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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怕打官司:走近美国的司法体系

热度 28已有 56857 次阅读2015-11-12 00:38 分享到微信

不要怕打官司:走近美国的司法体系_图2-1

上图: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为当事人“自己代表自己”所编印的指导手册(下载全文

很多人一听打官司就怕,因为要支付高昂的律师费,打输了官司要赔钱,甚至要坐牢。我这辈子从来没有被人告过,因此当桑兰(还是自己曾经救助过的人)到美国联邦法院起诉我们夫妇,并索赔XX亿美元时,我的确不知道该如何应对,首先想到的当然是请教律师,委托律师代理。

美国的法院,为了照顾低收入人群,诉讼立案的门槛很低,任何人只要肯支付三、五百美元的注册费用,就可以向法院递状子起诉别人。美国的司法体系,虽然对于任 何被告在没有定罪之前都必须假定其无罪,但是这回我们也领教了另外的一面,即美国的司法体系对于任何原告也假定其所言属实。因此在桑兰起诉我们的初期,即 便我们有过硬的证据,法官也不予考虑,法官只是根据原告所提的表面证据来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程序。例如诉讼的事项已经超过诉讼期限,法院就不予受理了。所有的诉讼都有时效限制,只有两种例外:“谋杀案”和“一级强奸案”。

美国的司法体系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聘请律师代理。当事人如果决定自己代表自己,这在法律上叫做Pro Se(参考阅读)。 法院为了向Pro Se的当事人提供服务,都设有专门的Pro Se办公室,提供司法程序上的指导意见,但不提供法律意见。如果你需要请律师代理而没有经济能力,法院可以提供免费律师。如果你不懂英文,法院可以提供翻译(是否免费不清楚)。总之,法院尽量减低穷人的诉讼成本,这一点值得赞许。

我在网上查了查,由于律师费越来越高昂,如今Pro Se的案例越来越多。根据资料,这种情况在美国有普遍增加的趋势,2006年美国加州的Pro Se案件已经超过全部案件的2/3。当事人不懂法律未必等于一定会处于劣势,法律问题有法官把关,而美国的法官一般是比较公正的,打输了不满意还可以上诉。对于一些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案,我认为自己代理自己是一个好主意。当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聘请律师代理会有很多方便和好处。

我们聘请莫虎律师代理我们的案子,虽然支付了很高昂的费用,官司打到今天也还没有结论,这些钱是否都浪费了呢?我们不这么看。

桑兰起诉我们之初,只是民事诉讼,但是不到一个月,突然转为“一级强奸”刑事案件。用刑事案件来增加民事诉讼的压力,以求达到有利于原告的和解赔偿,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接受报案的检察官并不知道有这个背景。从表面看,强奸一个未成年人,又是残疾人,真是罪大恶极。桑兰报这种刑事案,的确是把我们往死里整。莫虎知道问题的严重,直接向检察官反映了桑兰民事案的背景,提请他们要警惕,这对于他们最后拒绝桑兰的报案,起了重要的作用。报刑事案这个恶毒的主意虽然可能来自海明,但是去报案做假证供的是桑兰本人,桑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段时间内,阿森按照原定计划拉家带口到美国纽约度假,并没有被桑兰的刑事报案所吓倒,体现了他敢于面对的男子汉气概。

莫虎两次向法院提出Rule-11(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惩罚动议”,要求惩罚原告及其律师的“滥诉”行为,但是都没有成功,法官没有做出惩罚的决定。法官认为案子本身还没有结论,是否惩罚需要“押后考虑”。

律师做动议是要收取费用的,我们是否花了冤枉钱了?我们认为这两个动议都物有所值。第一次“惩罚动议”的结果是海明律师辞职、道歉、赔钱。第二次“惩罚动议”的结果是徐晓冰律师辞职,虽然他没有认错、道歉这一段,但是他为了避免自己受罚,写密信給法官,把责任推给他的当事人。他的密信后来被法官公开。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美国的司法体系高度透明,除了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私密受到保护外,其它一切都必须公开在法院网上。高度透明的结果就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我说美国的法官一般比较公正,不是因为法官个人素质好,而是因为有这种体制上的保证,一切都放在桌面上,大家看得见,法官如果不公正就自己砸饭碗,当不成法官了。

所以我认为打官司没有什么可怕,可怕的是自己不动脑子。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要讲法律,既然我们住在美国,参加了这场“游戏”,就要搞清楚“游戏规则”。我们不需要成为专业的律师,但是法律知识必不可少。我们不懂英文,可以到成人学校学英文;我们不懂法律,一样可以到成人学校去学习法律知识。肯不肯学,完全在于我们自己。

生活在美国,千万不能害怕打官司。与人发生纠纷时,不需要骂人,更不需要打架,把争议交给第三方去仲裁,这是解决争议的好办法,而接受第三方的裁决,就是我们所需要提倡的“运动员精神”。我们应该感谢美国有一个比较公正的司法体系,使得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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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5 个评论)

回复 ksliu 2015-11-12 12:14
ImYoona: 老刘提供的Pro Se指导手册链接不错的。请教老刘一个Pro Se当事人在哪里可以搜索查找
1)适用于自己案子的法律条文
2)与自己案子类似的案例
如果这个问题问的 ...
顺便说一句,运动员受伤致残的事情相信很多,桑兰的律师竟找不到一个法律案例是受伤运动员告运动会而获得额外赔偿的。
回复 ksliu 2015-11-12 12:04
ImYoona: 老刘提供的Pro Se指导手册链接不错的。请教老刘一个Pro Se当事人在哪里可以搜索查找
1)适用于自己案子的法律条文
2)与自己案子类似的案例
如果这个问题问的 ...
如果我以Pro Se身份打官司,我一般不会去碰法律。既然我不是律师,即便有法律常识,也不专业,绝不碰我自己不懂的事情,因此法律上的问题,我留给法官把关。我相信法官的公正性,这就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相信裁判的公正性一样。

我的Pro Se责任就是把事实证据组织好,准备接受审查。例如《桑兰基金》,帐目在我手里,我最清楚,又有多年的理财和会计经验,欢迎任何人来查。这种事情请律师代言,反而未必说得清楚。
回复 ImYoona 2015-11-12 11:21
老刘提供的Pro Se指导手册链接不错的。请教老刘一个Pro Se当事人在哪里可以搜索查找
1)适用于自己案子的法律条文
2)与自己案子类似的案例
如果这个问题问的太广泛,那就以你为例,如果你不请律师纯粹Pro Se的话会怎么着手
回复 ksliu 2015-11-12 11:05
我冤我怨: 美国的司法体系比中国的司法体系公正吗?
公正不公正,看透明度。不透明就很难公正,透明了就很难不公正。体制决定一切。
回复 我冤我怨 2015-11-12 06:36
美国的司法体系比中国的司法体系公正吗?
回复 看烂贱碰瓷大戏 2015-11-12 06:32
刘先生就当80w$投资拍戏了,精彩
回复 guanln 2015-11-12 03:20
虽然真如老刘所言,美国是法制国家,在美国不怕打官司,但通过这一折腾,老刘一家在财力、精力、名誉上损失不少。我们依然认为,人在做,天在看,好人总有好报,恶人总有恶报。
回复 shiling 2015-11-12 02:48
ImYoona: 哈,那我也补充一点:听力
俺再补充一点,还有视力 耳聪目明嘛。
回复 ksliu 2015-11-12 02:42
ImYoona: 帮老刘总结一下:不要怕打官司,如果你符合下面三点之一:
1)你很有钱
2)你没钱
3)你脑子好英文又好又有空能自学法律 ...
最重要是当事人能够把事实陈述清楚,懂不懂法律或英文好不好并不重要。
回复 ksliu 2015-11-12 02:36
PaybackIsABitch: 老刘,捉虫啦,per se应该是pro se。
谢谢纠错。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5-11-12 01:59
ImYoona: 哈,那我也补充一点:听力
没错。听不懂是很要命的
回复 ImYoona 2015-11-12 01:57
PaybackIsABitch: 代帮主补充一下,所谓英文好,指的是阅读和写作。口语稍烂不要紧。现成的例子有海明大律师和岳东晓非律师,英语发音虽然糟得不行,一个以出庭为他人打官司为业, ...
哈,那我也补充一点:听力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5-11-12 01:56
老刘,捉虫啦,per se应该是pro se。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5-11-12 01:55
ImYoona: 帮老刘总结一下:不要怕打官司,如果你符合下面三点之一:
1)你很有钱
2)你没钱
3)你脑子好英文又好又有空能自学法律 ...
代帮主补充一下,所谓英文好,指的是阅读和写作。口语稍烂不要紧。现成的例子有海明大律师和岳东晓非律师,英语发音虽然糟得不行,一个以出庭为他人打官司为业,另一个Pro Se打官司上了瘾,据说赢了很多$$$$$

口语烂,其实是个优势,可以折磨法官和对方律师直至后者崩溃。我永远忘不了海明在电视上指控桑黄偷他钥匙时,把fraud发成frowd的场景   
回复 ImYoona 2015-11-12 01:06
帮老刘总结一下:不要怕打官司,如果你符合下面三点之一:
1)你很有钱
2)你没钱
3)你脑子好英文又好又有空能自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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