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中兴》公司在深圳的总部
一家大型中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占重要股份)被美国政府调查了5年之久,最近达成“和解”。所谓“和解”,其实是“投降”,即该公司向美国政府“认罪”和“认罚”,作为结束。
新上任的美国商务部长罗斯星期一宣布,中国的《中兴通讯》ZTE公司已经向美国政府“认罪”,并接受了12亿美元的天价罚单,其中9亿美元罚款必须立即缴付,另3亿美元可以在今后7年内分期缴付。这个部长一向敌视中国,这次他也许是找到什么借口了(点击这里)。与此同时,美国司法部也为此发布了通告(点击这里)。
这家公司触犯了什么美国法律,需要向美国政府认罪、认罚?原来是这样,这家公司通过四家虚设的公司,向伊朗和朝鲜出口了不少通讯器材,违反了美国对这两个国家的“制裁”措施。
这就更加令人不解了。美国对伊朗和朝鲜的禁运,是美国和伊朗、朝鲜之间的事情,中国是个主权国家,难道中国企业也必须服从美国的“指挥棒”吗?美国曾经为了制裁伊朗,停止向伊朗购买石油,也要求世界各国都不买伊朗石油,中国对此不予理会,继续向伊朗购买石油,美国不是无可奈何吗?
《中兴》公司是一家总公司在中国深圳的跨国公司,产品除了行销中国本地市场外,大部分出口外国,包括美国市场。《中兴》和《华为》有密切关系,2012年,中兴已经是全球第4大智能手机的供货商,此外,该公司也经营各种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
但是12亿美元的罚款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相当于人民币80亿元。这家公司认罚,当然是因为如果上法庭,可能被罚得更多,也许远超过此数,还可能被永久禁入美国市场。一家国企地位的大公司向美国政府认罪、认罚,毕竟是一件非常丢面子的事情,而且据说是打破了美国政府同类案件中的最高罚款纪录。
如果这家公司对美国政府的调查和制裁不予理会,美国政府能拿它怎么样?原来,这家公司对美国有很大的依赖性,一是它的产品使用了很多美国的技术和专利,未经美方同意不得转售给第三方;二是它的产品也使用了很多美国的元、部件,例如芯片,未经美方同意,也不得销售给第三方;三是这家公司的产品大量销往国际市场,包括美国,例如AT&T
、T-Mobile、Verizon、Sprint等大型通讯网络营运商,都是他们的客户。根据统计,中国的电子产品在出口美国的商品中高居首位(点击这里)。出于这三方面的原因,使《中兴》不得不受制于美国政府,除非完全放弃美国市场。
美国政府对《中兴》的调查和指控,除了指其触犯美国对伊朗和朝鲜的制裁,还包括侵犯美国的知识产权,未经同意把有专利权的知识和产品卖给第三国,此外,美国政府还指责该公司在调查过程中不合作,有说谎、隐瞒、销毁证据、作伪证和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这是本次加重罚款的主要原因。
早在2012年,美国国会就曾经指控《中兴》、《华为》不可信,要求美国公司不要和他们做生意,当时被两公司所否认,并反指美国国会有“政治偏见”。
不是说美国不肯卖高科技产品给中国吗?但是一旦卖了,如果出现了《中兴》这样的后果,应如何处置?
9日上午,中国商务部回应中兴通讯被美国罚款一事,表示中方一贯坚决反对美方利用国内法对中国企业实施制裁,并始终要求企业在海外市场依法合规经营。看来赵先明私下签字认罪,事先没有请示领导,是个“没有骨气”的“市侩”?中方既“反对美方用国内法制裁中国企业”,又要求“企业在海外依法合规经营”,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应如何“妥善处理”?。《中兴》没有“依(美国的)法,合(美国的)规”,美方不得制裁?真是越描越黑,这都是“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问题。
从美国的角度看问题,你《中兴》“吃我的饭,砸我的锅”,当然是不可忍,这和中国看“乐天”的角度不谋而合。
近年来,不少美国公司也在中国被罚,最近,韩国公司在中国被罚比较多见,但是金额一般都比较少,不像这次《中兴》被罚如此天价。应该承认,“政治偏见”大家都有,尤其是敏感行业,更是彼此彼此,就看谁被谁抓到证据了。
上图:ZTE“董事长兼总裁”赵先明在“认罪书”Plea Agreement上的签名
美方对ZTE的主要控罪有三条:(1)非法出口,(2)阻碍司法,(3)做假证供
“认罪书”的主要条款是“认罪並放弃(诉讼)权利” Waiver of rights and plea of gui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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