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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冰又向法官递送密信再次被拒绝

热度 28已有 30875 次阅读2015-6-13 13:05 | 桑兰, 徐晓冰, 助理法官, 主审法官 分享到微信

5月27日,桑兰的代表律师徐晓冰曾经向主审法官托雷斯递送密信,不仅被法官拒绝,还被法官将密信公布在法院网上。6月10日他又向主审法官托雷斯递送密信,再次被法官拒绝,这第二封密信也被法官公布在法院网上。对于徐晓冰这种一而再的越矩行为,托雷斯法官发布命令警告原告说,Rule-11动议目前由助理法官负责,有关文件必须递交给助理法官,如果再违反指示就要被制裁惩罚了。

徐晓冰在密信中要求法官同意保密他5月27日的信,将该信从法院网上撤下。法官拒绝了这一要求。
法官在她的命令中,用一个案列来说明信件保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而徐晓冰5月27日信件的内容不符合保密条件。

徐晓冰在10日的密信中说:Its prejudicial effect has been felt with full force and fury. 什么意思各位自己翻译吧。

法官命令中的警告对象是“原告”。徐晓冰虽然已经提出辞职,桑兰也已经表示接受他的辞职,但是还没有得到法官批准,眼下他仍然代表桑兰。


以上是本人对案情的理解,未必准确。有关本案的真实情况,以《法院网》PACER公布的文档资料为准。(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民事诉讼案11-CV-2870)


(以下所有图片都可以点击放大)

徐晓冰又向法官递送密信再次被拒绝_图3-1

徐晓冰又向法官递送密信再次被拒绝_图3-2

以上是徐晓冰第二次向主审法官托雷斯递送的密信


徐晓冰又向法官递送密信再次被拒绝_图3-3


以上是主审法官托雷斯收到徐晓冰密信后下达的命令


徐晓冰又向法官递送密信再次被拒绝_图3-4

以上是《新华社》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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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0 个评论)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5-6-15 02:14
明月娘: 大胖子有秘书,还有18钗。大棚子一个人忙活,再接点零散活,别再难为他啦。
和徐一起签名的Thomas Johnson,不会也学雷锋吧?他的账也是徐律师埋单吧...
回复 明月娘 2015-6-15 02:07
天边云彩: 怎么老觉得大棚同志口齿不清,看他写的东西比海明还费劲。
大胖子有秘书,还有18钗。大棚子一个人忙活,再接点零散活,别再难为他啦。
回复 天边云彩 2015-6-15 01:06
怎么老觉得大棚同志口齿不清,看他写的东西比海明还费劲。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5-6-14 20:52
ImYoona: 老刘的R11惩罚动议是诉对方滥诉,所以也存在一个他的动议本身是否是滥诉的问题。

查了下R11惩罚动议的反方动议不需要给安全港 cross-motions for Rule 11 s ...
徐律师看了帮主的研究结果会情何以堪啊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5-6-14 20:45
West-East: “Its prejudicial effect has been felt with full force and fury.”:
我直译:“对这有偏见的决定, 我觉得我是被完全强制和暴力胁迫“。

废话,徐是不是律 ...
这句话很含糊,没主语,但我倾向于同意老刘的理解,意即把密信公开的损害性后果,「我徐某」已经完全感受到了,「桑黄的反应」怒不可遏。

言外之意:再不把信撤下来,那对滚刀肉夫妻会像告海明一样告我••••••

不过主审法官说这点小事算不上要求保密的正当理由
回复 tobuto 2015-6-14 20:19
来了: 以大棚胡搞乱搞的作派和心急火燎的情势,大棚第3封也是可以期待的。谎言重复千遍就变成真理,法官会被搞懵吧,这。。。这这咋啦,这人有多大的冤屈啊???!! ...
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回复 来了 2015-6-14 20:10
以大棚胡搞乱搞的作派和心急火燎的情势,大棚第3封也是可以期待的。谎言重复千遍就变成真理,法官会被搞懵吧,这。。。这这咋啦,这人有多大的冤屈啊???!!
回复 明月娘 2015-6-14 20:05
ImYoona: 老刘的R11惩罚动议是诉对方滥诉,所以也存在一个他的动议本身是否是滥诉的问题。

查了下R11惩罚动议的反方动议不需要给安全港 cross-motions for Rule 11 s ...
大棚子大概想让R11的惩罚,接下来法官给分开判,上次两万罚款给捆绑原告方俩人,俩人现在都不清楚咋付款。职业律师不好意思与诈骗犯商量分摊罚款。
回复 明月娘 2015-6-14 18:24
第二封密信要求保密第一封密信?怎么感觉有一点乱。
回复 ImYoona 2015-6-14 18:01
West-East: 看了也不懂。“Cross Motion for Rule 11 Sanction Against Defendants and Hugh Mo Esquire“;
“R-11, Against Defendants” ?
或是咱们法盲+英文水平差,理 ...
老刘的R11惩罚动议是诉对方滥诉,所以也存在一个他的动议本身是否是滥诉的问题。

查了下R11惩罚动议的反方动议不需要给安全港 cross-motions for Rule 11 sanctions need not comply with the safe-harbor http://www.cit.uscourts.gov/SlipOpinions/Slip_op10/10-17.pdf

下面一段说现在已经很少有需要提交对R11惩罚动议的反方动议了,徐律师是不是不知道规定啊?
As under former Rule 11, the filing of a motion for sanctions is itself subjec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 and can lead to sanctions. However, service of a cross motion under Rule 11 should rarely be needed since under the revision the court may award to the person who prevails on a motion under Rule 11—whether the movant or the target of the motion—reasonable expenses, including attorney's fees, incurred in presenting or opposing the motion. https://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rule_11
回复 West-East 2015-6-14 17:58
town: 感觉律师思维乱了,连着二次违规,还指望法官接受他的越级告状。
说句笑话,再这样下去法官要同情他了,似乎脑子有病了。 ...
不知徐律师如果不服,是不是可以一直上诉到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 of USA;
那也得一级一级来不是?
回复 West-East 2015-6-14 16:51
ImYoona: Doc 281       
Filed & Entered:          06/10/2015
Memorandum of Law in Opposition to Motion
Docket Text: MEMORANDUM OF LAW in Opposition re: [257] THIRD MOTION f ...
看了也不懂。“Cross Motion for Rule 11 Sanction Against Defendants and Hugh Mo Esquire“;
“R-11, Against Defendants” ?
或是咱们法盲+英文水平差,理解不了,理解有误;
或是徐律师乱了套。

用从这学来的知识,怎么也不可能对刘莫有R-11.
一先得桑徐向法院提动议;提了动议还得法官批准。
莫虎这R-11 都是第三次送法官才批准进入程序。第一次打回;第二次程序有误.
回复 West-East 2015-6-14 16:38
“Its prejudicial effect has been felt with full force and fury.”:
我直译:“对这有偏见的决定, 我觉得我是被完全强制和暴力胁迫“。

废话,徐是不是律师啊,  有没有common sence? 打官司不就是法院强制吗?
他代表原告起诉千万美金,就不是full force被告了?
Fury 是很严重的词。情绪发泄。控诉助理法官对他不公不义?
我一直说这人笨和呆,没想到蠢到这个地步。
回复 town 2015-6-14 14:36
West-East: “背着助理法官给主审法官写信“;
越级告状。向主审法官告状:助理法官裁决不当。这是很忌讳的。

这人怎么这么笨啊? 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
海明前边偷轳,他 ...
感觉律师思维乱了,连着二次违规,还指望法官接受他的越级告状。
说句笑话,再这样下去法官要同情他了,似乎脑子有病了。
回复 town 2015-6-14 14:11
天边云彩: 大棚这是在学自我牺牲保护娘娘么有?
这种境界,雷锋看了都脸红啦!
回复 天边云彩 2015-6-14 14:06
大棚这是在学自我牺牲保护娘娘么有?
回复 town 2015-6-14 14:03
tobuto: 一再犯程序错误,估计是因为棚子的业务水平不行,-- 感觉他还没那个智商和胆量玩花花肠子挑弄法官之间的嫌隙,尤其是在这个上不上下不下的尴尬时候。

我看胖子 ...
哈哈,是,律师似乎不太明白法官为什么就不能接受他的信!收下信又怎么啦?
另外,我感觉律师有点乱方寸了,否则不应该这个“智商”。来了一次,还会再来一次!
律师本意不一定是挑唆,但法官那头没准会有这种不舒服,试想,为什么要同时递交呢,无非就是担忧和暗喻弗法官对托法官有“小动作”,希望托法官不要受影响甚至监督弗法官。作为法官对这种要求当然一脚踢出去。
回复 tobuto 2015-6-14 13:50
town: 第一,未得法官同意,信件不得绕过规定渠道提交,再犯,将不再是先前的“板脸”,可能受到惩罚,同时,擅自递交的信件有一份公开一份。

第二,现下有关R11文件 ...
一再犯程序错误,估计是因为棚子的业务水平不行,-- 感觉他还没那个智商和胆量玩花花肠子挑弄法官之间的嫌隙,尤其是在这个上不上下不下的尴尬时候。

我看胖子倒是有这个智商和胆量,不过胖子的专业水平应该比棚子要高一点,不会犯这么2B的错误。
回复 town 2015-6-14 13:26
第一,未得法官同意,信件不得绕过规定渠道提交,再犯,将不再是先前的“板脸”,可能受到惩罚,同时,擅自递交的信件有一份公开一份。

第二,现下有关R11文件必须通过弗法官,不得直接越过弗法官,也不能提交弗法官同时提交托法官。看来律师对弗法官有点怵,似乎感觉弗法官对他不利,千方百计越过绕过弗法官。但这样做,不但更“招惹”弗法官,而且还有挑弄法官之间嫌隙之嫌,恐怕是二头不入港。

第三,律师感觉公开5.27信件对其不利,因而要求法庭恢复保密。5.27信件既是一次违规,其内容又是律师对自己客户不利的叙述和诉求,看来律师开始担忧律师损害客户的后果了,毕竟有海明的前车之鉴。而且,挂在法院网上,言辞确凿,得考虑被行会和同僚知晓是否还会有不利后果。

第四,法官称“原告”,说明法庭迄今仍认定律师“在岗”,同时似乎并未对原告方内部进行“分割”和区别对待,这对律师积极与客户分割的企图是个利坏,而对要求对原告整体进行滥诉惩罚的努力是个“利好”。避风港早已过去,期间律师只是在原告方内部建议,但并未成为原告方的法律行动,迄今原告方继续诉讼,在法律上避风港并不开启,律师作为原告方无法分割之成员,要躲避风暴似乎更加困难了。
回复 ImYoona 2015-6-14 13:01
West-East: 就把关键词句贴上来?
应该是反对R-11吧? 如果R-11是惩罚滥诉,被告没有诉呀?
Doc 281       
Filed & Entered:          06/10/2015
Memorandum of Law in Opposition to Motion
Docket Text: MEMORANDUM OF LAW in Opposition re: [257] THIRD MOTION for Sanctions pursuant to Rule 11. and Cross Motion for Rule 11 Sanction Against Defendants and Hugh Mo Esquire, Pedro Medina Esquire and Law Office of Hugh Mo P.C.. Document filed by Sang Lan. (Xu, X. 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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