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的“驱赶低端人群”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和争论。很多人指责其“违宪”或“侵犯人权”,但是我甘冒被大家拍砖的危险,在这里大胆说几句自己的看法。
所谓“低端人群”,应理解为“外来人口”或“流动人口”,也就是那些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群。除了那些在北京有正常职业的打工者,他们中间的大多数都是“低收入人群”,在北京打黑工、摆小摊、做小生意、住违章建筑,甚至经营一些违法的勾当。
这有点像美国的“非法移民”,但是“非法移民”是外国人,似乎应该另做别论,但是从“地球村”的角度来看,大家都是这个村的村民,驱赶“非法移民”在很多人眼里就是“侵犯人权”。
从今天地球的现状来看,能够取消现有的移民制度,实现全球性的“自由迁移和居住”吗?显然不能。有些国家,只要稍微放松接纳外来移民,例如德国,就很快尝到其恶果。特朗普主张严控非法移民,驱赶和遣返非法入境者,何错之有?
同理,回过头来看看中国的户籍制度,也是中国实际状况下不得已的应对之策。不必告诉我这种体制违反宪法,侵犯人权。从纯理论的角度来分析,中国的“生育控制”不也是“侵犯人权”吗?但是当条件许可时,这种限制就自然放松。
“户籍制度”既然是中国现实条件下的产物,我们知道它有缺陷,也知道迟早会被废除,但是我们也理解,在现实条件下,它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因此必须遵守。北京市的“外来人口”如果不符合现有户籍制度的规定,那么就是“非法人口”,进行“驱赶”就是“依法治国”,就是应该的。
根本的问题是“资源有限”。我们看到大陆人到香港生孩子,抢购奶粉,挤占了香港人的利益,引起香港人的反感,就是因为香港医院的床位有限,奶粉供应有限。大批“外来人口”在北京造成各种管理上的混乱和压力,也就无须我在这里多说了。资源丰富了,各种限制也就自然废除了。
目前的“驱赶”行动应该说是根据现有户籍制度“依法遣返”那些在北京的“滞留人士”。“依法治国”不能只靠没完没了的“说服教育”,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也是“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偏激行为需要制止,各种实际困难需要妥善处理和援助,但是“遣返”行动是必要的。
“城管”在街头驱赶小贩,我们不能只看到小贩可怜的一面,要知道既然按照规定这里不能摆摊,你却非要来这里摆摊,劝你走你不走,只能赶你走了。
总之,我们需要理性的看待北京市和国内其他大城市对“外来人口”的“遣返”行动。我们同情那些被“遣返”的人群,但是也应该理解这样做有这样做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