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前,因为我有外遇,我的前妻要和我办理分居(separation)手续,这是离婚的前奏,主要是分割财产和对子女的抚养权等。我明白我有错,怎么求她她都不肯和解,非要和我离婚不可。我的前妻很要面子,在一帮看热闹的坏朋友唆使下,为了表示“坚强”,她不好改变主意,否则就是“软弱”了。我在劝说无效之下,只好同意。分居手续很快就办完了,但是在签字前,我和她作了一次最后的谈话,告诉她此事没有回头路,将来我可能找到新的对象,如果我们之间再想恢复关系就不可能了。我这样说,无非是希望她三思而行,在最后一分钟改变主意。虽然我苦口婆心,她还是坚决要分、要离,于是双方签字画押,生米就此煮成熟饭。
两年后,我重新结婚了。按照纽约法律,夫妻分居一年后,离婚自动生效,双方都有权再婚。我的律师依照有关规定,写律师信通知她离婚已经自动生效和我已经再婚。她收到这个通知时,正好在参加朋友的宴会,当场放声大哭起来,那时我才知道她并没有真心要和我离婚,只是要给我一个教训而已。但是一切已经太晚了。
我再婚后,和现任“大当家”也曾经为一些小事起争执,夫妻吵架,本来也很普通,但是我家“大当家”有一个坏习惯,每次夫妻发生争吵,她总是动辄用“离婚”来威胁我。我终于说服她,在任何情况下不要轻言“离婚”,除非你真想离婚。今后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两字,那就真离。说离就离,不要反悔。从此以后,夫妻争吵虽然时有发生,但是谁也不提“离婚”两字,正因为如此,我和“大当家”的关系维持了30多年,直到现在。
最近有一位朋友,两天前她还把我夸奖到“人间有、天上无”,可是昨天一言不合,她就破口大骂,而且骂得很难听,甚至叫喊要“关门”、“绝交”...... 令我很生气,不再理她了。但是不到12小时,她似乎又想通了,给我发来问候的短信,好像啥事也没有发生。
这位朋友50多岁,不是小女孩,想“绝交”就“绝交”,想“复交”就“复交”,天下有这么任性的事情吗?这位朋友的任性,在朋友圈子里是有名的,也许因为她有钱有势,大家都让着她,甚至怕她,如此反而助长了她更加任性。我们之间已经交往多年,没有任何利益上的瓜葛,谁也不用迁就谁。这次如果我迁就她,就等于助长她的任性,既然是好朋友,就不应该如此。想来想去,我决定暂时不予“复交”,给一个“冷却期”,也许大家都需要反思。
但是有一点必须达成共识,既然是朋友,不能轻言“绝交”,如果友情如此脆弱,一言不合就“绝交”,这算是什么朋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