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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主审法官:此案太丑恶了

热度 26已有 41678 次阅读2015-11-13 00:47 | 诉讼时效, 美国, 法律, 价值, 律师 分享到微信

有网友问:《桑兰案》官司打了4年半没有结果,为什么拖这么久?答:当然是有原因的,法官罢工了!

桑兰代 表律师海明于2011年4月28日向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我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撤诉动议,要求法院撤销原告的诉状。我们告诉莫虎,原告在诉状中胡说八道,例如说她在我家“软软禁”、“被封口”、“被压制”等等,我们有很多证据证明其为捏造虚构。但是莫虎律师告诉我们,法官在这一阶段通常假定原告在诉状中所言属实,既不对原告的证据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也不考虑被告提出来的任何证据,只是根据原告证据的表面价值,研究其是否被法律所允许, 例如诉讼时效,管辖范围等等。

还没有等法官发表意见,原告就开始不断修改诉状,每修改一次,我方律师就需要提交新的撤诉动议。在短短三个月之内,修改了三次诉状。在修改过程中,原告撤销了一些诉项和被告,又增加了一些诉项和被告,如此翻来覆去,也许是一种消耗被告的手段,但是我们只能不厌其烦,不断接招。助理法官佛朗西斯终于在2011年11月21日做了总结,写了长达31页的报告,建议撤销部分诉项,接受部分诉项。

在此之前,莫虎律师于2011年8月5日发出了惩罚动议,要求法院惩罚原告及其律师海明的滥诉行为。海明律师于同年10月31日辞职。2012年3月,海明律师为了避免受惩罚,与我方达成和解,写了公开道歉信,也支付了5000美元罚金。

2012年5月,海明获悉我方的惩罚动议未获法院通过,开始反悔,要求收回道歉信和罚金等。双方律师又进行文件辩论,海明在为自己辩解的过程中,连“希特勒”也用上了。

2013年4月30日,主审法官沙法官判决海明律师反悔无效。沙法官非常生气,他在判决书中说这个诉讼太丑恶了,律师们(把莫虎也骂进去了)互相攻击而不去解决诉讼纠纷,这种手段极为恶劣。

《桑兰案》主审法官:此案太丑恶了_图4-1

沙法官严厉批评双方律师(虽然主要是海明)之后,他也辞职不干了。案子又耽搁了一段时间,最后法院决定由托雷斯法官接任为本案主审法官。

徐晓冰接手担任桑兰的代表律师后,花费了将近一年时间,于2012年11月20日向法院递交了第四修改状。至此,桑兰的诉状前后有了五个版本,我方不得不一一表示反对,要求撤诉。助理法官也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于2013年4月19日重写了一份长达66页的报告給新的主审法官托雷斯。

托雷斯法官于2014年2月25日作出判决,有关桑兰起诉时代华纳的诉项,全部被否定,有关起诉我方的诉项,否定了一部分,又接纳了一部分(也就是前文我所提到的四个项目),允许其进入程序。至此,本案的动议阶段结束,开始进入取证阶段。

“取证阶段”(又称Discovery或“发现”)分成三步进行:(1)双方交换证据,(2)互相书面取证,(3)互相口头问话。

从双方交换证据的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桑兰方的所谓证据,绝大部分是一些媒体的报道和网友的博客等,拿不出一个像样的证据,而我方提供的证据,则是实质性的,例如《桑兰基金》的账目、结单、税务报表等。

在双方进行书面取证时,发生了奇怪的现象。对方完全放弃向我方提问的权利,一个书面问题都没有提出。我方向对方提出25个问题,要求对方书面答复,对方几乎千篇一律,不正面答复问题,却说还在调查中,甚至说这是律师和客户之间的秘密,不能告知。我方提出抗议,助理法官也认为这是Frivolous(轻浮或不 负责任)行为,要求对方重新回答问题。

取证进入互相口头问话的阶段,桑兰拖延不来,法官最后命令桑兰于10月14日接受我方问话,桑兰于10月11日宣布单方面撤诉,离她第一次递交诉状的时间大约是三年半。

我方发动议,反对桑兰单方面撤诉,要求将诉讼进行到底。助理法官也支持我方的动议,但是需要主审法官批准。

今年4、5月期间,我方再度发出惩罚动议,要求惩罚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的滥诉行为。徐晓冰于5月12日提出辞职。他随后写密函給托雷斯法官说,如果法官决定惩罚,不应该惩罚他。此密函被法官公布在网上,暴露了他企图逃避责任,将责任推给自己当事人的真面目。

桑兰单方面撤案至今,已经一年有余,案子处于“关闭”状态。我方要求“重开”,主审法官不予理睬,至今不给答复。她为什么迟迟不做决定?我相信她可能也产生了和沙法官同样的感觉:此案太丑恶了...... 助理法官在法院文件中也曾经对此案流露出反感情绪,他说这是在浪费美国的司法资源...... 看来,律师一个接一个辞职,法官也是辞职的辞职,罢工的罢工,这案子能不拖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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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9 个评论)

回复 West-East 2015-11-13 16:37
有点黑: 你知道那种偶像级的名人来到身边对少男少女的震撼冲击力吗?而且一来一群,接连不断。
他们会被轰震的晕头转向的,幸亏谢太冷静把关。 ...
平常心,不虚荣,就没有什么“震撼“。
回复 West-East 2015-11-13 16:35
有点黑: 如果像你说的那么单纯,就不会有这个案子发生,老刘也不用那么心急火燎火急攻心般的急吼吼应对。
你表现出来的三观是:
1)没有利益,决不帮桑兰,或任何一个有困难的人。
2)有名人来,有利益,能“官商勾结“。。。,才会想做点点什么能捞到油水的事。
3) 如果把“摇钱树”接了回家,就一定要对小姑良搞点什么。
这是你的/或是一些人的,但不是所有人的。庆幸不是!
回复 ksliu 2015-11-13 15:53
linton: 对于性侵案,我觉得已经很清楚,因为阿森原来是我们单位女孩的偶像,因此我比较关注这件事。我发现桑兰报的性侵案有五个非常奇异的特点。
一、这是一起“逐渐形 ...
你的五点分析很准确,同意。还有一个非常怪异的特点,就是所有性侵行为,从猥亵到强奸,全部有她妈妈在场,甚至也有我自己太太在场,这是她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天下有如此荒唐的事情吗?检察官没有当时笑话她算是給她面子了。
回复 ksliu 2015-11-13 15:51
有点黑: 推到律师身上就不对了。您老可以要求啊,可以再请其他律师单独立一个专案啊。整个案子最重要最要命的就是这个啦!
莫大律师不同意,是不是考虑诉讼难度和成功把 ...
其实从她起诉的第一天起我们就要求反诉。律师有律师的理由,我们在此不便讨论,但是我们必须尊重律师的意见,这是事实。你想得太简单了,不信任自己的律师,再请一个律师分别起诉?
回复 linton 2015-11-13 15:09
ksliu: 判罚款当然有可能。但是如果他们为了避免罚款而道歉认错,那就失去意义了,反倒好像是我们在用钱去压他们。桑兰必须真正承认自己有错。到美国警察局控告救助过她 ...
对于性侵案,我觉得已经很清楚,因为阿森原来是我们单位女孩的偶像,因此我比较关注这件事。我发现桑兰报的性侵案有五个非常奇异的特点。
一、这是一起“逐渐形成”的性侵案。
正常来说,强奸案就是强奸案,真正的受害人即使是多年以后回忆,那个不堪回首的事实也仍然是令人心痛的存在,是一个记忆凝块,是团块形状。
而桑兰性侵案却呈现一种线性形式和递增趋向,它竟然是一点一点形成的。还记得由最初的导尿、洗澡、买文胸——性骚扰、猥亵——性侵、强奸——一级强奸——报案排练——报案等步骤层层升级,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是一起被逐渐编造、加工出来的案件。
二、性侵案出现的时间的诡异,关于这点您论述得很清楚。
三、被害人对加害人奇怪的心理反应。
一起强奸案,女性被害者对害人者该有怎样的心理反应,恐惧、憎恨、厌恶、羞辱感、不愿再见等等负面情绪。可桑兰案中,我们奇怪地看到受害人加害人第二天高高兴兴地一起去迪斯尼游玩,受害人还一口一个哥哥叫得亲昵,尤其是即使在远离受害场地的时空后,在自己家里的墙上竟然还挂着所谓加害人的合影!我要说这位“受害人”真的很反常,正常受害女子的情绪反应一样没有,还仿佛乐在其中,不知是心理超强,还是没心没肺,或根本就是凭空捏造。
四、记得还荒唐可笑地把老刘也加进去了,一通乱咬,就是从这时起我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假案。
五、报案人对协助她报案人的态度变化
一个女孩被强奸了,一个人鼓励她去报案,她是否该感谢这个人呢?可在桑案中又看到奇特的一幕,报案没有立案,桑立刻指斥是海明让她报案的,仿佛指控某人教她撒谎、陷害她。对她来说仿佛强奸案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立案与否,是否可以作为威胁的手段。这种表现真令人匪夷所思。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的桑兰性侵案完全是被制造出来的,再结合当时的情况,所谓性侵案就是被三人犯罪团伙当作杀手锏来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这是一起不折不扣的假案、工具案。
回复 有点黑 2015-11-13 14:49
ksliu: 很简单,律师有律师的想法和计划,我们既然聘请了律师,只能一切听从他的指挥。我也不理解为什么不立刻反诉。我们曾经多次要求反诉,律师不同意。 ...
推到律师身上就不对了。您老可以要求啊,可以再请其他律师单独立一个专案啊。整个案子最重要最要命的就是这个啦!
莫大律师不同意,是不是考虑诉讼难度和成功把握上有顾虑,应该不是出于可怜桑黄的意思吧。
回复 有点黑 2015-11-13 14:46
不说不痛快2011: 你在转移重点。我请你不要无端揣测是 "名和钱"使刘家公子"爱上"桑兰。

以下是你的原话:
"给名和给钱有很大区别吗?如果没有那些光环,能让刘家小公子当成 ...
你知道那种偶像级的名人来到身边对少男少女的震撼冲击力吗?而且一来一群,接连不断。
他们会被轰震的晕头转向的,幸亏谢太冷静把关。
回复 ksliu 2015-11-13 14:44
有点黑: 这也是我不理解老刘的地方,别人诬告自己儿子刑事重罪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反诉?!即使没有立案,也应该为名誉一战啊,几年过去了,黄花菜都凉了,没见举动,反而 ...
很简单,律师有律师的想法和计划,我们既然聘请了律师,只能一切听从他的指挥。我也不理解为什么不立刻反诉。我们曾经多次要求反诉,律师不同意。
回复 有点黑 2015-11-13 14:31
linton: 有人对你兵临城下,您不着急上火?尤其还威胁到你的孩子,他们已经够不错了,始终坚毅不屈,真正不向邪恶势力低头。当时那是多大的压力,黑云压顶,脏口辱骂,人 ...
这也是我不理解老刘的地方,别人诬告自己儿子刑事重罪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反诉?!即使没有立案,也应该为名誉一战啊,几年过去了,黄花菜都凉了,没见举动,反而天天拘泥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case喋喋不休。老刘,告诉大家,为什么?
回复 ksliu 2015-11-13 13:36
linton: 不知最后有没有可能象柴玲起诉长弓制片公司那样,判决原告恶意诉讼支付被告全额诉讼费?
法官的厌烦可以理解,但他们是否想到被告的负面感受远多于他们。律师的 ...
判罚款当然有可能。但是如果他们为了避免罚款而道歉认错,那就失去意义了,反倒好像是我们在用钱去压他们。桑兰必须真正承认自己有错。到美国警察局控告救助过她的人强奸未成年残疾人,在性质上是碰瓷,在程度上是企图把别人置于死地。做这种事情,要有多大的胆子和多恶毒的心态?她必须站出来把这件事情说说清楚。
回复 linton 2015-11-13 13:24
ksliu: 重要的是彻底揭露这两人的真面目,这是一场长期的战争。在法院打,还是在媒体上打,目标是一致的。如果大家认为这只是个人的恩怨纠纷,敬请退出,何必纠缠在别人 ...
不知最后有没有可能象柴玲起诉长弓制片公司那样,判决原告恶意诉讼支付被告全额诉讼费?
法官的厌烦可以理解,但他们是否想到被告的负面感受远多于他们。律师的一系列非正常表现,他们可曾理解是因为海律师的目的并不在打官司,而在炒作、施压、讹诈,这又怎么算呢?!
回复 linton 2015-11-13 13:15
有点黑: 如果像你说的那么单纯,就不会有这个案子发生,老刘也不用那么心急火燎火急攻心般的急吼吼应对。
有人对你兵临城下,您不着急上火?尤其还威胁到你的孩子,他们已经够不错了,始终坚毅不屈,真正不向邪恶势力低头。当时那是多大的压力,黑云压顶,脏口辱骂,人家始终不失风度,而且一切都是光明正大的公开对决,换别人阿黄悬了。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11-13 13:10
有点黑: 同情爱护和照顾一生有多大区别?
你在转移重点。我请你不要无端揣测是 "名和钱"使刘家公子"爱上"桑兰。

以下是你的原话:
"给名和给钱有很大区别吗?如果没有那些光环,能让刘家小公子当成心中的英雄一样爱上吗?平等?嘿嘿,你真这样认为吗?"
回复 ksliu 2015-11-13 13:03
不说不痛快2011: 不懂法律,跟着老刘的案子学,看了不少老刘提供的原始文件。我的理解,"老刘的官司没希望了,被法官枪毙了"这话没根据。案子打到这个阶段,老刘不同意桑兰单方 ...
重要的是彻底揭露这两人的真面目,这是一场长期的战争。在法院打,还是在媒体上打,目标是一致的。如果大家认为这只是个人的恩怨纠纷,敬请退出,何必纠缠在别人的纠纷里面?如果大家认为这是在捍卫做人的道德底线,那么请大家支持。

我已经说了,如果我们有错,我们承担责任,负责到底。如果对方有错,也要认错道歉,付出代价。是非黑白,不能够不清不楚,不了了之。
回复 West-East 2015-11-13 12:55
不说不痛快2011: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面对一个从此终生残废的十七岁的小姑娘如果没有同情爱护之心,那不是人是冷血动物。不要无端揣测一个二十出头的少年人有利欲阴暗之心。 ...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有的人就是一点没有。不但没有恻隐,还有黑心和坏心。
回复 West-East 2015-11-13 12:52
linton: 天朝民间一向有这种通俗想象,这也是阿黄的思维,俗称下水道思维。当年博主一家所付出的心力、情感,自问给我一百万美元也做不到,这首先是爱心和担当的问题。刚 ...
这美国,就是在中国,都有很多 帮人付出的。
但有些人的思维,就是“无利不起早”。将自心比人心。
回复 有点黑 2015-11-13 12:43
不说不痛快2011: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面对一个从此终生残废的十七岁的小姑娘如果没有同情爱护之心,那不是人是冷血动物。不要无端揣测一个二十出头的少年人有利欲阴暗之心。 ...
同情爱护和照顾一生有多大区别?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11-13 12:29
有点黑: 给名和给钱有很大区别吗?如果没有那些光环,能让刘家小公子当成心中的英雄一样爱上吗?平等?嘿嘿,你真这样认为吗? ...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面对一个从此终生残废的十七岁的小姑娘如果没有同情爱护之心,那不是人是冷血动物。不要无端揣测一个二十出头的少年人有利欲阴暗之心。
回复 hua1496 2015-11-13 11:53
samfbh: 法官讲得准确,可能是太丑恶了,像地狱一般!
说谁呢 ?装丫挺的 !TMD !有比原告一伙更丑恶者 !
在曼哈顿近30年,戒备森严大厦里的窃案,很多与大厦里的人有关,外边毛贼根本进不去,要么里应外合。
回复 有点黑 2015-11-13 11:52
不说不痛快2011: 不懂法律,跟着老刘的案子学,看了不少老刘提供的原始文件。我的理解,"老刘的官司没希望了,被法官枪毙了"这话没根据。案子打到这个阶段,老刘不同意桑兰单方 ...
老刘说说这个案子还能抠出来激活的可能性有多大,能超过点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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