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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华人应该如何对待“梁彼得案”

热度 42已有 35296 次阅读2016-2-17 15:16 | 彼得, 如何 分享到微信

美国华人警员梁彼得(Peter Liang)案是否获不公平判决,在美国华人社会中引起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华人需要团结起来,用游行、示威、请愿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也有人认为应该相信美国司法的公正,既然陪审团一致认定梁有罪,必然有其道理。

美国警察意外枪杀无辜的案件很多,被枪杀的多数是黑人,梁彼得案也不例外,被杀的不仅是个黑人,还是一个有多次犯罪案底的家伙。开抢的警员往往不是黑人,也许多数是白人,但这一次是香港华裔梁彼得。

有人认为此案根本就不应该被送进法院,因此迁怒于另外一位香港华裔陈倩雯(Margaret Chin,纽约市华人区议员),因为她支持检方把梁彼得告上法庭,依法处理,她也支持陪审团的判决。

2004年1月24日,纽约曾经发生过一宗非常类似的警员意外枪杀案,涉案的警员
名叫Richard S. Neri Jr.,他也是在纽约布鲁克林某低收入居住楼内巡视过程中,开枪打死一名突然出现的Timothy Stansbury Jr. 。事后,该警员也曾经被告上法庭,但是陪审团最后判该警员无罪。

都是纽约的警员,都是在突发情况下开枪,都是意外杀人,为什么陪审团判Richard Neri无罪,而判Peter Liang有罪?尤其是梁彼得的子弹经过墙壁反弹后才打中对方,更是意外中的意外。

两个案件如此相似,而结论如此相反,这是为什么?是因为歧视华人吗?是因为华人老实好欺负吗?

目前梁彼得最需要的,是找一位或多位真正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为他辩护,为他上诉,但不能“病急乱投医”。这样的律师在哪里?我认为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原康州警察局局长李昌钰博士。李博士一生中遭遇大量刑事辩护律师,他最清楚谁最好,谁不行,何况他本人也是最优秀的刑事证据专家。梁彼得案爆发后不久,李昌钰正好在拉斯维加斯我家作客,我曾经向他查询是否愿意为梁案出力,他表示很愿意,但是遗憾没人找他。他估计纽约市警察局已经有自己的律师为梁辩护,不想别人插手。

Stansbury被枪杀时的纽约市长是布隆伯格,现在的市长是白思豪,这两位市长的不同,很可能造成纽约市警察局对这两位警员的支持程度是不同的。今天的纽约市警察局是否全力支持自己属下的梁彼得警员,是否愿意聘用最优秀的刑事律师为梁彼得辩护,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关键。

如果需要请愿,请愿的对象应该是纽约警察局,如果需要示威,示威的对象应该是纽约警察局。但是我认为不要政治化,不要轻易把事情归结为“歧视”。要知道被杀的也是美国的少数族裔。支持梁彼得的华人社区应该尽快联系李昌钰博士,请他协助出谋划策。(李昌钰现在正在台湾旅行,月底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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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68 个评论)

回复 jiujiu 2016-2-18 19:34
警察不应该随便开枪,乱开枪是过分了。梁警官是打在墙上,是想警告对方,并非想射杀他。同样,定五项罪名也是有点太过分了。
回复 jiujiu 2016-2-18 19:30
寻迹天涯: 你就不能先把你的族裔放一放,先就事论事说这个案例:
首先,LIANG是一个美国人,而且是一个美国警察
一个警察在执法中,发生了这样一个错误,就得有担当。

其 ...
警察为什么要到这个政府楼里去巡逻?这里可能犯罪比较多。这个黑人在半夜11点,在黑洞洞的七楼楼梯上出现,警察开枪很自然,而且子弹是反弹的,这是警察的警告。如果是白人警察,肯定是无罪,他是在巡逻,而且看不见对方,不存在是针对非洲裔的问题。过去许多案子都不会定罪。比如一个美国白人,在傍晚枪杀一个日本小孩,结果无罪,因为小孩在他家的草地上。那么警察在巡逻开枪,不幸打死了那个人。定罪五项,太过分了。这是对亚裔的迫害。因为那位检察官是黑人,就可以乱定罪了吗?黑人有点过分了。
回复 winstonluo 2016-2-18 18:11
West-East: “这个案子法官最后怎么判已经不重要“;
请注意,对梁前警官,多几年少几年很重要,非常重要。如果争取不到无罪,只能争取量刑了。
“华人“题目太大。不是用消 ...
你的前后两个回复自相矛盾
回复 West-East 2016-2-18 17:25
winstonluo: 说得更明白一点,这个案子法官最后怎么判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梁彼得被已经当成了替罪羊,他是华人,他事实上被陷害了!梁彼得可以做替罪羊,但华人绝对不能永远 ...
“这个案子法官最后怎么判已经不重要“;
请注意,对梁前警官,多几年少几年很重要,非常重要。如果争取不到无罪,只能争取量刑了。
“华人“题目太大。不是用消费梁 能有帮助的。=》做好自己。
回复 West-East 2016-2-18 17:15
winstonluo: 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种族歧视案例,硬要把族裔放一放,不是可笑而是可悲。
如果是“明摆着的种族歧视案例”,请莫虎开告好了。
明摆的,也得在法庭上一条一条摆出来,扣上逻辑,证据,法条,才有用。
梁是打官司,陪审团,上诉。。。
一句明摆,又不摆。别说法官,陪审员不懂。我也不懂。
就是为什么判梁,不判张三李四王老五的攀比,在法庭上无功。

佩服老兄义愤填膺,为梁前警官发声,为华人尽力的古道热肠。
希望你的支持能在道义上声援梁前警官。他一个年轻人,栽了这个跟头,就是坐几年,也不是end of the world. 今后的路还长,自私却懦的毛病要改,才有好前程。
至于华人整体,题目太大。做好自己吧。
回复 winstonluo 2016-2-18 17:04
West-East: "要为华人自己争取公平的审判权益“;
请具体点,在梁案上,“审判权益”哪里不公平?
两造律师过招了,12名陪审员庭议了,程序走过,结论非你所愿。但程序 ...
说得更明白一点,这个案子法官最后怎么判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梁彼得被已经当成了替罪羊,他是华人,他事实上被陷害了!梁彼得可以做替罪羊,但华人绝对不能永远做替罪羊,这就是华人要愤怒发声的理由!
回复 West-East 2016-2-18 16:56
寻迹天涯: 回复了红酒兄的第一条留言之后,看了其他网友的留言,才发现WEST-EAST似乎回答了我想要回答的所有问题。谢谢WEST-EAST。 ...
都是讨论,各抒己见。谢谢大家。我从各位学到的,包括老虎头先生,比我参与的多多。
回复 winstonluo 2016-2-18 16:54
寻迹天涯: 你就不能先把你的族裔放一放,先就事论事说这个案例:
首先,LIANG是一个美国人,而且是一个美国警察
一个警察在执法中,发生了这样一个错误,就得有担当。

其 ...
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种族歧视案例,硬要把族裔放一放,不是可笑而是可悲。
回复 West-East 2016-2-18 16:51
winstonluo: 你能设身处地替黑人想,那你也设身处地想想一个菜鸟警察所有能够做出的正常反应。他的反应肯定是窝囊的,但这窝囊的四分钟,恰恰是纽约警方的责任。但支持梁彼得 ...
“但这窝囊的四分钟,恰恰是纽约警方的责任“;
不同意。我以为,梁个人的责任,大过纽约警方。就是警方有责,梁的责也推不了。
检讨纽约市府,警局的改进是大项目。就帮梁来说,此时是,远水不解近渴。
回复 West-East 2016-2-18 16:47
winstonluo: 你能设身处地替黑人想,那你也设身处地想想一个菜鸟警察所有能够做出的正常反应。他的反应肯定是窝囊的,但这窝囊的四分钟,恰恰是纽约警方的责任。但支持梁彼得 ...
"要为华人自己争取公平的审判权益“;
请具体点,在梁案上,“审判权益”哪里不公平?
两造律师过招了,12名陪审员庭议了,程序走过,结论非你所愿。但程序哪里有误?
如果有拿的出来的证据,到是能翻案。

我不是跟你抬杠,我是真不懂。要上诉,要翻案,都得有证据。找的出来,很好。
在美国discrimination是罪,是可告的。
回复 寻迹天涯 2016-2-18 16:38
winstonluo: 你能设身处地替黑人想,那你也设身处地想想一个菜鸟警察所有能够做出的正常反应。他的反应肯定是窝囊的,但这窝囊的四分钟,恰恰是纽约警方的责任。但支持梁彼得 ...
你就不能先把你的族裔放一放,先就事论事说这个案例:
首先,LIANG是一个美国人,而且是一个美国警察
一个警察在执法中,发生了这样一个错误,就得有担当。

其次,巡查政府楼,有没有特殊的条例说,不能用菜鸟,只能用老乌鸦警察?
这个地段是被指认的危险地带吗?华人很多也在政府楼生活,难道那里每天都在上演犯罪片?

再其次:警局肯定有责任,是要为他们一贯的野蛮执法买单。指责他们在这件事情上对LIANG案件的轻视和不负责任。但是LIANG警察事发后4分钟本身的不作为,是陪审团核定有罪的最最关键。这问题我已经重复了N遍了。

最后的建议:生活在美国的华人,不管是入籍的还是绿卡的还是其他身份的,碰到任何事情,多用美国人的眼光看问题,少拿华裔身份说事。这其实是作茧自缚,把自己限定在了圈外,有自取其辱之嫌。
回复 winstonluo 2016-2-18 16:10
寻迹天涯: 他一开始的行为可能是意外,但是他之后4分钟的行为绝对不能算是意外,子弹射中被害人的那一刻,躺在地上的人可能还没有马上停止呼吸,他完全应该第一时间打电话 ...
你能设身处地替黑人想,那你也设身处地想想一个菜鸟警察所有能够做出的正常反应。他的反应肯定是窝囊的,但这窝囊的四分钟,恰恰是纽约警方的责任。但支持梁彼得不是在为他的责任辩解,而是要为他,要为华人自己争取公平的审判权益!
回复 寻迹天涯 2016-2-18 15:58
West-East: “所以你的观点都是片面的”;
+100,100+.  绝对正确: 我是片面,偏面,知之甚少。
哪一个人敢称他/她全面,正确,我佩服的五体投地。 ...
中国有句老话:傍观者,清!
有时候,不在剧中是好事,可以把事情看得更清晰更透彻!
回复 寻迹天涯 2016-2-18 15:49
rubin: 在这个问题上,您说的细节很可能是事实,但恰好不是问题的关键。
意外和误杀差别比较大。误杀可能是有意的。
梁是一个新丁,另一个也是新丁,据报道两个新丁被派 ...
他一开始的行为可能是意外,但是他之后4分钟的行为绝对不能算是意外,子弹射中被害人的那一刻,躺在地上的人可能还没有马上停止呼吸,他完全应该第一时间打电话抢救,但是他没有,这个细节是关键,也是陪审团做出有罪判决的至关重要的理由之一。
回复 寻迹天涯 2016-2-18 15:30
红酒不过夜: 即便有一万个理由怪罪梁彼得,你这小子根本不是当警察的料!!!但还是把你派到危险区域,还是让你和没比你强多少的另外一个初哥搭档,还是让你们自生自灭在一切 ...
回复了红酒兄的第一条留言之后,看了其他网友的留言,才发现WEST-EAST似乎回答了我想要回答的所有问题。谢谢WEST-EAST。
回复 寻迹天涯 2016-2-18 15:24
红酒不过夜: 这只能说明纽约市警总局在诸多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或者可以遭病诟的漏洞。但是一旦缺陷展露,病诟产生,他们就置身事外,让一个新晋警员去独自面对,并最终买单 ...
(1)哎,很多时候我觉得华人在对待某些问题上太过感情用事了。似乎就像一个母亲在竭力袒护做错了事的孩子。这孩子不管是故意还是不故意,他已经致使无辜的人丧命,他就应该为此付出代价。当然这个代价,因为天不时地不利而似乎付得过高了。所以聘请一个好的律师也许可以减轻他的刑期,但无法更改陪审团的最终裁决。
(2)警局在这次事件中,的确存在很大问题,就像你所说的派两个没经验的新警察去执法。这一现象不止是在警局,似乎我们都有面临过这样的尴尬,新入伍的新兵,甚至是刚进公司的新职员,都会被有意无意地派去做最艰苦的工作。你可以说是旧人欺负新人,也可以说这是一种严酷的考核。就看你站在什么角度看问题了。我想警局这样的安排肯定不是第一次,只希望这是最后一次。
(3)所以,按照(2)我对指责警局指派两个菜鸟到政府楼执法,不敢苟同。政府楼虽然治安略差,但也不能说危险到了时刻需要扣动扳机的地步。而且,同样是新丁,另一个警察为什么没有犯同样的错误?所以,只能说梁本身不管在心理素质还是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力是有缺陷的。而这些隐藏的缺陷也许在平时的训练中是看不出来的。我唯一觉得该质疑的是在事发后,警局和工会的处理过程,觉得太急于推卸责任,相对其他的两个案子,太有失公允。
(4)很多时候,我们站在了梁的立场看问题,我们有没有考虑:如果那个死者是你的亲戚?是你的兄弟?我们该怎么对待?如果那个无辜的死者是华人,还会不会有这场游行?
回复 West-East 2016-2-18 15:10
winstonluo: 在纽约犹太人照样集结上街,所以你的观点都是片面的,你没有真正去关注这个案子,你也不清楚支持梁彼得的华人到底是什么诉求,你把美国太理想化了! ...
“所以你的观点都是片面的”;
+100,100+.  绝对正确: 我是片面,偏面,知之甚少。
哪一个人敢称他/她全面,正确,我佩服的五体投地。
回复 winstonluo 2016-2-18 14:56
West-East: 我是谁,我在哪,不重要。就事讨论。
我不像纽约人那样了解纽约。但法律执行的理念和操作,不是因地而异。纽约要在联邦法和纽约州法下运作。
如果不在纽约,就没 ...
在纽约犹太人照样集结上街,所以你的观点都是片面的,你没有真正去关注这个案子,你也不清楚支持梁彼得的华人到底是什么诉求,你把美国太理想化了!
回复 West-East 2016-2-18 13:53
winstonluo: 你在纽约吗?你了解纽约吗?你可能根本就不在美国
我是谁,我在哪,不重要。就事讨论。
我不像纽约人那样了解纽约。但法律执行的理念和操作,不是因地而异。纽约要在联邦法和纽约州法下运作。
如果不在纽约,就没有发言权,那纽约的人游行就好了。何必全美发动,多方支援呢?
回复 West-East 2016-2-18 13:45
samfbh: 相信美国法律是公正、公平的,不需要去游行抗争,也不需要找什么大律师了。
如果游行抗争或大律师出场,就能改变判决结果,这样还能称这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吗? ...
我相信美国的法律在理念上是公正、公平的。它维持了这个多族裔的国家的正常运转和平衡,而且,美国是一个在美国宪法治理下的强大的国家。
法律需要律师的解释。所谓大律师,就是解释的比小律师更技巧。
再好的法律,在执行上也不能保证100%不失误。误判的也有。这和法律的公正、公平无关。

理论上舆论是不能影响案件审理的。游行抗争能造声势,造压力让处理量刑更慎重,不草率而已。
但最终,梁的律师30天找不到程续的暇叱, 30天后的上诉不成功(很难)。那翻成无罪机会不大。
我法盲的见识,如果现在找不到新证据,检方控方操作程序上的错误,或伪证云云的。。。
陪审团结了的案子难翻。梁用了陪审团,让12名团员一致通过是高门槛。但翻案也是高门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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