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案被法官撤销,我的理解是因为警察的搜查不符合法定程序,被告获得“技术性”胜利,但是被告车上被查出有枪支和“管制药物”,却是不争的事实,周立波想完全洗白自己,提出了一个“被陷害”的解释。
具体事实真情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只能根据他的说法和我们自己的常识,判断他的这个解释是否有说服力。
首先,周立波没有具体说明陷害他的人是谁,只说是居住在纽约长岛的“某某”,而按照周的说法,暗示“某某”巨额资产来历不明,是个“见不得光”的人。周立波的“陷害”说法,“某某”至今没有出面反驳,是否就此成立了?我表示怀疑。
警察在周立波车上所查获的枪支,据说是有牌照的合法枪支,并非无牌“黑枪”。所谓“合法”,我的理解是此枪经合法登记注册,而非指周立波合法持有。目前警方虽然没有公布该枪的注册拥有人是谁,但是显然不难追索其来源。如果周立波是遭人陷害,很难相信“陷害者”会愚蠢到这个地步,把一条有名有姓的枪支“栽赃”给他。
也就是说,周立波的“被陷害”说法很难令人信服。
那么,周立波车上的枪和“管制药物”究竟来自何方?根据周自己的说法,我们可以拼凑出以下的过程:那天晚上,周带唐爽到“某某”家作客,临走时“某某”将一支枪和两小包“管制药物”当作礼物送给了周。按照周的说法,“某某”是个很想巴结他的人,3万美元的“见面礼”都送过了,这点“小意思”算得了什么?至于“某某”为什么要送周立波这样的“礼物”,不难找到各种合逻辑的解释。
此外,“某某”为什么要“陷害”周?动机是什么?对此,周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他也承认至今不知道“某某”为什么要陷害他。周暗示他在过去的演出中,得罪过不少贪官,而“某某”是贪官的亲属,可能因此怀恨在心。
由于“被人陷害”这个说法难以自圆其说,周立波离开“某某”家之后遭人“尾随跟踪”的说法也很牵强,难以令人信服。
我和周在几年前见过一面,很感激他曾经就“桑兰案”说过一句公道话:“做好事是有风险的。” 此后再无任何往来,对他没有偏见,只是就事论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