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在美国纽约联邦法院进行诉讼,案件编号:11-CV-02870。本案的全部档案都是公开的,任何对此案有兴趣的朋友都可以根据以上编号,在PACER网站上查到有关此案的全部资料。
先将本案的“重点时间线”回放一下:(以法院记录为准)
2011年4月:海明律师代表桑兰正式起诉,我方委托莫虎律师应诉;
2011年7月:桑兰到纽约警局报“强奸”案,约三星期后被检方拒绝,海明后来公布了桑兰在警局报案供词的全文;
2011年8月:我方启动对桑兰和海明的第一次“惩罚动议”(后被法院拒绝);
2011年10月:海明律师辞职;
2011年12月:徐晓冰律师正式代理桑兰;
2012年3月:海明向刘、谢、莫道歉
2013年4月:本案主审法官Sand(沙法官)发文称:“此案太丑恶了”;
2014年:双方互相取证,我方提交《桑兰基金》全部账目;
2014年10月:桑兰宣布“撤诉”(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但有权再诉;
2015年5月:我方对桑兰和徐晓冰律师发动第二次“惩罚动议”(后自动撤销);
2015年7月:我方对桑兰和徐晓冰律师发动第三次“惩罚动议”(后被法院拒绝);
2016年2月:我方撤换代表律师,由Milo Silberstein律师接任;
2016年7月:桑兰宣布“无条件撤诉”(Dismiss with prejudice),即永不再诉。
全案至此结束。
此案以桑兰的“无条件撤诉”告终,也就是说,桑兰索赔21亿美元,最后没有拿到1分钱,反而损失了律师费和自己的声誉,丢失了一个曾经支持她长达12年之久(1998-2011)的家庭,成为“忘恩负义”的典型。
我方遭受了长达5年的无妄之灾,但是庆幸终于割除了一个“毒瘤”。我们本来可以反诉桑兰,但是根据第二任律师的劝告,决定放弃。
上图:摘录本案主审法官Sand J (沙法官)在法院文件中对本案的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