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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华人应该如何对待“梁彼得案”

热度 42已有 35302 次阅读2016-2-17 15:16 | 彼得, 如何 分享到微信

美国华人警员梁彼得(Peter Liang)案是否获不公平判决,在美国华人社会中引起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华人需要团结起来,用游行、示威、请愿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也有人认为应该相信美国司法的公正,既然陪审团一致认定梁有罪,必然有其道理。

美国警察意外枪杀无辜的案件很多,被枪杀的多数是黑人,梁彼得案也不例外,被杀的不仅是个黑人,还是一个有多次犯罪案底的家伙。开抢的警员往往不是黑人,也许多数是白人,但这一次是香港华裔梁彼得。

有人认为此案根本就不应该被送进法院,因此迁怒于另外一位香港华裔陈倩雯(Margaret Chin,纽约市华人区议员),因为她支持检方把梁彼得告上法庭,依法处理,她也支持陪审团的判决。

2004年1月24日,纽约曾经发生过一宗非常类似的警员意外枪杀案,涉案的警员
名叫Richard S. Neri Jr.,他也是在纽约布鲁克林某低收入居住楼内巡视过程中,开枪打死一名突然出现的Timothy Stansbury Jr. 。事后,该警员也曾经被告上法庭,但是陪审团最后判该警员无罪。

都是纽约的警员,都是在突发情况下开枪,都是意外杀人,为什么陪审团判Richard Neri无罪,而判Peter Liang有罪?尤其是梁彼得的子弹经过墙壁反弹后才打中对方,更是意外中的意外。

两个案件如此相似,而结论如此相反,这是为什么?是因为歧视华人吗?是因为华人老实好欺负吗?

目前梁彼得最需要的,是找一位或多位真正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为他辩护,为他上诉,但不能“病急乱投医”。这样的律师在哪里?我认为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原康州警察局局长李昌钰博士。李博士一生中遭遇大量刑事辩护律师,他最清楚谁最好,谁不行,何况他本人也是最优秀的刑事证据专家。梁彼得案爆发后不久,李昌钰正好在拉斯维加斯我家作客,我曾经向他查询是否愿意为梁案出力,他表示很愿意,但是遗憾没人找他。他估计纽约市警察局已经有自己的律师为梁辩护,不想别人插手。

Stansbury被枪杀时的纽约市长是布隆伯格,现在的市长是白思豪,这两位市长的不同,很可能造成纽约市警察局对这两位警员的支持程度是不同的。今天的纽约市警察局是否全力支持自己属下的梁彼得警员,是否愿意聘用最优秀的刑事律师为梁彼得辩护,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关键。

如果需要请愿,请愿的对象应该是纽约警察局,如果需要示威,示威的对象应该是纽约警察局。但是我认为不要政治化,不要轻易把事情归结为“歧视”。要知道被杀的也是美国的少数族裔。支持梁彼得的华人社区应该尽快联系李昌钰博士,请他协助出谋划策。(李昌钰现在正在台湾旅行,月底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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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68 个评论)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1 01:09
随笔: 其实在梁案上我也很纠结,也很同情梁警官,我喜欢以猎人的方式帮助他,就事论事。我最反感的就是利用民族意识来强奸民意。把种族歧视加入到这个案件里无限发挥。 ...
完全认同你的看法。我和你一样,面对一个年轻的华人警察落入这样一个司法诉讼案中,心里不是滋味。既同情又惋惜。
但我觉得,梁如何不经过司法程序,就是对逝者的不公,如果经过司法程序而免罪那是最过得硬的。所以从这点上我认同陈倩文议员的看法,当时媒体如此报道:陈倩雯在接受采访时说:“让司法体系自然地发展。我们可以改革整个司法体系,这样人人都能得到平等的对待。”
但现在很多人都在攻击她,更有人用写出类似文革大字报的文字来泄愤。(如果她另有动作自当别论,但没看到)
提出今天不出来,下个轮到你的观点是站不住的。当初没有有其实华人的法案,后来取消了。当初华人也没有今天的抗争。而歧视也没有变得恐怖,而是好转。提出这样的论点似乎把美国的司法贬低到毫无人性的地步。如果那样,也不要抗争了,赶快逃离这如法西斯的国家不更好?
回复 随笔 2016-2-21 00:47
寒山老藤: 可惜你前阵子太忙。以你的分析能力参与进来,我们一定会脑洞大开的。
应该还有一波高潮,希望能看到你的精辟见解。   ...
其实在梁案上我也很纠结,也很同情梁警官,我喜欢以猎人的方式帮助他,就事论事。我最反感的就是利用民族意识来强奸民意。把种族歧视加入到这个案件里无限发挥。

大家都在喊“司法公正”,它的定义是什么?是白警察误杀人没有罪,黑警察,黄警察误杀人也不应该定罪吗?是因为被白警察误杀的受害人无法伸冤,那所有被警察误杀的受害者就都不应该伸冤吗?如果以人的肤色来判别司法是否公正,活在这样的社会里,你面对警察还有安全感吗?

有人说,如果你今天不出来为梁警官抗争,下一个倒霉的可能就会是你,我看不懂这是什么逻辑。我相信美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陪审团并不是凭空判梁有罪,不是因为他的肤色,是因为他确实误杀了一条无辜的生命。如果我们大家不触犯法律,为什么会沦为下一个倒霉的人?难道梁无罪,我们中国人以后就可以随意触犯法律?

我希望司法公正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而不是种族的基础上。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1 00:28
随笔: 老藤好!
我还真不怕小三的导弹,因为根本不相信它会飞到我头上。好几天没来中文网,不知这里讨论的这么热闹。 ...
可惜你前阵子太忙。以你的分析能力参与进来,我们一定会脑洞大开的。
应该还有一波高潮,希望能看到你的精辟见解。
回复 随笔 2016-2-21 00:04
寒山老藤: 本来,我觉得我的观点已在几篇博文的留言里说的很明确了。就像洗洗打坐,不在费心费时,特别是和一些思维混乱的人讨论起来是会摧垮我的耐心的。
当时我想,随笔 ...
老藤好!
我还真不怕小三的导弹,因为根本不相信它会飞到我头上。好几天没来中文网,不知这里讨论的这么热闹。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0 22:13
maomao1: 对梁警官而言真说不上冤屈,只能说是倒霉。他虽没有故意伤害他人意图但却有无辜之人因他的失当丢失性命。可以有人为他求情酌情轻判刑期,但弄成就像他完全无辜似 ...
我无意和自己作对,我也是华裔。但我们看问题应该就事论事,应该撇开族裔立场。今天我也参加了集会,组织者最终没有打种族歧视牌,这让我感到很欣慰。集会固然能使社会听到华人的不满,但要让社会的大多数人接受才是我们集会的目标,要达成,那我们提出的诉求要有底气,要有强支撑才行。所以,视角,立场,观点很重要,需要反复推敲,绝不可意气用事,逞口舌之快。
回复 maomao1 2016-2-20 21:43
对梁警官而言真说不上冤屈,只能说是倒霉。他虽没有故意伤害他人意图但却有无辜之人因他的失当丢失性命。可以有人为他求情酌情轻判刑期,但弄成就像他完全无辜似乎并不妥,看到老腾的一句话深有感触,如果死者是华人还会有支持梁警官的游行吗?
回复 maomao1 2016-2-20 21:28
寒山老藤: 我不明白。以危险楼作物开枪的借口有什么依据。
1、是不是每次就叫梁去?还是随机分配?
2、有没有轮值制度?
3、菜鸟不能去危险楼?那只能去五大道?那警察局长 ...
同感
回复 maomao1 2016-2-20 21:27
寻迹天涯: 其实这案子一开始,我真觉得梁不该定罪,枪走火嘛,完全是意外。后来陪审团这么一判,我觉得实在太离谱,才去查看了双方陈词。知道了事发后的4分钟,才是整个案 ...
赞同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20 01:01
随笔: 除此之外讨论起来还很纠结和拧吧。

看这篇文章“呼吁司法公正 挺梁活动应融入美国民权运动”

“正义是不分种族疆界的。任何地方的不公正不平等,都是对其他地 ...
本来,我觉得我的观点已在几篇博文的留言里说的很明确了。就像洗洗打坐,不在费心费时,特别是和一些思维混乱的人讨论起来是会摧垮我的耐心的。
当时我想,随笔哪里去了,是怕金三胖的飞弹躲进地库里去了吗?
今天看到你出来了,我也下炕了
我一直在推想,梁在没受到明确的威胁就吵声响的地方开枪,如果打死的是华裔,那些拿歧视说事的人改如何提梁伸张呢?
回复 West-East 2016-2-19 18:27
随笔: 除此之外讨论起来还很纠结和拧吧。

看这篇文章“呼吁司法公正 挺梁活动应融入美国民权运动”

“正义是不分种族疆界的。任何地方的不公正不平等,都是对其他地 ...
没有具体内容,净是“政治正确”的空洞 + 愤青。
民权个鬼!今天的美国,有黑奴, 有“华人与狗”。。。吗?

如果陪审团的案子没有正当理由被翻了(有几个陪审团的案子翻了?),
华人要跟老黑抗街头远动吗?我怕这嚷嚷的没几个会去。
华人是过小日子的。黑兄第们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人还有一08呢.
回复 随笔 2016-2-19 17:29
寒山老藤: 你说的有理。讨论起来很耗时,早点洗洗打坐好了。
除此之外讨论起来还很纠结和拧吧。

看这篇文章“呼吁司法公正 挺梁活动应融入美国民权运动”

“正义是不分种族疆界的。任何地方的不公正不平等,都是对其他地方公平的威胁。此次维权活动中,我们不能扩大族裔因素,梁彼得案件不是华裔和非裔之间的矛盾,而是华人乃至少数族裔不应该成为制度不公的牺牲品。对于一个法治立国的国家。。。

我们希望,此次华人史无前例的集结,不仅仅是一项华人的维权活动,而是一项美国各阶层和族裔寻求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活动,。。。我们是为少数族裔维权,而非单纯是为华裔维权的运动。”

在我看到的报道中,基本是,死者一族一致地明确表态要为死者讨回公道,而华人媒体也是一边倒地要为梁讨回公道。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对梁“公正”就是对死者的“不公正”;对死者的“公正”就是对梁的“不公正”。扯什么“梁彼得案件不是华裔和非裔之间的矛盾,”“我们是为少数族裔维权,而非单纯是为华裔维权的运动。” 你信,对方信吗?

如果梁是个白人,陪审团做出同样的判决,结果会是什么,会不会大快人心,因为这不关乎法律,这是少数族裔的胜利。“为少数族裔维权”和“司法公正”相提并论是不是很拧吧?
回复 West-East 2016-2-19 16:14
随笔: 能出示的证据已经都出示完了吧,律师要做的应该是,现有的证据是不是可以判梁有罪?我最不明白的疑问来自中文网的一篇报道:

“陪审团成员揭梁彼得定罪关键原因 ...
亲爱滴:
“1, 陪审团认为梁的手指放在了扳机上,梁似乎没有承认,靠陪审员试机是不是可以确定?“
你不明白/不理解是你家事。
决定权在陪审团手里,他们判了。没有再高一级去judge 陪审员的vote.那还有完吗?
现在除非,1)新证据; 2) 程序有错误;
Otherwise, Game over, window closed.
回复 随笔 2016-2-19 16:05
West-East: 莫虎:“便律师无法足额筹集,我也会竭尽全力把案件进行到底,不会因为律师费而影响工作。”
不知莫大律师这回收费如何?那是幕捐。他能贡献点义工我更尊敬。

...
(陪审员)斯贵林也说,大家非常认真、彻底。他是在听完梁彼得搭档兰道(Shaun Landau)和梁彼得的证词后开始确认梁彼得有罪的。他没有相信梁彼得说的每一件事。特别是在梁彼得作证时说:我一紧张,枪就响了。而所有作证的警官都说,枪必须要扣动扳机才会响。“

本人认为,从报道上,看不出小陪审团的种族歧视,他们基本是就事论事。如果种族歧视在前,还有神马必要反反复复的试枪?如果有政治因素在里面,应该是大陪审团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对梁提起诉讼?是不是公平公正。但起诉已经是不可改变的事情了。

华人以后的支持行为应该是在对法官施压,因为最终的判决还没有下来。但如果法官无法,或不想推翻陪审团的结论,即使梁不受严厉法律处罚,华人的抗争还是要大打折扣。再说,死人的一方也在口口声声要求“声张正义”啊。
回复 West-East 2016-2-19 16:02
gdzjzh: 据《纽约每日新闻》报道,梁彼得案陪审团的一名成员称,他相信梁将手指放在扳机上是一个错误。陪审团所有成员都知道,梁并不是存心想伤害格利,但是事情的结果就 ...
"这样的指控完全毫无逻辑,不能接受!";

我的理解:manslaughter/criminal negligence。
二级误杀,都是没有犯意,疏忽职守的命案。有犯意,一级谋杀。
我前面举了两例。++
1)CA一食品加工场。两哥儿们没看见加工罐里有个清洁工,倒进5 万斤tuna,开了机器转。后来发现把活人作了罐头,吓傻了。=》manslaughter/criminal negligence。
2)开车打盹,出车祸,死人 =》manslaughter/criminal negligence。
3)狗主人没栓好牛头犬,咬死人了。狗主 =》manslaughter/criminal negligence。
全都没有犯意:RESPONSIBILITY !

也许12名陪审员原来还有几个摇摆的。后来梁对死者的冷漠,把全体推向了一致通过的高门款。这个,完全是梁自己的责任。

我开始也觉得梁没有犯意,重了。
但 follow up news,I am convinced, 陪审团有他们的道理。小梁没有那么冤。
我看现在翻无罪机会小。
Realistically争取这个吧:“那忘了baby的老爹定罪了但并没有坐牢。老妈陪着向法官求情。”
希望小梁同学在痛哭流涕自己的前程时,也替他的枪下冤魂痛哭流涕一下。有助于减刑。
回复 随笔 2016-2-19 15:40
West-East: “目前唯一的机会,也就是梁彼得的律师拿出新的证据来支持梁彼得并非有意要枪杀葛利这个";.
我也说了。“李的专长是刑侦。如果他能找到新的,没有被提交的 ...
能出示的证据已经都出示完了吧,律师要做的应该是,现有的证据是不是可以判梁有罪?我最不明白的疑问来自中文网的一篇报道:

“陪审团成员揭梁彼得定罪关键原因:他把手指放在扳机上 ”
https://news.sinovision.net/politics/201602/00366816.htm

1, 陪审团认为梁的手指放在了扳机上,梁似乎没有承认,靠陪审员试机是不是可以确定?

2,这是我不理解的,为什么手指不能放在扳机上,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这两点不成立,陪审团的结论就没有基础了;如果这两点成了,陪审团的结论就坐实了。

我觉得莫虎如果不对已有证据作出陪审团的结论“不合理”的判断,是不是可以解释为,他认可了在现有证据下陪审团的结论,提出新五项只是在搪塞媒体。
回复 随笔 2016-2-19 15:14
gdzjzh: 据《纽约每日新闻》报道,梁彼得案陪审团的一名成员称,他相信梁将手指放在扳机上是一个错误。陪审团所有成员都知道,梁并不是存心想伤害格利,但是事情的结果就 ...
更正一下,没有人说,判梁是谋杀,以下是对梁警官五项控罪:

二级误杀(manslaughter 2nd degree)、二级攻击(assault 2nd degree)、二级疏忽致险(reckless endangerment 2nd degree)、刑事疏忽杀人(criminal negligence homicide)及渎职罪(official misconduct)。

误杀和谋杀完全是两回事!
回复 West-East 2016-2-19 14:21
funfun: 请看这里的20-27、42、84-88 楼,有莫虎关于审理过程的详细分析
http://tieba.baidu.com/p/4355855409
莫虎:“便律师无法足额筹集,我也会竭尽全力把案件进行到底,不会因为律师费而影响工作。”
不知莫大律师这回收费如何?那是幕捐。他能贡献点义工我更尊敬。

从桑案,我对莫大律师的能力有质疑。
这么个明显的滥诉的案子。旷日四年了,烧了$800,000,还挂的那。
简单的安全港的问题还弄错了,让徐律师给指出来。徐律师指出来,他逃了。徐律师如果不吭气,再拖几天,桑兰也逃了。多大的漏。
有点良心,给刘爷退回$400K去。

$800,000。 老刘有钱打水漂,别人受的了吗?
收着高额律师费,翻译桑兰的几箱子中文垃圾,这不是坑“爷”吗?打回去让徐律师翻去。
=》如果于事实有出入,我更正,我道歉。
回复 West-East 2016-2-19 14:04
funfun: 请看这里的20-27、42、84-88 楼,有莫虎关于审理过程的详细分析
http://tieba.baidu.com/p/4355855409
“目前唯一的机会,也就是梁彼得的律师拿出新的证据来支持梁彼得并非有意要枪杀葛利这个";.
我也说了。“李的专长是刑侦。如果他能找到新的,没有被提交的证据或推理的漏洞。。,是不是能启动再审?”;
“新的证据”?没有,就没有机会了。

莫虎还表示,目前梁彼得律师应该在以下5点继续挖掘证据以及法理依据。
"一,梁彼得有没有权利拿枪?"=> 这是废话吧.
"二,枪支走火算不算意外?"=> 梁的律师说是意外,控方说不是。庭辩试枪后,12名陪审团员一致采纳了控方说。
"三,梁彼得是否意识到枪支走火后其行为所承担的风险?" => 做为一名警察,common sense 吧。 也是废话.
"四,在枪击发生后的4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 这个已经清楚了。
"五,梁彼得抢救葛利是否符合规定,"=> 梁彼得好像根本没有抢救葛利,
"是否有能力抢救葛利?"=> 抢救也不一定救的了。不懂怎么定义能力?梁彼得不是医生。但应该能做CPR, 葛利的 女在做。救不救的了,第一反应也是要尽力救。
不过,没有“新的证据”, 这些都没用。12名陪审团员定了。Game over.

莫大律师呦,了无新意。
回复 funfun 2016-2-19 13:57
Blue_Sky: 手机群里流传:李昌钰说,2年实习期的警察出事不被起诉。他是否说过此话?拜托您与李博士确认。您应该当他的发言人 ...
要查证应该找消息来源,现在互联网上胡用名人说话的东西满天飞,没经过证实的消息不要乱转是每一个人的责任
回复 funfun 2016-2-19 13:41
请看这里的20-27、42、84-88 楼,有莫虎关于审理过程的详细分析
http://tieba.baidu.com/p/435585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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