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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

热度 30已有 47410 次阅读2015-6-6 06:57 | 徐晓冰, 罗淑玲, 桑兰, 海明, 刘桂明 分享到微信

桑兰律师徐晓冰的辞职,以及他向法官递送“密信”的行为,引起了网上的广泛热议。几天前,《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在他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桑兰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的律师怎么办?》,直接把徐晓冰律师推上了风口浪尖。以下是刘桂明这篇博文的部分摘录:

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_图7-1


作为律师,如何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保守职业秘密,如何合法履行职能,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既是基本问题,更是重大问题。对本案来说,最关键的问题是,徐晓冰为什么要给法官写密信?法律人乃至全社会如何看待律师给法官写密信这种行为?律师给法官写密信的后果究竟是什么?

在我看来,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问题。

   首先,这是一起不当执业的行为。按照美国律师协会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规定,律师不当执业行为的范围很广泛。其中既有律师违反对委托人承担的信托责任 的行为,也有以执业为幌子故意从事欺诈的行为,还有其他损害第三方的行为,更有影响法官正确做出判断的行为。如故意帮助或者引诱他人从事的不当行为,从事 了有损于律师诚实性、可信性以及其他作为律师之适当性的犯罪行为,还有有损于司法的行为,故意帮助法官或者司法人员从事违反有关司法行为规则或者其他法律 的行为,都属于不当执业行为。显然,律师密信法官就是一种严重影响或干扰法官判断与裁决的行为。当然,好在法官没有受其影响或干扰。

   其次,这是一种不当交往的行为。根据美国律师协会1990年8月通过的《司法行为示范守则》规定,在诉讼中,法官必须赋予每个拥有法律利益的人或者其律师,以保证其依照法律进行听审的权利。法官不得发动、允许或者考虑同当事人进行单方面交流,或者考虑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同法官进行其他交流。毫无疑问,这是为了保证法官不偏不倚、勤勉地履行司法职务之职责。律师密信法官就是将法官置于单方面交流的不当行为。为此,法官不得不要将其密信公之于众,并警告律师必须依照程序公开表达。如此说来,法官与律师可以交往,但反对单方面地私下接触,反对因为个案而进行单方面的讨论与交流。

  最后,这是一种不当履责的行为。在美国律师协会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中,无论是同时性利益冲突规则还是连续性利益冲突规则,都特别强调律师对委托人的个人忠诚与律师对委托人秘密信息的绝对保密。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的履责范围其实也很广泛。长期研究律师职业行为的学者王进喜教授总结认为,律师既是建议者(律师要让每个委托人明确其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向其解释这些权利义务的实际含义),也是诉辩者(按照对抗制的规则,律师热诚地维护委托人),还是谈判者(律师既努力追求有利于委托人的结果,同时还要遵循诚实地对待他人),更是评估者(负责考察委托人的法律事务,并就此向委托人或者他人报告)。为此,律师的许多职业责任在《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及有关实体法与程序法之中。每个律师都有责任遵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该职业责任是为了保证其指定的有关规则孕育于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促进律师业狭隘的、自私的利益。律师密信法官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不当履责行为。

  律师密信的后果会是什么呢?相信大家已经明白了,也可以说是已经不言而喻了。律师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服务,合情合理还要合法。但是,当诉讼遇到问题时又把当事人推出去了,还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是律师呢还是算律师呢?

  尽管徐晓波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但对他来说,迎面而来、无法回避的则是律师行业的惩戒。在美国,对律师进行的惩戒主要有以下几种:取消律师资格、暂停执业、公开申饬、不公开申饬以及恢复性处罚。现在看来,徐晓波不仅赔了钱,还丢了丑。更麻烦的是,他还能不能当律师。

  桑兰是谁其实已经不重要了,其人品究竟怎么样也不是本文关心的问题。我们只关心律师密信法官的行为到底是什么、究竟算什么。


注:本文应人民法院报手机客户端“中国法治”之约而撰写并已于2015年6月4日推出)


徐晓冰律师是怎么认识桑兰的?大家都知道是新泽西州一位罗淑玲女士(网上尊称“罗姐”)介绍的。罗女士又是如何认识桑兰的?从网上资料可以看出,通过罗女士的联系与安排,徐晓冰律师曾经多次去国内一些大学讲学,其中有一次是2007年10月23日在《北京大学》的讲学,邀请人是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阿忆,而桑兰正是毕业于该学院的学生。因此桑兰很可能是通过阿忆教授和罗女士认识了徐晓冰,认识的时间未必是在2007年,可能是2009年或者更后一些,很可能是在桑兰认识海明律师之前,而不是之后。

罗女士把徐律师介绍给桑兰,估计是要徐律师协助桑兰打官司,但是2011年6月底桑兰来美国之后,罗女士有和桑兰有较多时间的近距离接触之后,特别是海明律师辞职和徐晓冰律师决定接手之后,罗女士似乎改变看法,苦口婆心劝桑兰撤诉,估计她也劝徐律师退出,但是桑兰和徐律师执意不听劝告。以下是罗女士当年给桑兰的公开信(转载自网友《普度众生》的博客):

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_图7-2

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_图7-3

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_图7-4


................

网友“普渡众生”也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劝徐晓冰律师辞职,全文如下(可点击放大):

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_图7-5

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_图7-6




以上这两封公开信,都发表于大约三年半前,但是今天重新阅读,犹如隔日。可以看出,罗女士和普渡先生,虽然都是局外人,但是出于好心,都苦口婆心劝桑兰撤诉,劝徐晓冰辞职,但是他们都不听,借用罗女士的话,他们大概都正处于“智商是0”的境况下。

罗女士的公开信虽然是写给桑兰的,她是徐的好友,当然也会劝徐律师退出。徐连罗的劝也不肯听,看来他对桑案很有兴趣,甚至不惜和罗翻脸。桑兰作为“公众人物”,就像一块西瓜皮,引来不少苍蝇。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徐晓冰多次去国内讲学的主题,都涉及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他在讲学中特别强调律师要为当事人保密,要忠于当事人。当律师与当事人的利益一致的时候,“保密”与“忠诚”似乎不难做到,但是当律师和当事人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律师的职业道德面临考验,律师该怎么办?是给法官打小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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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54 个评论)

回复 West-East 2015-6-6 16:36
tobuto: 就是这么回事。
那几个都拿自己当跟葱,觉得自己聪明得很呢。
呼吁撤诉?当时就不该接手海明的烂摊子,跟进再诉,再诉刘谢+酱斗。
徐不来接着诉,就没有这撤诉的多此一举。这是谁促成的,不是罗大女狭吗?
公开信, 是智商为0的对着智商为0的喊话+出风头的表演欲。
回复 West-East 2015-6-6 16:08
mgzww999: 估计博主只是看到了作者也姓刘。
本家。
说句得罪老刘的话,桑兰如果不是最后告到刘谢薛 + 莫虎的头上,只是告华纳。。。,怕是老刘也还在“帮忙” 维权呢。诬告对谁都是诬告!
原来也是谴责黄键,谴责海明,大棚就义愤填膺,桑兰总是无辜受骗被误导。=》自己不坏,谁也误导不了。
是娘娘的“永不屈服”,没有给对方一点余地,逼的这一堆: 老刘,海明,很快的怕是大棚,必须为自己而战。
回复 tobuto 2015-6-6 15:57
West-East: 严重反对刘桂明总编辑的观点:《桑兰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的律师怎么办?》,
为什么桑兰已经不重要了? 她在大陆还在嚣张,没有认罪。
整个事件,桑兰是元 ...
怕是黄经济的活动起作用了吧。

这个文章是桑徐案的序幕。
回复 tobuto 2015-6-6 15:56
West-East: 这个大罗姐也是个搅事精,公开信特矫情。
当初桑黄能来NY, 把刘谢薛全告了,桑兰是个什么东西,还不知道吗?
这位大罗姐还巴巴结结 凑上去,蹶着屁股颠颠的捡海 ...
就是这么回事。
那几个都拿自己当跟葱,觉得自己聪明得很呢。
回复 mgzww999 2015-6-6 15:20
West-East: 顶!
哈哈, “徐律师” 当然要挺身而出,跳出来为徐律师说话了。      
我支持你”self- defence” 的所有观点。那刘大编打苍蝇打落水狗 不敢打老虎 ...
估计博主只是看到了作者也姓刘。
回复 West-East 2015-6-6 15:13
mgzww999: 刘桂明是在公开袒护桑兰,明里指责徐律师,暗里为桑兰开拓。他云里雾里、法律道德的一通论证,这些论证成立的一个最基本的前题是:桑兰的诉讼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
顶!
哈哈, “徐律师” 当然要挺身而出,跳出来为徐律师说话了。    
我支持你”self- defence” 的所有观点。那刘大编打苍蝇打落水狗 不敢打老虎。
御用媚俗。
回复 mgzww999 2015-6-6 14:34
刘桂明是在公开袒护桑兰,明里指责徐律师,暗里为桑兰开拓。他云里雾里、法律道德的一通论证,这些论证成立的一个最基本的前题是:桑兰的诉讼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为什么这么说?请问刘桂明先生,如果一个律师发现他的客户的诉讼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而客户又拒绝配合甚至欺骗法庭和律师、拒绝撤诉的建议,甚至关键时刻人都找不到。如果刘先生是这个律师,你还会继续代理下去、继续和客户一起"勇不屈服"地把滥诉进行到底吗?刘先生本人大概不会那么愚蠢,他也会选择退出代理。所以,刘先生谴责徐律师的前题一定是桑兰的诉讼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律师给法官写信并要求不公开,这是否违法、违规,我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进行判断,但是法官在公开信件时并没有指责叙律师的行为是违规的。刘桂明竟然会说出桑兰已经不重要这种蠢话。他的意思似乎是在说,桑兰案件所以进行不下去,这不是桑兰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而是没有一个好律师。至少国内不明真相的读者会这么认为。实在不明白博主为什么喜欢这篇文章,难道博主也认为桑兰已经不重要了?

文章的最后一段也许是作者的真实观点:

  "律师密信的后果会是什么呢?相信大家已经明白了,也可以说是已经不言而喻了。律师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服务,合情合理还要合法。但是,当诉讼遇到问题时又把当事人推出去了,还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是律师呢还是算律师呢?

  尽管徐晓波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但对他来说,迎面而来、无法回避的则是律师行业的惩戒。在美国,对律师进行的惩戒主要有以下几种:取消律师资格、暂停执业、公开申饬、不公开申饬以及恢复性处罚。现在看来,徐晓波不仅赔了钱,还丢了丑。更麻烦的是,他还能不能当律师。"

在他看来,徐律师受惩罚的原因不是和桑兰一起滥诉,而是当诉讼遇到问题的时候不帮助桑兰把滥诉到底。徐律师被惩罚的原因仅仅是由于给法官写了一封密信,甚至因为这封密信可能会被吊销执照。一个律师给法官写一封信,要求法官不要公开,法官不同意保密、把信公开也就算了,怎么还会严重到吊销执照?我不知道这个法律权威人士是什么背景,但是他的逻辑推理和的美国法律知识就是一个白痴水平。听这个法律白痴专家的口气,摩拳擦掌的架势,为桑兰鸣不平的吼叫,大有要为桑兰代理、讨回公道的架势。只可惜他有心作恶、无法登堂,只能暗里为桑兰鸣冤叫屈。他这片文章已经起到了帮助桑兰逃脱罪名的责任。
回复 West-East 2015-6-6 14:04
eureka: 老刘一家对桑兰的帮助可不是仅仅那10个月。个人感觉,除了照顾桑兰外,在其他方面,老刘利用自己的人脉,给了桑兰巨大的帮助。可以说,桑兰那点所谓的“名誉”跟 ...
桑兰能告了薛伟森强奸,在她人生最困难的时候陪她走过的人。
桑兰能告了刘谢,帮助她在美国有最好的治疗,不然她恢复不到今天的程度。。。

刘谢薛,桑兰能都给告了,而且是 “强奸” 刑事罪,下大狱的,要刘谢薛家破人亡。
桑兰还有什么不能干的?

大罗姐还往上凑,也是智商为0, 还坑了徐律师。那封公开信,事妈事妈的  弱智 + 矫情。
这大罗姐好像也是个喜欢干点场面上忽悠事, 出点小风头的主。
回复 曾经湘桥 2015-6-6 13:51
鸡生蛋: 既然法官警戒徐写密信的行为,说明美国法院是不支持这种行为的,徐作为律师本应该知道,徐的表现的确让人越来越怀疑他的水平。不过也难说,我们不知道法官这种表 ...
法官将徐律师的私递信件信息公诸于法院文件栏,不应该是一种道德谴责,而是依据法律条件下提出的''下不为例''式警戒。否则,对这种警戒最会尽可能激烈反对的应该是徐本人。因为徐在当下的困境是显然的。  
徐的申辩,不值得同情。原因在事件(指徐接案时起)不是仅经历大约三、二个月,而是历经三年。除非三年来徐毫不作为,否则徐律师很难推卸必须审慎的职责。
回复 eureka 2015-6-6 13:48
West-East: 这个大罗姐也是个搅事精,公开信特矫情。
当初桑黄能来NY, 把刘谢薛全告了,桑兰是个什么东西,还不知道吗?
这位大罗姐还巴巴结结 凑上去,蹶着屁股颠颠的捡海 ...
老刘一家对桑兰的帮助可不是仅仅那10个月。个人感觉,除了照顾桑兰外,在其他方面,老刘利用自己的人脉,给了桑兰巨大的帮助。可以说,桑兰那点所谓的“名誉”跟老刘一家的帮助是分不开的。
回复 West-East 2015-6-6 13:47
鸡生蛋: 徐律师给法官一封私人信件,有那么严重?老刘先生是不是过度发挥了?因为这毕竟只是封私人信件,这不是一个私人红包。

不管是律师还是什么人,自保之心,谁能没 ...
严重反对刘桂明总编辑的观点:《桑兰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的律师怎么办?》,
为什么桑兰已经不重要了? 她在大陆还在嚣张,没有认罪。
整个事件,桑兰是元凶, 首犯。 海明,徐晓冰是帮凶,是从犯。
就是从法律上讲,这种 天文数字,无中生有的滥诉诬告,也比徐晓冰一封密信恶略的多,怎么不见这刘编辑, 大陆的法界人事说一句话?
况且这徐晓冰和桑黄合作到最后,怕也是有难言之苦。等着他爆料,为自己找点“清白”。

当年桑兰来打“美国人”,你们中国主流媒体大肆报道。如今贵国媒体对桑兰的恶行集体禁声。这刘大总编辑,拿个小小的徐晓冰大开杀戒。

桑兰不重要了?桑兰在大陆的影响名声曾经多大?官司之前,谁知道徐晓冰是谁?
这刘大总编辑的,“桑兰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的律师怎么办?”也是一篇避重就轻,打徐晓冰落水狗,为桑黄开脱捧臭脚的文章。

哪一天,贵国的主流媒体,重量级人物敢对桑黄痛批,我会点赞。
回复 West-East 2015-6-6 13:23
这个大罗姐也是个搅事精,公开信特矫情。
当初桑黄能来NY, 把刘谢薛全告了,桑兰是个什么东西,还不知道吗?
这位大罗姐还巴巴结结 凑上去,蹶着屁股颠颠的捡海明的剩饭。送桑黄去机场,给桑兰联系下一任律师, 把徐晓冰送进火坑。
那公开信, 这不忍那不忍,叔叔姐姐的亲情喊话,也是0智商。你们帮的那点小忙,能跟当年老刘一家十个月端屎导尿,大把银子捐助比吗?
桑兰能告了薛伟森,告了刘谢,她还有什么不忍的 不能的?
回复 鸡生蛋 2015-6-6 12:21
曾经湘桥: ''私人信件''与''私人红包''的孰轻孰重,只是一种人情社会的性质比较;但在法制条文严格规范的社会,这种律师向法官递交私下信件行为,就会是一种界线超越的行为 ...
既然法官警戒徐写密信的行为,说明美国法院是不支持这种行为的,徐作为律师本应该知道,徐的表现的确让人越来越怀疑他的水平。不过也难说,我们不知道法官这种表态是有法律条文规定如此,还是法官个人的一种态度。不过在我看来,法官的这种表态不管是从哪个角度,都是受人欢迎的。公平公正公开,应该是法院的最高境界了。

但是如果仅是法官个人的态度,徐的这种行为就不必过度发挥。法官的表态,应该也并不是对徐的道德谴责。在我看来徐的行为也许是值得同情的,比如缺席取证如果完全是由于桑、黄对律师不合作造成,徐的申辩就可以理解,因为可能他不想像海明那样跟客户公开闹翻,又想维护他自己(如果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但是不管怎样,走到这一步,他作为律师还是让人大跌眼镜。
回复 鸡生蛋 2015-6-6 12:01
ksliu: 你看走眼了,本文的重点是“不听劝”,并没有对“密信”一事有任何发挥,有所发挥的是《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你去网上查查刘桂明的底细和背景,就可以知道 ...
的确是看走眼了,我还以为那是老刘您的大作呢。不过,整篇文章看下来,他的文章好像不是主要以法律为依据,徐的行为违反了哪条哪款,徐的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有哪些确凿的界定,倒更多像扣帽子,一开始就说那是“在我看来”。这种文章让人不感觉有法律的权威性。
回复 小虫 2015-6-6 11:58
鸡生蛋: 对你以前的革命经历真是了解太少了,不知道你还写了这种信。

问题来了,有位网名叫“来了”的怪胎,说你是大罗姐,说999是徐律师,这应该是不成立的吧?[em:24: ...
普度众生999是天香公主,他自己在一篇博文中公开过的。 瞎说瞎猜是没有用的
回复 小虫 2015-6-6 11:51
明月娘: 大棚子还有一大失误,告30个酱豆,很不负责任,要法官派发船票也得给法官个姓名,地址吧。桑黄指示大棚子干啥就干啥,那二货到底给大棚子多少钱。老刘有没有打算 ...
等官司彻底结束的时候,我建议公布30个酱豆,大片连续剧的花絮,有好戏看
回复 曾经湘桥 2015-6-6 11:51
鸡生蛋: 徐律师给法官一封私人信件,有那么严重?老刘先生是不是过度发挥了?因为这毕竟只是封私人信件,这不是一个私人红包。

不管是律师还是什么人,自保之心,谁能没 ...
''私人信件''与''私人红包''的孰轻孰重,只是一种人情社会的性质比较;但在法制条文严格规范的社会,这种律师向法官递交私下信件行为,就会是一种界线超越的行为。这就是美国法官警戒徐律师的基础。刘桂明评述''律师给法官写密信的后果究竟是什么''一文是很好的专题评论。
回复 samfbh 2015-6-6 11:21
利令智昏呵!
回复 ksliu 2015-6-6 11:20
鸡生蛋: 徐律师给法官一封私人信件,有那么严重?老刘先生是不是过度发挥了?因为这毕竟只是封私人信件,这不是一个私人红包。

不管是律师还是什么人,自保之心,谁能没 ...
你看走眼了,本文的重点是“不听劝”,并没有对“密信”一事有任何发挥,有所发挥的是《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你去网上查查刘桂明的底细和背景,就可以知道他在国内法律界是个重量级人物,他对“密信”和徐晓冰的评论是否失当,是否过度发挥,恐怕他的发言资格远超过你、我。

还有,徐晓冰给法官写密信的目的不是保护当事人隐私,而是告诉法官:责任在她不在我,要罚请你罚她不要罚我。

从我的角度看,我要请徐晓冰吃饭,还要给他发奖牌呢。哪有什么敌意?
回复 鸡生蛋 2015-6-6 11:09
徐律师给法官一封私人信件,有那么严重?老刘先生是不是过度发挥了?因为这毕竟只是封私人信件,这不是一个私人红包。

不管是律师还是什么人,自保之心,谁能没有?如果遇上完全不合作的客户(比如老刘您就曾披露过,徐找不到桑兰),律师应该也有申辩的机会?采用密信的方式,就是以保护客户为目的吧?当然,从老刘披露的那些东西看,特别是对于应付取证的表现,让人怀疑徐的执业水平。

我还是坚持我以往的看法,徐在桑案的表现,从接手到撤诉、到辞职,并没有太多出格的地方,只是他应付取证、以及后来被动被罚,让人怀疑他的水平。从被告的角度,理解老刘对徐“对手”的感觉,但我还是觉得徐基本还是中规中矩,完全没有必要过分的敌意。

倒是对刘口口声声“保护客户的利益”,听了觉着别扭,如果我们憎恶桑兰的滥诉、恶诉,就应该鼓励当事律师反戈一击,揭露桑兰的恶行,就像我们欢迎海明反击桑兰一样,不是吗?

多事了,请老刘先生别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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