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歇了一段时间的战火,现在又重新开始燃烧了。莫虎律师在美国告周立波诽谤,周立波宣布已经委托律师应诉,据说还要反诉。
根据法院记录,莫虎的传票也已经送达周立波。周立波虽然扬言已经委托四位律师应诉,这些律师至今尚未通知法院,也没有正式应诉。
事情的起因,是周立波首先在网上攻击莫虎。周立波最初以为莫虎是朋友,应该提供免费服务,后来又认为即便要收费,也应按小时收费,莫虎收了20万美元律师费而没有办多少事情,还要再收50万美元,他认为是在敲诈他。周立波在媒体上攻击莫虎,要求退还已付律师费的大部分,这也许是周立波在媒体上对莫虎发动攻击的原始动机。
根据网上发布的莫虎诉状中文版(下同)的陈述,他和周立波的代理合同是由他妻子代为签订的,按照合同,收费方式是“固定收费”,分两段收费,庭审之前的服务费用是固定的20万美元,进入庭审后,要另外加收费用,金额另议。周立波显然对于代理合同的条款一无所知。如果代理合同是如此签订的,他要求莫虎退还20万美元律师费,几乎没有一分钱的可能,除非代理合同中有“可以退款”的约定。
莫虎要想告赢周立波诽谤,也有很大的困难,因为莫虎是“名人”,莫虎自己在诉状中也说自己是一名“显赫人士”,周立波的律师们要证明莫虎是“名人”,也许需要出具专家报告,但是看来不会有什么困难。
“名人”被诽谤,就我所知,法律的认定门槛比较高,光证明诽谤者的言论“虚构失实”还不够,必须证明其在发表诽谤言论时存在明显的“恶意”,而“恶意”的标准,是诽谤者在发表诽谤言论之前已经明知该言论不属实。莫虎要证明这一点,并不容易,例如,他必须证明周立波事先明知莫虎曾经有警察身份,却仍然公开宣称莫虎的警察身份是假的。
此外,莫虎要周立波赔偿1000万美元,也必须证明他确实在经济上受到了1000万美元的损失。要证明这一点,莫虎必须拿出具体证据,例如由于周立波的诽谤使他丢失了重要客户,损失了应该收到的律师费,或者要拿出具体数据,证明在周立波诽谤前后,其收入有明显的损失。
莫虎vs周立波案的真正看点,也许在于那3万美元现金和一瓶“路易13”名酒。
莫虎在诉状中提到周立波“错误指称”他收受“某某”三万美元,但是他在诉状中,既没有明确承认,也没有明确否认他是否收过这笔钱。胡洁说她亲口问过莫虎(可能有录音),莫虎承认收到3万美元,而王局对“某某”的采访,也证实了胡洁的说法属实。“某某”说这3万美元是胡洁要他给莫虎的,而他也确实给过莫虎3万美元现金和一瓶名酒,但是莫虎在几天后又把3万美元现金退还给他了。根据“某某”的说法,莫虎似乎还表示,如果他收取这3万美元,后果会很严重。
周立波的“枪毒案”因为“证据不合法”而被法院撤案(注意不是“证据不足”)。如果这个案子继续打下去,“某某”无疑将是本案的重要的证人。按照周立波的说法,他被“某某”陷害,而“某某”为了陷害他,又企图收买他的律师。莫虎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应该和“某某”保持何种关系为度?钱退了,名酒退了没有?女儿结婚该不该请“某某”出席?“某某”不可能空手参加婚礼,有没有再度送礼?莫虎该不该收礼?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答案。
依我看,莫虎起诉也好,周立波应诉也好,双方都是在虚张声势,因为这场官司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莫虎作为律师,到法院控告自己的当事人,不论结果如何,对他自己都没有什么好处,只是周立波在媒体上对他的公开攻击让他太下不来台,的确有损他在华人社区的声誉。周立波在媒体上占有优势地位,如果莫虎在媒体上回应周立波,势必处于劣势,他不得不用“起诉”来作为还击,以停息媒体的炒作。
周立波挑起这场战事,也许是为了新闻炒作,以便重整旗鼓,返回“脱口秀”舞台,没想到战火一旦烧起来,越烧越大,开始失控。如今由于莫虎的起诉,周立波不得不摆出应诉和反诉的姿态,否则也下不来台。
这场官司如果打下去,很可能越描越黑,任何一方都未必能占便宜,因此最后结果可能是不了了之,被大家所淡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