拒绝签收,法院的传票也能有效送达被告吗?

据我所知,被告即便拒绝签收,传票也可以有效送达,只要符合法院所规定的送达条件。原告起诉后,可以委托专业的(具有法院授权)递送公司负责送达传票,并且开具证明,法院一样接受其为“传票有效送达”。

现以鄢军告胡洁为例,看看法院的传票是如何送达胡洁的:

原告的法院传票应如何有效送达被告?_图1-1

上图:8月21日法院签发给被告周立波与胡洁的传票,
通知被告已经被起诉,要求被告在收到传票后21天内回应,
如果不回应,法院可能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裁决

原告的法院传票应如何有效送达被告?_图1-2

上图:一位传票递送人Thomas Arleo所开具的送达证明,
他在证明书中写道:
“2018年8月22日,我将传票正本贴在被告住址的大门上,
并于2018年8月22日用邮寄方式将传票的副本寄到被告的住址。” 
此证明书经公证人公证

原告的法院传票应如何有效送达被告?_图1-3

上图(红色线框):8月23日法院记录传票已于8月22日送达,
并指定被告必须在9月12日前应诉。

原告的法院传票应如何有效送达被告?_图1-4

上图:莫虎诉周立波案的法院传票送达证明。该传票是在7月31日送达的,
送达的办法也是(1)张贴在被告住址的大门上,(2)邮寄到被告的住址。


附录:
联邦法院网(需要注册才能登录,需支付少量费用)
纽约州法院网(不需要注册,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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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3 个评论)

回复 The-morning 2018-9-4 19:38
随笔: 31日的新传票可能说明鄢军寄到和贴到周家门前的传票都是无效的,最终还是送给了周的律师。可奇怪的是,这个接受传票的律师并不在周自己出示的四个律师里面。这个 ...
更新一下:在网上看到了那传票的影印件(原件不清晰但可以看到签名): 周的律师Lu He (四人之一)在8/29签了那传票 ,Kevin K (应该是她的老板)在8/30签了那传票(好像是代表律所-Kevin K T PC签发该传票,同时确认Lu He 是该律师楼客户-Libo Zhou的代表律师)。

这传票也有可能是周方主动签收的。
回复 随笔 2018-9-4 12:52
The-morning: 是我出错了,我指的是鄢周案而不是莫周案。谢谢question。
根据法庭文书记录(08/31) 鄢又送达了传票给周,传票是律师Kevin 签收的。 ...
31日的新传票可能说明鄢军寄到和贴到周家门前的传票都是无效的,最终还是送给了周的律师。可奇怪的是,这个接受传票的律师并不在周自己出示的四个律师里面。这个自称代表周胡的律师到底是不是周胡的律师?
回复 The-morning 2018-9-4 10:06
xiangrikui: 你说的是莫虎和周?还是鄢军和周?
是我出错了,我指的是鄢周案而不是莫周案。谢谢question。
根据法庭文书记录(08/31) 鄢又送达了传票给周,传票是律师Kevin 签收的。
回复 ImYoona 2018-9-4 08:45
随笔: 从你给的link里看到周诉刘案也提到了管辖权的问题,让人更糊涂了。看第四和五条,大意

管辖权和地区
4.根据CPLR 302(a)(1),本法院的管辖权是适当的,因为 ...
嗯,从刘的撤诉动议看前一条不满足
回复 ImYoona 2018-9-4 08:29
xiangrikui: 公主,法院8月31日贴出的是什么啊?传票的回执?律师签字的传票回执?
那个案子?哪张图?
回复 xiangrikui 2018-9-4 04:47
ImYoona: 你对周那句话的翻译有合理之处,但我觉得法院对一个人有无司法管辖权与他在案件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无关。或者说当告别人时要某个法院受理,被别人告时却说不归那个 ...
公主,法院8月31日贴出的是什么啊?传票的回执?律师签字的传票回执?
回复 xiangrikui 2018-9-4 04:45
The-morning: 莫周案,前天(08/31/2018)地区法院又一次更新了原告传票送达服务信息,同时也相应更新了要求被告回应的时间。
说明:
1. 原告确认第一次传票的送达服务在法律 ...
周的律师向法院正式通知代表周?
回复 xiangrikui 2018-9-4 04:44
The-morning: 莫周案,前天(08/31/2018)地区法院又一次更新了原告传票送达服务信息,同时也相应更新了要求被告回应的时间。
说明:
1. 原告确认第一次传票的送达服务在法律 ...
你说的是莫虎和周?还是鄢军和周?
回复 随笔 2018-9-2 23:10
The-morning: 我的理解是:因为刘周案是在州法院提诉的, 所以民事诉讼管辖权中的对事物管辖权的表述在周刘案中是4.; 民事诉讼中对人管辖权表述是5. 因为被告在该州的业务交 ...
你说的有道理,管辖权并不是只和居住地或人的国籍相连,我查了一下鄢军的诉状,他在提到管辖权时的依据是 “the Defendants meet the requisite minimum contacts for jurisdiction in this District.” 被告和起诉法院地有“最低限度接触”

我查了一下“最低限度接触”存在着两种情况:一种是诉讼的原因起源于被告与法院地的某种联系,甚至是单一或者孤立的联系,法院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另一种是被告在法院州有系统的、连续的和实质性的接触,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而不管诉讼的原因是否起源于这种联系。

鄢军在长岛起诉周和周在纽约起诉刘都应该符合这个条件。
回复 The-morning 2018-9-2 21:16
随笔: 从你给的link里看到周诉刘案也提到了管辖权的问题,让人更糊涂了。看第四和五条,大意

管辖权和地区
4.根据CPLR 302(a)(1),本法院的管辖权是适当的,因为 ...
我的理解是:因为刘周案是在州法院提诉的, 所以民事诉讼管辖权中的对事物管辖权的表述在周刘案中是4.; 民事诉讼中对人管辖权表述是5. 因为被告在该州的业务交易和服务建立了和该州法院的主权领土的联系,原告在该州提告是合适的(适合两者都是,都不是或一方是该州居民)。
回复 随笔 2018-9-2 20:05
ImYoona: 你对周那句话的翻译有合理之处,但我觉得法院对一个人有无司法管辖权与他在案件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无关。或者说当告别人时要某个法院受理,被别人告时却说不归那个 ...
从你给的link里看到周诉刘案也提到了管辖权的问题,让人更糊涂了。看第四和五条,大意

管辖权和地区
4.根据CPLR 302(a)(1),本法院的管辖权是适当的,因为所有索赔都是
与被告在该州业务交易和提供的服务有关/或由此产生的。
5.根据CPLR 503,本法院的地点是适当的,因为没有任何一方居住在该州,原告已指定该县为审判地点。

没有一方居住在此也可以符合管辖权的定义?
回复 随笔 2018-9-2 19:00
ImYoona: 你对周那句话的翻译有合理之处,但我觉得法院对一个人有无司法管辖权与他在案件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无关。或者说当告别人时要某个法院受理,被别人告时却说不归那个 ...
法律认定的是主要当事人的citizenship, 或residence。
Residence (citizenship) of Principal Parties.(而不是house of principle parties)
申请绿卡的联系地址应该和这个定义更没有关系吧?我也不了解法院这些事,都是自己瞎猜的。估计大部分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和桑案差不多。
回复 随笔 2018-9-2 18:53
ImYoona: 你对周那句话的翻译有合理之处,但我觉得法院对一个人有无司法管辖权与他在案件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无关。或者说当告别人时要某个法院受理,被别人告时却说不归那个 ...
我记得在以前老刘的博里提到过这个问题,被告人的地址应该包括在上诉方法庭的管辖区内,也就是管辖区是以被告方为主。

我的理解,鄢是在联邦法院告的周,如果周符合civil cover sheet 的要求(citizen of another state),即使鄢军住地不在这个管辖区也应该没有问题,因为被告周立波NJ的家在联邦的管辖之内。这也是为什么桑兰可以在中国告老刘,老刘很难在美国法院告桑兰。因为桑兰只要选择老刘作为citizen的州就可以。

我们并不确切地知道法律上citizen的定义是什么,周是否符合这个定义。我只是感觉鄢军的律师选择周是citizen of another state 这项不合适。

我觉得,管辖权的问题和是不是有人收到周的传票不是一码事,即使有人住在NJ的家里,收到了传票,转给了周,周还是可以提出管辖权的问题。因为作为“principal parties”的周,胡现在都不居住在这里。

至于周告刘,你给的link,如果我理解正确,周是在纽约州法庭告的刘律师,估计刘只要提出管辖权,周的上诉也无法成立。

莫虎的案子马上就到了规定日期,也许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有个大致的了解,因为莫周案也是在两个州进行的。
回复 ImYoona 2018-9-2 16:39
随笔: 我不知法律对居民的定义,只知道报税时的定义,报联邦税只要某人某年在美国居住6个月以上就是美国的居民,周今年还是要在美国报税。报州税也是这样定义,必须在 ...
你对周那句话的翻译有合理之处,但我觉得法院对一个人有无司法管辖权与他在案件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无关。或者说当告别人时要某个法院受理,被别人告时却说不归那个法院管,这说不过去吧。

另外说两个未经证实的消息:
1)周的新州房子并不是没人住,胡女住在那,她接收了传票
2)周在绿卡申请上的联系地址就是他在新州的住址
回复 The-morning 2018-9-2 14:38
随笔: 我不知法律对居民的定义,只知道报税时的定义,报联邦税只要某人某年在美国居住6个月以上就是美国的居民,周今年还是要在美国报税。报州税也是这样定义,必须在 ...
作为在法律上的州citizen 的认定,当下居住地是其中一个考量,“在将来会仍居住该居所”也是一个考量。而周在NJ和NY都有房产,随着Nj已经挂牌8个多月的事实,现在要认定周是在法律上是Nj的citizen(or 鄢选择的“Citizen of Another State")很牵强。 诉不诉由原告,但这个问题会在case正式进入庭审前的预审环节被提出。

除了以上州居民认定的问题,莫周,鄢周案原告瞄准被告出售中的property但没有对该 property提出质押保全,我认为法院在预审环会质疑原告的,因为法院不会投入公众财政资源到一个无法实质性执行的案子的。
回复 随笔 2018-9-2 13:55
ImYoona: 六个月的说法也在那表格上吗?是指最近十二个月里的六个月?

不管怎么说,周立波7/12/2018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交的诉刘龙珠的诉状里说自己是新州居民(The plain ...
按civil cover sheet 里的注释,房子不是告状地址的主要依据。甚至是不是房子的户主也不是依据。同理,传票也应该跟着人走。
我觉得,周立波打官司和桑兰案应该有相似处,桑可以在中国诉老刘,但似乎老刘在美诉桑还是比较困难的。
回复 随笔 2018-9-2 13:41
ImYoona: 六个月的说法也在那表格上吗?是指最近十二个月里的六个月?

不管怎么说,周立波7/12/2018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交的诉刘龙珠的诉状里说自己是新州居民(The plain ...
我不知法律对居民的定义,只知道报税时的定义,报联邦税只要某人某年在美国居住6个月以上就是美国的居民,周今年还是要在美国报税。报州税也是这样定义,必须在该州居住6个月以上才算该州居民。

至于法律上如何定义就不清楚了,“CITIZENSHIP OF PRINCIPAL PARTIES ”,这里citizenship的定义好像和我们平时理解的不同。

周的诉状说的是:“1. Plaintiff, Libo Zhou (“Zhou”)is an individual residing in the State of New Jersey.”

is residing 指的是现居住在NJ,并不是NJ的citizen或residence。如果按现居住地报案,周应该是在中国,所以,他报案的地址也有问题,如果深究也不成立。同理,如果按现居住地报案,鄢军也有同样的问题。

我觉得,各方如果都不主动应诉,管辖权就会成为问题。
回复 ImYoona 2018-9-2 12:51
随笔: 鄢军的律师递交的文件里有一个form,老刘应该可以看到,civil cover sheet

http://www.uscourts.gov/sites/default/files/js_044.pdf

第三项选择双方的居住地 ...
六个月的说法也在那表格上吗?是指最近十二个月里的六个月?

不管怎么说,周立波7/12/2018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交的诉刘龙珠的诉状里说自己是新州居民(The plaintiff, Libo Zhou, is an individual residing in the State of New Jersey),他同时又是同一个法院莫虎的被告。不管居民怎么定义,总不能当原告时说自己是新州居民,而在当被告时却说自己不是新州居民吧?

https://iapps.courts.state.ny.us/fbem/DocumentDisplayServlet?documentId=VkbMIXH0W25aH3Nd9z4UBw==&system=prod
回复 随笔 2018-9-2 12:29
The-morning: 莫周案,前天(08/31/2018)地区法院又一次更新了原告传票送达服务信息,同时也相应更新了要求被告回应的时间。
说明:
1. 原告确认第一次传票的送达服务在法律 ...
还有一个选择项 “Citizen or Subject of a Foreign Country”,国外的居民,公民。这才是周现在的居住地和公民所在地。鄢军的律师为什么不选这项?

不过周立波2018年在美国居住已经够6个月以上,也可以说他是美国的居民,但他如果没有在NJ居住超过6个月,说是NJ的居民还是有问题。传票到底送哪合适,确实挺复杂。
回复 随笔 2018-9-2 12:17
The-morning: 莫周案,前天(08/31/2018)地区法院又一次更新了原告传票送达服务信息,同时也相应更新了要求被告回应的时间。
说明:
1. 原告确认第一次传票的送达服务在法律 ...
鄢军的律师递交的文件里有一个form,老刘应该可以看到,civil cover sheet

http://www.uscourts.gov/sites/default/files/js_044.pdf

第三项选择双方的居住地。

鄢军的律师为鄢军选择的是 “Citizen of This State”
鄢军的律师为周立波选择的是“Citizen of Another State”

往下看,下面有对此项的详细解释:
“III. Residence (citizenship) of Principal Parties. This section of the JS 44 is to be completed if 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was indicated above. Mark this section for each principal party.”

我理解,这一项填的应该是鄢军和周立波 Residence (citizenship) 居住(6个月以上?)或公民所属的州。

也就是说,法庭管辖权的选择不是以房子在哪。而是以当事人居住在哪。鄢军的律师的选择未必成立,传票送到NJ周立波的家里也未必合适。如果法庭认可传票已经送到,很可能是被鄢军的律师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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