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我们全家都曾经真心关爱和支持桑兰,图为2008年四个孙女和桑兰在我家的合影
大约两年前,即2014年10月,桑兰未经我方同意,单方面宣布撤诉,以此来逃避我方的口头问话,而且这一撤诉是有条件的,即随时可以再诉(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对此我方表示反对。去年,法院做出裁决,桑兰的撤诉不符合法定程序,是无效的。此外,桑兰无视法庭命令,未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问话,助理法官判她罚款
20000美元,对此,桑兰也向主审法官提出了上诉。
上个月,桑兰再度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无条件撤诉(dismiss with
prejudice),永不再诉。这一次,我方决定接受,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莫虎(不再代表刘、谢)作为被告之一,不接受原告的无条件撤诉,坚持桑兰必须认错道歉,否则必须把诉讼进行到底,并且最终要求法庭惩罚桑兰的滥诉行为。
现在各方都在等待法庭的最后裁决。如果法庭决定原告本次撤诉有效,那么整个诉讼就到此为止,如果法庭仍然认为本次撤诉无效,那么这场诉讼必须继续下去。当然,法庭也可能裁决桑兰和刘、谢之间的诉讼到此结束,桑兰和莫虎之间的诉讼可以继续进
行下去。我们相信这种可能性更大一些。
原告当初控告我方,其目的是拿到金钱上的补偿,她至今没有从我们身上得到一分钱的好处,现在无条件撤诉,实际上是输了这场官司。但是我方接受其无条件撤诉,一切到此为止,也等于放弃了过去所坚持的反诉权利,就连那个还在等待最后裁决的2万美元罚款,也同时放弃了。
有人可能要问,对于这种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人,不把官司打到底,不狠狠惩罚她,不逼她认错道歉,岂不是太便宜她了吗?我们认为,桑兰认错道歉,如果真正出自认识上的提高,那是值得欢迎的,但是如果她并非出自内心,只是被逼认错道歉,又有什么意义?到目前为止,我们看不出她有真正认错道歉的诚意。
我们和桑兰之间没有和解,没有秘密协议,只是接受她的无条件撤诉而停止诉讼。桑兰是否最终应该得到严厉的惩罚,应该由上帝来判决。
毫无疑问,桑兰干了一件“损人又损己”的蠢事,既损害了我们,也损害了她自己。最低限度,她失去了过去曾经真心关爱和支持过她的我们这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