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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美国法律对“诽谤”的认定标准

热度 29已有 37614 次阅读2018-7-16 00:42 分享到微信

刘龙珠律师控周立波诽谤,周立波控刘龙珠诽谤,莫虎控周立波诽谤,周立波/胡洁控唐爽诽谤...... 这场混战中似乎只有一人幸免“诽谤”之灾,就是那位“某某”,因为他至今一言不发,也不露面。

这是否证明了中国的俗语:祸从口出、沉默是金?

我不是律师,但是因为经历过类似的诉讼,愿意把自己学得的粗浅法律认识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探讨,若有不妥之处,请有识者指正。

大家往往把“谩骂”和“诽谤”混为一谈,以为被人骂了,就是被人诽谤。大家看到美国总统特朗普天天被人谩骂,而他自己也无时无刻不在谩骂别人,这算不算诽谤?据我所知,骂人虽然不好,但是不算诽谤,这是自己对别人看法的一种表达方式,在言论自由的美国,这不犯法。

法律对“诽谤”的认定标准,简单说,就是公开发表虚假的“事实”,使别人受到伤害,就可能构成“诽谤”罪。

如果被诽谤的是“名人”,那么构成诽谤罪的难度就大大提高了,因为名人占有媒体优势,如果他们被诽谤,很容易通过媒体加以否认。桑兰平时自称“名人”,但是在控告海明诽谤后,又否认自己是“名人”。究竟是不是“名人”,法律有一定的认定标准,例如曾经在媒体上出现了多少次等等。海明聘请专家写评估报告,法院最后接受专家的评估,认定桑兰为“名人”,大大增加了桑兰诉海明诽谤的难度。

本次混战所涉及的各位,都曾经在媒体上多次出现,看来都符合“名人”条件。原告的地位一旦被认定为“名人”,法律对于“诽谤”就增加了一个很重要的认定标准,就是要确定被告(“诽谤者”)是否存在“恶意”(明知故犯)。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故意造谣中伤对方,即便说了不符合事实的话,不能构成诽谤罪。“恶意”的认定标准就是“明知故犯”,明知是假的,还要说成是真的。唐爽接受王局采访,你问我答,侃侃而谈,叙述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即便出错,也未必构成诽谤。周立波是名人,如果告唐爽诽谤,必须证明唐爽“恶意”,即唐爽在诽谤前已经明知所言是假,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告人诽谤,要求赔偿1000万美元,即便诽谤罪成立,原告要证明自己受到10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非原告能证明因为诽谤而失业,因为诽谤而减少了自己的收入等等。因此诽谤诉讼的结果往往只是对方赔礼道歉,很难获得经济赔偿。章子怡告媒体诽谤,最后是媒体道歉了事,章子怡没有得到任何经济上的补偿或罚款。

中国人之间互相告诽谤,还有一些其它困难,例如“文字语言”问题。诽谤的言论是中文,如何准确翻译成英文,写进法律文件,往往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尤其是中文,一个词或一句话,含义很多,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

还有就是“管辖权”问题。在美国起诉刑事案件,没有国境线的限制,但如果是民事诉讼,情况就不同了。周立波在美国告莫虎是可以的,因为美国法院对莫虎有管辖权,但是莫虎要告周立波,似乎必须到中国去告,因为美国法院管不到万里之外的中国公民。美国法院是否受理莫虎对周立波的控告,我们拭目以待。

莫虎已经起诉周立波,根据莫虎发布的新闻稿,周立波正在美国办理移民手续。

探讨:美国法律对“诽谤”的认定标准_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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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8 个评论)

回复 West-East 2018-7-16 12:23
linling: 宁可得罪君子千万不要招惹小人。明眼人一眼就看出来了原本是四人帮,个个有来头,艺术家,大律师,科学家,超级富豪。。。因为违规驾驶偏偏又在美国,警察可不管 ...
原來還有個四人棒呢。我記的老劉曾經亮過一張照片:周立波, 莫虎, 劉謝。
回复 West-East 2018-7-16 12:21
ImYoona: 好像法院并没有规定在起诉后多久要将诉状送达被告,莫虎也许会等到周立波下次来美时才送诉状,这样就有管辖权了。 ...
臨時旅游也有管轄權嗎?所以莫虎提周聲請綠卡,那就有管轄權了。
回复 West-East 2018-7-16 12:19
linton: 美国真不是周立波的福地,先后被三个华人律师告,海明要二亿,刘龙珠要1000万,莫虎要1000万,是不是在美国的华人律师都没什么活,都穷疯了,逮住一个有名有钱的 ...
這千萬千萬的,都是虛張聲勢吧?
回复 West-East 2018-7-16 12:18
金蓝: 侨胞上莫的诉讼状才真是水货。
周立波水貨,他本來就是中國耍嘴的。他也未必懂法。
莫起訴還水貨,就不對頭了。他是美國專業律師。應該知道提證據,不是跟著周耍嘴。
期待 早日看到某某的廬山真面目。我覺得老劉知道某某。
回复 West-East 2018-7-16 12:15
ksliu: 的确没有关系,而且可能涉及公开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不过周立波告莫虎不止收费问题,还涉及其它更严重问题(例如两头收费),的确可能构成对莫虎的诽谤。还有,周 ...
說周立波告劉龍珠,告了沒?那也是個大嘴巴律師。
回复 West-East 2018-7-16 12:14
金蓝: 要命了,周这个大嘴就不知道收着点。这个闯祸胚,他妈妈现在也打不动他了
他是死豬不怕開水燙。
回复 West-East 2018-7-16 12:13
2011跟你死磕: 乐见周立波干翻恶虎!
周立波贏輸不知道。莫虎這名聲,華人還有人請他嗎?他最近幾年代理了什麽官司。
他要訴周1000萬,他要證明因爲周立波的”誹謗“, 他的業務損失了這個數。
回复 West-East 2018-7-16 12:10
ksliu: 尽管说辞康概激昂,都是水货,没有干货,我只看出一条干货,那就是莫虎揭发周立波正在办理移民手续。
周立波有權辦移民,只要合法。莫虎提這個和誹謗有什麽關係?
莫虎專業律師,也打口水仗,就沒水平了。
回复 hua1496 2018-7-16 11:55
山长水远: 这是我看过的老刘写得最好的一篇文章,条理清晰,逻辑明快,内容翔实。完全有资格收入法律知识的教科书。     ...
诚然!
回复 山长水远 2018-7-16 11:11
为什么看莫虎打官司,总是很离谱,给人感觉法律是儿戏的印象呢?动辄一千万美元,是吓唬还是玩真的,官司都这样打,有几个人能玩得起?

也许莫虎认识到这次问题的严重性,波波揭了他的皮,他就很难再坑蒙拐骗了。如果照他失业来算,他有他自己的算法,要知道,他要是一年宰16个老刘这样的(80万),那就是1000万了。但账真的是这样算的吗?美国法律真是这样的吗?
回复 山长水远 2018-7-16 11:00
这是我看过的老刘写得最好的一篇文章,条理清晰,逻辑明快,内容翔实。完全有资格收入法律知识的教科书。
回复 mgzww999 2018-7-16 10:15
这是美国法律对诽谤的定义,基本就是老刘所说的,说对名人加的条件是“明知故犯”不太准确,应该是故意伤害对方的名誉。周立波说为华人除害、唐爽说的伸张正义、阻止戏子误国,都涉嫌故意伤害对方。周立波在莫虎起诉他之后发表声明,其中还在说要为华人除害,这就使他失去了一个由于莫虎是名人而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唐爽在声明中说要伸张正义、阻止戏子误国,也使他失去了周立波是名人的辩护权利。唐在接受王的采访中不再说伸张正义,只强调是为了洗清自己的名誉,显然有高人指点。但是已经晚了,伸张正义、为国除害可以作为道德宣传,但在法律上就是故意伤害对方。唐爽改口改不了伤害周立波的故意,却在道德上表现了自私。莫虎在第一个声明中把中美关系搅进来,在诉状中把毫无关联的周立波移民、用几百万现金买房,也使人怀疑有伤害对方的故意。

There are several things a person must prove to establish that libel has taken pla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erson must prove that 1) the statement was false, 2) caused harm, and 3) was made without adequate research into the truthfulness of the statement. These steps are for an ordinary citizen. For a celebrity or public official, a person must prove the first three steps, and that the statement was made with the intent to do harm 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15] which is usually specifically referred to as "actual malice".
回复 ksliu 2018-7-16 09:42
围观: 很可惜,我现在已经不理解你了 ,所以才会提问。
“回不回答是我的权利”,这话是你说的,我同意。
回复 围观 2018-7-16 09:39
ksliu: 谢谢你的支持和理解。
很可惜,我现在已经不理解你了 ,所以才会提问。
回复 ksliu 2018-7-16 09:30
围观: 老刘不必太defensive嘛,围观可曾是你的坚定支持者,围观从来都是就事论事,跟从自己的观察和逻辑判断来评判看到的一切的,有一说一。你的最大优点是对不同意见 ...
谢谢你的支持和理解。
回复 围观 2018-7-16 09:24
ksliu: 凡是我认识的实名朋友,互相知道底细,我们无话不谈。对于穿着马甲,带着面具的网友,我不可能有问必答,敬请谅解。 ...
老刘不必太defensive嘛,围观可曾是你的坚定支持者,围观从来都是就事论事,跟从自己的观察和逻辑判断来评判看到的一切的,有一说一。你的最大优点是对不同意见不删帖,这是最难能可贵的。提不提问是我的事,回不回答是你的权利,我可以断定想知道答案的一定不只是我一个。
回复 ksliu 2018-7-16 09:17
xiangrikui: 周说莫虎连警号都没有,就是一个挂名的虚职,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现在还没有看到莫虎的诉状。
回复 ksliu 2018-7-16 09:10
围观: 老刘,你还没回答我这个问题呢:
你对莫虎主要指控的 misconduct (行为不轨)是:1)账目不清;2)重复收费;3)收费与合约不符;4)未能就 Rule 11 动议给出通 ...
凡是我认识的实名朋友,互相知道底细,我们无话不谈。对于穿着马甲,带着面具的网友,我不可能有问必答,敬请谅解。
回复 围观 2018-7-16 09:07
ksliu: 莫的诉讼状?你看到了?
最新消息:桑兰看到你起诉莫虎的诉讼状了!

顺便问一下:老刘是否准备撤消对莫虎的指控了?案子什么时候可以了结?恶虎钱退还给你了吗?围观群众静候佳音!
回复 围观 2018-7-16 09:03
ksliu: 就事论事,理性评论,不“攻击”任何人。
老刘,你还没回答我这个问题呢:
你对莫虎主要指控的 misconduct (行为不轨)是:1)账目不清;2)重复收费;3)收费与合约不符;4)未能就 Rule 11 动议给出通知。而莫虎则说你的指控完全是一派胡言(utterly baseless)。
按你对周的点评,你是否也构成了诽谤莫虎大律师罪?请老刘出来谈谈你和周立波在告莫虎的事件上的异同点,让我们也涨涨知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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