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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莫虎律师诉周立波“诽谤”

热度 32已有 57635 次阅读2018-7-19 08:59 分享到微信

《局面》全文公布了美国莫虎律师在纽约起诉周立波诉状的中文翻译稿(点击这里)。为了阅读该诉状的英文原稿,我到纽约法院网站进行搜索(点击这里),没有找到有关这个案件的任何资料。

老刘我既非律师,亦非法律专家,只能凭借自己粗浅的法律知识,根据《局面》所提供的中文稿(并假定其为英文原版的正确翻译),简单叙述此案的主要内容和个人分析,向关心此案的朋友们提供一些参考资料。有关内容应以诉状的英文原版为准。

《局面》贴出了莫虎给周立波的传票Summon,告知周立波你已经被起诉,必须在20天内回应,如果该通知没有直接送达周立波本人,那么必须在30天内回应。该文件没有显示法院的案件编号,但是显示法院的收到日期为2018年7月14日。

根据诉状的中文翻译稿(以下简称“诉状”),莫虎是在美国纽约州纽约郡最高法院New York State New York County Supreme Court起诉周立波,罪名是“诽谤”,原告是莫虎律师,被告是周立波。

诉状称被告周立波是中国著名喜剧演员,有很高的知名度,身份是中国公民,为了申请美国“永久居住权”(绿卡),耗资430万美元在新泽西购买住宅,并为了以“杰出人才”为由申请EB1-1签证,在纽约《卡内基》音乐厅举办了一次有2800观众的演出,此外,周在纽约曼哈顿用现金和妻子、子女的名义,购买了三套豪华公寓,作为投资,有租金收入。

莫虎认为美国法院对莫虎有管辖权,而且因为本案的相关事项都发生在纽约,因此在纽约起诉周立波是适当的。

诉状称莫虎本人是美国著名律师,有41年的执业历史,曾经担任纽约市警察局副局长,享有良好声誉,由于周立波的种种诽谤言论,造成对莫虎的名誉、精神和经济损失,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诉状列举了周立波公开发表的各项“诽谤”言论,并指出周立波的诽谤言论是“恶意”的。

为了解释周立波诽谤莫虎的动机,诉状称周立波的“枪毒案”,以“采集证据不当”为由撤案,并没有涉及案情本身,周立波为了在舆论法庭上洗脱“任何和自己有关的犯罪行为的推论”,将自己描述为“某某阴谋诡计和律师收受贿赂而遭受陷害”的受害人。莫虎还指出,周立波这样做的另一目的,是为了避免中美两地的法律后果,因为他正在等待美国永久居留权的申办结果。

诉状称莫虎与周立波代理合同所议定的收费办法是“固定收费”,否定了周立波所称“律师都按小时收费”的说法。20万元为法庭开审前的服务费用,至于开审后的费用在合同内并没有确定,由双方另行议定。这是针对周立波指责莫虎“乱收费”的回应。

诉状称,由于“莫虎拒绝接受周立波对辩护策略的无理要求和期许”,导致周立波撤换代理律师。

莫虎7月14日向法院提送诉状,同日向周立波递送传票,周立波是否已经收到,是否应诉,委托哪家律师代理,现在还不知道。

初步分析,周立波的确公开说过不少攻击莫虎的言论,而且说的比较极端和肯定,这些言论现在被莫虎抓住,有可能成为“诽谤”的证据,而周立波要证明这些说法并非诽谤,要拿出大量证据证明自己所言属实。

有一个疑问,莫虎的代理合同似乎是和胡洁签订的,周立波似乎对于该合同内容全不知情,而胡洁不是当事人。她应该无权签订律师代理合同。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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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53 个评论)

回复 mgzww999 2018-7-19 17:05
桑兰案子是被告撤了,法律上没有输赢。在经济上:1. 海明赔钱又道歉,白给桑兰赢了更好的医疗保险;2. 徐律师可能赚了点律师费;3. 莫虎赚接近百万律师费,但被老刘告多收律师费;4. 老刘后任律师使老刘彻底消除隐患,也赚了律师费;5. 桑兰得到好的医疗保险,付了点律师费;6. 老刘付一百多万律师费,生活回归常态,正起诉莫虎要回部分律师费。
回复 eureka 2018-7-19 17:03
West-East: 撤诉,就是被告贏了。
你是开玩笑吧!
回复 West-East 2018-7-19 17:00
eureka: 这个翻译准确。根本没有说输赢,就是撤诉以后还能不能再起诉的问题。
撤诉,就是被告贏了。
回复 eureka 2018-7-19 16:55
ImYoona: 可再告的撤诉
不可再告的撤诉
这个翻译准确。根本没有说输赢,就是撤诉以后还能不能再起诉的问题。
回复 West-East 2018-7-19 16:46
ksliu: 什么时候莫虎赢了?
那您, 贏了?I hope so.
回复 小虫 2018-7-19 16:41
曾经湘桥: 感觉你写的与是否'文科出身'毫不相干,问题好像是有找不到北的欲望?你是另一个叫'损英'的人?
           
回复 ksliu 2018-7-19 16:41
随笔: 老刘,莫虎赢了,您还打什么劲儿?我是法盲,您能给解释一下您什么时候算赢了?是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还是Dismiss with prejudice, 还是莫虎帮您写“惩 ...
什么时候莫虎赢了?
回复 West-East 2018-7-19 16:35
随笔: 没有您的案子在前,谁有闲心管它周立波的案子。您明白?
有誰知道莫虎律師所最近都打了什麽官司,這個網上可以查到嗎?天香最會搜。
我個人覺得,這莫周官司,打到最後,莫虎輸了是輸,贏也是輸。
如果贏了,周立波臭上再加點臭,反正他是個臭。$$$可能莫虎拿不到。
但周臭,不等於莫香。
網上有罵周的,還有挺的。
有罵唐的,也有挺的。挺的多是恨周的。但隨著唐僞科學家的現原型,晴轉陰。。
但就是罵周的,也很少有挺莫的。幾乎一邊倒的罵。

莫虎是個律師,如果他的事務所生意興隆,財源滾滾,誰愛罵罵去。
我不懂啊。我覺得NY那地方,是猶太律師的天下。肥水都讓他們吃了。
莫虎是在華人這充老大的。前有劉國生,后有周立波,誰還找他?他收費又那麽高。
這把周立波的身家全挂網上了。好像是臭了周,但誰還敢請他?我是絕不。
莫虎一世英名,毀矣!
回复 West-East 2018-7-19 16:11
ksliu: 乱收费问题,莫虎诉状已经有交代,是固定收费,是双方签字同意的。
莫虎在诉状中承认刘国生和莫虎在律师费方面有争议,正在仲裁中,还没有结论。

莫虎指周立波 ...
“以上这些话周立波的确说过,如果不能证实其为真实,的确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根據您的普法,除了不能证实其为”真“, 是不是還得证实 ”惡意“ vs ”合理質疑“?

(1)莫虎收某某3万美元保护费,两头收费,吃完原告吃被告等;
- 不管3万5萬,莫虎和某某之間“ 禮尚往來”乾净嗎?如果”莫虎通知某某转移枪支”是真的,他們之間應該是有“交情”的。
但在周向某某發難前,某某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大家還是“朋友”, interest conflict 不成立?

(2)莫虎利用客户对美国法律不熟悉,对客户敲诈勒索;
- 這個 律師協會對律師收費還是有個規範的,不是無邊無沿的”你情我願“。
如果莫虎在規範内,那他對律師協會交代的過去。
對客戶,他有沒有簽合同?有沒有明白的告知他的收費原則,同時讓客戶明白並同意?
胡潔說莫虎堡電話粥, repeat, repeat, ..
莫虎有沒有趁人之危,沒解釋明白他的收費條款,讓客戶胡裏胡都的簽了字?

(3)莫虎故意把案情复杂化;- 這個好像有。根據後來的結果。

(4)莫虎通知某某转移枪支;- 這個有沒有? 如果有, 犯什麽法?

(5)莫虎在警察局的职务是名誉挂名,根本不是警察。
- 這個:警察,警官,警長,。。 周說他不懂,或不懂英文和美國的警察編制就好了。我現在也不知道莫虎是 警什麽。
回复 nathaliesun 2018-7-19 16:04
个人感觉桑兰撤诉,即使永不再诉这个都不能算赢。因为老刘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精力。最好的结果是赢了这个官司,这样败诉方将会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这个案子现在回头看,莫虎没有把精力放在案子本身,而是不断打对方律师,让一个简单的案子耗时多年。结合周立波的案子,我开始怀疑莫虎的当年的动机
回复 ImYoona 2018-7-19 15:33
ksliu: 我注意到诉状中提到“有偏见撤诉”,这个提法存在翻译上的问题,容易造成误解。原文的英文应该是dismiss with prejudice,如果把prejudice翻译成“偏见”,就变 ...
可再告的撤诉
不可再告的撤诉
回复 随笔 2018-7-19 15:00
ksliu: 我注意到诉状中提到“有偏见撤诉”,这个提法存在翻译上的问题,容易造成误解。原文的英文应该是dismiss with prejudice,如果把prejudice翻译成“偏见”,就变 ...
没有您的案子在前,谁有闲心管它周立波的案子。您明白?
回复 随笔 2018-7-19 14:48
ksliu: 我注意到诉状中提到“有偏见撤诉”,这个提法存在翻译上的问题,容易造成误解。原文的英文应该是dismiss with prejudice,如果把prejudice翻译成“偏见”,就变 ...
老刘,莫虎赢了,您还打什么劲儿?我是法盲,您能给解释一下您什么时候算赢了?是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还是Dismiss with prejudice, 还是莫虎帮您写“惩罚动议”不断被法院废了的时候?。怎么一换新律师without就变成with了。        劳驾您,作为一个过来人给我们普普法。

2014年10月:桑兰宣布“撤诉”(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但有权再诉;
2015年5月:我方对桑兰和徐晓冰律师发动第二次“惩罚动议”(后自动撤销);
2015年7月:我方对桑兰和徐晓冰律师发动第三次“惩罚动议”(后被法院拒绝);
2016年2月:我方撤换代表律师,由Milo Silberstein律师接任;
2016年7月:桑兰宣布“无条件撤诉”(Dismiss with prejudice),即永不再诉。
全案至此结束。
回复 West-East 2018-7-19 14:46
mgzww999: 能否胜诉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

1. 莫虎是否收了某某三万美元?

2. 莫虎是否邀请某某参加女儿婚礼。如果邀请了,就要回答两个问题:
A. 在知道客户怀疑某某陷害 ...
“莫虎是否收了某某三万美元”;
如果是莫女兒的禮金,他女兒收的,不是莫收的,和莫什麽關係?美國沒有株連。不好看就是了。
某某出手對周就是三萬,某某對莫 是不是也有可能?
周好像說,他有個錄音,或 mail (我也搞不清。。。)。只要周拿出個“證據”,不管後來莫有沒有收,是不是就是合理懷疑,不是誹謗了。
回复 ksliu 2018-7-19 13:59
山长水远: 根据诉状,刘诉莫案已因刘自己的偏见撤诉,并且刘对莫没有任何行为不当的指控。这方面应该是老刘最有发言权。不过是否撤诉应该不影响周说这事是干货的事实,因为 ...
我注意到诉状中提到“有偏见撤诉”,这个提法存在翻译上的问题,容易造成误解。原文的英文应该是dismiss with prejudice,如果把prejudice翻译成“偏见”,就变成“有偏见的撤诉”,所谓“偏见”,指的是原告“认输撤诉,永不再告”,因此我认为应该翻译为“无条件撤诉”较为妥当。

同理,“无偏见撤诉”指的是没有输赢结论的撤诉。周立波“枪毒案”被法院驳回,就属于这种“无偏见撤诉”。

莫虎在这里是指桑兰认输撤诉,而刘谢打赢了,是莫虎的功劳。
回复 qiufengke 2018-7-19 13:57
随笔: 你真逗,明明在教我们如何先入为主,然后告诉我们不要先入为主。包涵了!
我的主要意思,大家不同意见,如要辩论就要围绕本案,不要扯与案情无关的所谓证据,即使证明了也和搞清本案无关。
回复 曾经湘桥 2018-7-19 13:50
ImYoona: 孙鹰?
孙鹰是老刘本人 ,'损英'就会是企望型代言人罢.哈哈哈
回复 qiufengke 2018-7-19 13:48
曾经湘桥: 感觉你写的与是否'文科出身'毫不相干,问题好像是有找不到北的欲望?你是另一个叫'损英'的人?
不理解你的意思,本人吃瓜群众一枚,从周立波微博爆料开始关注本案,周在微博有提到老刘,才在中文网搜到老刘博客,看了王局采访有些话要说,故借老刘宝地一用。如有误会,请您见谅。。。。。。
回复 ImYoona 2018-7-19 13:44
曾经湘桥: 感觉你写的与是否'文科出身'毫不相干,问题好像是有找不到北的欲望?你是另一个叫'损英'的人?
孙鹰?
回复 曾经湘桥 2018-7-19 13:23
qiufengke: 引用网友评论“海派清口周立波吸毒,打老丈人,和前妻离婚后又娶了红通一号贪官司机的原老婆,摇身一变成了好老公好爸爸,在美国碰到年轻的伪科学家唐爽,结交了 ...
感觉你写的与是否'文科出身'毫不相干,问题好像是有找不到北的欲望?你是另一个叫'损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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