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我到中国投资做生意,在北京居住过若干年。在此期间,我购置了二环路边一栋新建大厦顶层的一个住宅单位。这栋大厦有两层地下停车场,地面有两层商场,商场上面还有20多层公寓住宅。住宅加商铺,有二百几十个单位。由于是新建的,需要组建业主委员会,这在北京市也可以算是一个“基层单位”了。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大厦业主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大厦的管理。当时我很想体验一下在中国能否推行民主体制,自告奋勇参加了“筹备委员会”,并负责起草“业主公约”。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需要通过业主的提名和投票。选举还没有开始,就有楼内的大户人家找我谈话,请我吃饭,硬要把他们的代表塞进业主委员会,这令我很吃惊。我心想,一栋大楼罢了,有这么严重吗?
选举过程大体上还是比较民主的,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都是本楼业主,我得票最多,荣获业主委员会主任职位,我起草的章程(业主公约)也经投票获得通过。一切都按部就班,谁说中国不能实现民主?
但是接下来所发生的一切,出乎我的想象。
首先是大楼有几个恶棍住户带头不交物业管理费,其它住户乘机跟风起哄,“他不交我也不交”,甚至连水电费都不肯交(大楼集中供电供水,费用按各家消耗量分摊),更有一些住户,提出种种自私或不合理要求,如不同意就拒交管理费,例如其中有一个业主是北京市政府的一个单位,按说他们应该带头遵守规章制度,但是他们硬要强占几个公共的车位,也一度拒交管理费,我曾经亲自登门催款,就连“你们丢了共产党的脸!”这样的话也骂出口了。大厦中有1/4到1/3的住户以种种理由欠费或拒交。
我想尽办法说服大家缴费,甚至自己贴钱维持,但是都没有用,业主公约放在那里等于废纸,显然,没有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是不行的。但是作为一栋民用大厦的管理委员会,我能拥有什么强制手段?到法院去告?
机会终于来了,由于没钱交电费,欠费太多,大厦被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断电之后,我在大厦内部乘机拉闸,强迫每家必须把欠费全部交足,否则绝不合闸恢复供电,并且威胁大家,今后如果欠费,我就拉闸停电。这一招其实是不合法的,但是还真灵,大部分人家都开始按期缴纳各项费用,不敢再随便欠费了,但是也总有10%的业主经常欠费。
管理费问题虽然解决了,其它种种违规违纪行为层出不穷。业委会的所有决议,都用民主投票方式产生,但是最大的困难是“少数不肯服从多数”。总有一些人,只要他们不同意,什么决议都行不通。业主的背景很复杂,什么人都有,有政府官员,有后台是周永康的国企老总,有武警家属,有经营色情行业的,有和派出所勾结的,等等。业主中还有当律师的(还是律师协会的领导),居然也违规欠费。有一家有黑社会背景,据说其专业是“搞拆迁”,反倒在楼内很守规矩。
我在国内管理企业,没有这类麻烦,因为谁不听指挥,谁不守规矩,我有权开除谁。但是在居民大楼中,我无权开除业主,谁也不怕谁,我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管理手段,而法院离我们太远,不可能事事去求助于法律。
楼内经常吵架,持众闹事,打人砸场,甚至上了报纸,就差没有杀人放火了。我负责管理这栋大厦,可以说是焦头烂额,几年之后,我把住宅卖了,退出了这栋大厦。
我连这样一个小小的“基层单位”都管不好,看来想在中国当个村长、区长什么的都没有资格。
从这以后,每当我在国内媒体上看到有关“暴力执法”的新闻时,我总会多一个心眼,不会立即同情“受害方”,也要为“执法方”想想他们所可能遇到的难处。每当我看到交通警察在执法时被违规驾车人辱骂的新闻报道时,很佩服这些警察在受到辱骂时没有动手打人。
一句话:中国百姓不好管!这是我对成龙“中国人不管不行”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