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5月13日特朗普宣布将重新考虑对《中兴》的制裁以来,两个星期过去了,到今天为止,一切都只是停止在口头的各种议论上,甚至有消息说已经达成协议,但是就连这个据说已经达成的协议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还没有真正成为事实。看来,最后的协议要等美国商务部长罗斯到北京后才能敲定,而罗斯要等下星期(六月初以后)才能前往北京。
罗斯在接受CNBC采访时已经宣布,任何有关撤销制裁《中兴》的协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 在原定的3亿元罚款外再追加10亿美元,共13亿美元,(2) 撤换《中兴》的高层管理人员,(3) 美方将派遣小组入驻《中兴》,定期向美国政府报告公司今后是否“合规”。
这第三个条件令我十分怀疑其是否可行。中方过去一再反对美方的“长臂管辖”,即反对美国用“国内法”制裁中国公司。《中兴》是中国的国营企业,美国除了要《中兴》缴纳巨额罚款外,还要撤换其高管,甚至要派人常驻该公司,简直比“中纪委”管得还要厉害,中国会委曲求全,接受这样的条件吗?
现在看来,《中兴》要么接受美方的条件,要么“关门大吉”,似乎没有其它的选择。反倒是特朗普政府可能受到美国国会的干预。上星期美国国会已经通过决议,禁止特朗普修改对《中兴》的制裁,理由是涉及美国的“国家安全”和“执法”,不容轻易更改。总统是否能否决国会的决议,国会是否能否决总统的决定,一切都还不明确。
根据媒体报道,《中兴》过去10年来的利润总额不过40亿美元,如今已经缴纳9亿美元的罚款,还要再缴纳13亿美元,等于是过去五六年的利润总额。这笔13亿美元的新罚款,估计《中兴》拿不出来,最后究竟依靠银行贷款,还是“分期付款”,都还没有确定。
特朗普意在复活《中兴》的举措,虽然受到美国国内多方面的批评和反对,其实对美国很有利,因为美国撤销制裁《中兴》后的回报,将是中国撤销对30亿美国商品的征税措施,而《中兴》除了要缴纳高额罚款外,今后还必须继续购买美国提供的零部件,让《高通》、《康宁》、《谷歌》等美国公司继续通过《中兴》的产品赚钱。从做生意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对美国十分有利的交易。特朗普的“出尔反尔”,只能说明他灵活多变,只要对美国有利,都好商量,不会墨守成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