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装载了7万吨美国大豆的船,在到达大连港口之前,刚好遇上中国海关对美国大豆起征25%关税,据媒体报道,这船大豆在海上漂流了两个多月,何去何从,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可能需要另找买主,可是一时找不到接盘的。媒体拿这船大豆的命运大作文章,称之为“夺命狂奔”,用这件事说明中国对美国大豆征税,让美国人觉得痛了。
实际的情况是:这船大豆的合同买方是个国营的粮油进出口公司,该公司缴纳了600万美元的进口税,7万吨大豆终于在大连卸货了。这使网民大感意外,他们认为这船大豆的进口税应由美方承担,现在中方进口商因为政府征税而额外缴付税款,原来痛的是自己,岂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网民缺乏外贸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产生误解并不奇怪,问题在于媒体也缺乏外贸知识,误导网民,这就是问题了。
在通常情况下,美国大豆,或任何大宗商品,在装船付运前,买方(中国进口商)就已经开出银行信用证,保证付款。没有银行的付款保证,卖方是不会装船发货的。也就是说,卖方一旦发货,就可以直接从银行拿到货款,这船货的货主就已经是中方了。货到达买方港口后,进口关税当然由中方支付。如果中方拒付进口税,货不能进口,整船货的损失也要由中方承担。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进口商和出口商是同一家公司,例如美国的《哈雷》摩托车公司将美国生产的“哈雷”摩托车发货给欧洲的《哈雷》公司,两个《哈雷》其实是一家,25%的关税负担当然就完全由《哈雷》公司承担。
既然如此,这船大豆为什么要在海上“夺命狂奔”两个月?媒体终于改口,说这是因为港口过于繁忙,又因为是粮食类产品,需要验货,不得不在港口排期等候。看来,所谓“夺命狂奔”,其实是虚构的。
关税的作用,不在于清关时谁来支付,而在于最后都由消费者买单。政府对美国大豆征税,由中方国营公司支付,虽然是左口袋的钱进入了右口袋,最终结果是增加大豆的成本,抬高大豆的市场价格,从而达到减少进口的目的。同理,美国政府对中国商品征税,这额外的25%关税也是谁进口谁缴税,最后都会反映到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来,其目的也是为了减少日后的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