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商务部宣布,从美国进口的高粱有“倾销”之嫌,打击了中国的高粱生产,造成了中方的损失。经调查,决定对美国的高粱产品进行制裁,今后进口美国高粱,“经营进口者”应缴纳高达178%的保证金。
在好奇心的驱动下,我阅读了中方关于“高粱反倾销案”的“调查报告” 和“裁定书”全文。根据该报告,美国对中国高粱市场用低价进行倾销,对中国的高粱生产造成损害。该文附了一个数据表,作为分析论证的依据。
有关“裁定”目前还在10天“讨论期”内。老刘我斗胆,根据同样的数据资料,作了一些分析论证,写在下面。欢迎讨论、批评、指正:
基本事实之一:中国进口美国高粱,始于2013年,在2015年到达1070万吨的高点,以后逐年下降,2016为665万吨,2017年为454万吨(1-10月),并不存在进口数量越来越多的事实。
基本事实之二:中国的高粱的种植面积,2013年是873万亩,以后逐年(除2015外)增加到2017年的985万亩,看不出本国高粱的种植面积因为外国高粱“倾销”而萎缩。
基本事实之三:从进口高粱的金额来看,情况也是如此,从2013年增加到2015年的高点(24.7亿美元)之后,2016年减少到12.6亿美元,2017年(10个月)继续减少到8.5亿美元,不存在进口金额越来越大的事实。
基本事实之四:中国的高粱产量,2013年是289万吨,以后逐年(除2015年外)增加到2017年(仅10个月)的315万吨,不存在本国高粱生产因为外国“倾销”而萎缩的事实。
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只能得出以下结论:2013-2015年中国进口高粱激烈增加,但是即便在这期间,中国高粱的种植面积和产量也没有发生激烈变化,而近三年来(2015-2017),中国进口美国高粱的数量和金额都在逐年缩减,而国内高粱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却在逐年增加,看不出因为“倾销”而受到排挤。
如果说,由于对高粱需求(主要用于饲料)的增加而不得不进口高粱以填补本国产量的不足,似乎更合乎逻辑,而近三年来进口的减少,正是因为需求的下降,而要得出更加准确的分析结论,还需要一个重要数据,即历年来的库存变化情况,调查报告没有提供这方面的数据。
“调查报告”得出“倾销”结论的唯一依据是“低价”,然而“低价”并不等于“倾销”,要看这个“低价”是人为的,还是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从数据来看,2013-2015价格高,是因为需求大,2016-2017的价格走低,更像是在需求降低的压力下所造成的,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正如同中国减少入口铁矿石,铁矿石的国际价格就自然大幅度下降。
根据我在网上的查询,“倾销”dumping的定义是出口价格远低于国内价格(通常是因为政府的出口补贴)。“调查报告”没有提供任何数据,证明美国高粱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美国本国的销售价格。
“调查报告”指出,美国的高粱种植面积和产量长时间远超过本身的需要,暗指“产量过剩”,必然导致对外“倾销”。产量和需求本来就是互为因果,产量过剩情况下的低价倾销,往往是赔本生意,而赔本生意不可能持久,必然导致种植面积和产量收缩,价格上升,恢复盈利。如果连续多年价格低于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能的,除非政府补贴。“调查报告”没有提供任何美国政府补贴高粱种植的证据。也就是说,美国高粱产量超过本国需要,正是因为出口市场的巨大需求所造成的。
此外,中国进口大宗商品往往是通过《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等国营渠道,如果存在倾销,这些国营企业岂非成为外国帮凶了?目前征收高额保证金的主要对象,估计也是这些国营的“进口经营者”,“右口袋”向“左口袋”征收?
中国的大豆生产,历年来种植面积和产量都有明显的缩减。中国商务部似乎更应该启动美国大豆是否倾销中国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