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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

热度 30已有 47412 次阅读2015-6-6 06:57 | 徐晓冰, 罗淑玲, 桑兰, 海明, 刘桂明 分享到微信

桑兰律师徐晓冰的辞职,以及他向法官递送“密信”的行为,引起了网上的广泛热议。几天前,《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在他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桑兰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的律师怎么办?》,直接把徐晓冰律师推上了风口浪尖。以下是刘桂明这篇博文的部分摘录:

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_图6-1


作为律师,如何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保守职业秘密,如何合法履行职能,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既是基本问题,更是重大问题。对本案来说,最关键的问题是,徐晓冰为什么要给法官写密信?法律人乃至全社会如何看待律师给法官写密信这种行为?律师给法官写密信的后果究竟是什么?

在我看来,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问题。

   首先,这是一起不当执业的行为。按照美国律师协会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规定,律师不当执业行为的范围很广泛。其中既有律师违反对委托人承担的信托责任 的行为,也有以执业为幌子故意从事欺诈的行为,还有其他损害第三方的行为,更有影响法官正确做出判断的行为。如故意帮助或者引诱他人从事的不当行为,从事 了有损于律师诚实性、可信性以及其他作为律师之适当性的犯罪行为,还有有损于司法的行为,故意帮助法官或者司法人员从事违反有关司法行为规则或者其他法律 的行为,都属于不当执业行为。显然,律师密信法官就是一种严重影响或干扰法官判断与裁决的行为。当然,好在法官没有受其影响或干扰。

   其次,这是一种不当交往的行为。根据美国律师协会1990年8月通过的《司法行为示范守则》规定,在诉讼中,法官必须赋予每个拥有法律利益的人或者其律师,以保证其依照法律进行听审的权利。法官不得发动、允许或者考虑同当事人进行单方面交流,或者考虑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同法官进行其他交流。毫无疑问,这是为了保证法官不偏不倚、勤勉地履行司法职务之职责。律师密信法官就是将法官置于单方面交流的不当行为。为此,法官不得不要将其密信公之于众,并警告律师必须依照程序公开表达。如此说来,法官与律师可以交往,但反对单方面地私下接触,反对因为个案而进行单方面的讨论与交流。

  最后,这是一种不当履责的行为。在美国律师协会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中,无论是同时性利益冲突规则还是连续性利益冲突规则,都特别强调律师对委托人的个人忠诚与律师对委托人秘密信息的绝对保密。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的履责范围其实也很广泛。长期研究律师职业行为的学者王进喜教授总结认为,律师既是建议者(律师要让每个委托人明确其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向其解释这些权利义务的实际含义),也是诉辩者(按照对抗制的规则,律师热诚地维护委托人),还是谈判者(律师既努力追求有利于委托人的结果,同时还要遵循诚实地对待他人),更是评估者(负责考察委托人的法律事务,并就此向委托人或者他人报告)。为此,律师的许多职业责任在《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及有关实体法与程序法之中。每个律师都有责任遵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该职业责任是为了保证其指定的有关规则孕育于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促进律师业狭隘的、自私的利益。律师密信法官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不当履责行为。

  律师密信的后果会是什么呢?相信大家已经明白了,也可以说是已经不言而喻了。律师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服务,合情合理还要合法。但是,当诉讼遇到问题时又把当事人推出去了,还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是律师呢还是算律师呢?

  尽管徐晓波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但对他来说,迎面而来、无法回避的则是律师行业的惩戒。在美国,对律师进行的惩戒主要有以下几种:取消律师资格、暂停执业、公开申饬、不公开申饬以及恢复性处罚。现在看来,徐晓波不仅赔了钱,还丢了丑。更麻烦的是,他还能不能当律师。

  桑兰是谁其实已经不重要了,其人品究竟怎么样也不是本文关心的问题。我们只关心律师密信法官的行为到底是什么、究竟算什么。


注:本文应人民法院报手机客户端“中国法治”之约而撰写并已于2015年6月4日推出)


徐晓冰律师是怎么认识桑兰的?大家都知道是新泽西州一位罗淑玲女士(网上尊称“罗姐”)介绍的。罗女士又是如何认识桑兰的?从网上资料可以看出,通过罗女士的联系与安排,徐晓冰律师曾经多次去国内一些大学讲学,其中有一次是2007年10月23日在《北京大学》的讲学,邀请人是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阿忆,而桑兰正是毕业于该学院的学生。因此桑兰很可能是通过阿忆教授和罗女士认识了徐晓冰,认识的时间未必是在2007年,可能是2009年或者更后一些,很可能是在桑兰认识海明律师之前,而不是之后。

罗女士把徐律师介绍给桑兰,估计是要徐律师协助桑兰打官司,但是2011年6月底桑兰来美国之后,罗女士有和桑兰有较多时间的近距离接触之后,特别是海明律师辞职和徐晓冰律师决定接手之后,罗女士似乎改变看法,苦口婆心劝桑兰撤诉,估计她也劝徐律师退出,但是桑兰和徐律师执意不听劝告。以下是罗女士当年给桑兰的公开信(转载自网友《普度众生》的博客):

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_图6-2

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_图6-3

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_图6-4


................

网友“普渡众生”也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劝徐晓冰律师辞职,全文如下(可点击放大):

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_图6-5

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为什么都不听劝?_图6-6




以上这两封公开信,都发表于大约三年半前,但是今天重新阅读,犹如隔日。可以看出,罗女士和普渡先生,虽然都是局外人,但是出于好心,都苦口婆心劝桑兰撤诉,劝徐晓冰辞职,但是他们都不听,借用罗女士的话,他们大概都正处于“智商是0”的境况下。

罗女士的公开信虽然是写给桑兰的,她是徐的好友,当然也会劝徐律师退出。徐连罗的劝也不肯听,看来他对桑案很有兴趣,甚至不惜和罗翻脸。桑兰作为“公众人物”,就像一块西瓜皮,引来不少苍蝇。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徐晓冰多次去国内讲学的主题,都涉及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他在讲学中特别强调律师要为当事人保密,要忠于当事人。当律师与当事人的利益一致的时候,“保密”与“忠诚”似乎不难做到,但是当律师和当事人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律师的职业道德面临考验,律师该怎么办?是给法官打小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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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54 个评论)

回复 曾经湘桥 2015-6-6 23:13
鸡生蛋: 我总觉得滥诉应该也套不到徐的头上,还记得老刘某博文的一句“普法”的话:程序不合法,惩罚律师;没有证据,惩罚原告。本人不明白打官司的流程,既然徐接手后那 ...
妙趣横生的第二段  ''想象一下,……………大把的证据!''
回复 鸡生蛋 2015-6-6 22:46
mgzww999: 刘桂明是在公开袒护桑兰,明里指责徐律师,暗里为桑兰开拓。他云里雾里、法律道德的一通论证,这些论证成立的一个最基本的前题是:桑兰的诉讼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
我总觉得滥诉应该也套不到徐的头上,还记得老刘某博文的一句“普法”的话:程序不合法,惩罚律师;没有证据,惩罚原告。本人不明白打官司的流程,既然徐接手后那些诉讼能够成活(通过法院),这也许可以间接说明律师代表客户提告时是不负责证据把关的,应该是律师根据客户的要求先提告,然后律师进入取证阶段,负责把官司打赢。

想象一下,比如黄健告老刘侵占基金,黄当然会在徐面前信誓旦旦,说明他是可以找到证据证明老刘的侵占;徐也就难免信心满满,觉得可以打赢。哪知一年两年拖下来,黄半点证据都拿不出,律师能怎么办?再比如“诽谤”罪,可以想象黄健同样会信誓旦旦,这官司照美国的节奏晃晃悠悠过了几年,搞到大家都麻木的时候,这时候莫虎叫了一声“要取证啰!”徐自然是吓了一跳,赶紧跟黄健要证据,黄健也就赶紧把自己深藏的宝贝端出来----那一千九百多页的“证据”,说:拿去啊!有的是证据。徐拿回去看得头昏眼花,实在是没辙,也就有点破罐破摔,生气了,把那1900多页“证据”直接丢给莫虎,学者黄健的口气说:拿去吧,大把的证据!

再后来,徐就决定甩手不干了。据明月娘说的,当时徐说:谁爱干谁干!
回复 鸡生蛋 2015-6-6 22:14
West-East: 严重反对刘桂明总编辑的观点:《桑兰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她的律师怎么办?》,
为什么桑兰已经不重要了? 她在大陆还在嚣张,没有认罪。
整个事件,桑兰是元 ...
喂,你这个美国佬,你可别乱说啊。桑兰打官司,跟打“美国人”有什么关系?一码归一码,中国人才不像你们美国人那么弱智,那么混淆是非,喜欢瞎联系呢。中国人不感冒美国佬是不假,可中国人不是乱来的,知道吗?还有啊,中国人是有胸怀的,美国佬是不长进,我们中国人更多的是“怒其不争”,只要还有那么一些可能,我们还打算苦口婆心,教育教育美国人,引导美国这个迷途的小狼走上革命的道路呢!

其实这个媒体那个媒体,一点都不奇怪。这不过是条食物链而已。想想吧,比如鲁豫有约,她要的是题材,要的是收视率,这时候黄健一联系,桑兰又“恰巧”是个名人,这不就一拍即合了吗?看开点,就会觉得这些媒体已经并不能代表什么。用你们美国佬唯利是图的价值观,应该很可以理解才对。

有一个现象值得你们美国佬反思的,就是凡是做这些让人觉得很恶心的事情的都是属于你们“美国派”的人,还记得白岩松写过一篇吹捧你们美国如何如何好的文章吗?我已经不记得了,有兴趣你可以找来再复习一下,我只记得当时我看到他的那个“腔调”很有想吐的感觉。鲁豫给我最大的印象就是喜欢秀她的烂英文,估计也是你们“美派”人物。你说你们美国佬到底是怎么了?
回复 明月娘 2015-6-6 21:46
shiling: 美国刘、中国刘都对着徐大棚开火了,这是要围剿的节奏吧。如果大棚这种行为引起公共舆论探讨,,,笑看大棚如何在烈火中永生    ...
大棚子好像没有几斤几两,不值得围剿,充其量是个笑柄典范。大棚子,大胖子应该携手共进。
回复 shiling 2015-6-6 21:27
美国刘、中国刘都对着徐大棚开火了,这是要围剿的节奏吧。如果大棚这种行为引起公共舆论探讨,,,笑看大棚如何在烈火中永生
回复 明月娘 2015-6-6 20:28
mgzww999: 十辆特斯拉车都烧进去了。 九牛一毛也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
“桑兰诉海明案:桑兰要求法官调解”表明桑黄打算从大胖子手里弄点钱抓紧跑路,也可能是被犹太律师祸祸的不轻,想敲诈别人结果被敲诈,犹太光头律师不好指使。老刘计划截留桑黄在美国的唯一可能也要泡汤,要钱必须去北京老刘没得选择。老刘与模糊是多少年的交情,金钱也是左右倒腾。况且,模糊也是被告之一。
回复 mgzww999 2015-6-6 19:48
明月娘: 大棚子背后打小报告只是丢人现眼,有违律师执业道德,不影响被罚数额。诈骗一般针对有钱人,老刘拿出百八十万也是九牛一毛。接下来看点是老刘如何大智慧智收罚款 ...
十辆特斯拉车都烧进去了。 九牛一毛也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
回复 mgzww999 2015-6-6 19:46
tobuto: 老刘只有在中国起诉桑黄,才能避免这样的结果。

而且, 即使在中国起诉,也要经过一遍取证质证程序 -- 事情大都是在美国发生的,老刘所受损害也难以计算(中国 ...
LAO曾经说过,被告失去了反诉的最佳时机。如果桑兰来美起诉之后,立即在中美两地反诉,桑兰两面受敌、三面应战,也许就不是这样结果了。
回复 明月娘 2015-6-6 19:42
mgzww999: 律师给法官写信是正当职业行为,要求内容保密也不违背任何规定,法官可以决定同意他的要求,也可以不同意他的要求。如果不同意,就像现在一样公开就是了。不可能 ...
大棚子背后打小报告只是丢人现眼,有违律师执业道德,不影响被罚数额。诈骗一般针对有钱人,老刘拿出百八十万也是九牛一毛。接下来看点是老刘如何大智慧智收罚款,两万块过啦一个月老刘也不催催。可以买两只苹果大金表,老刘一只胳膊带一块。
回复 tobuto 2015-6-6 19:37
mgzww999: 桑兰在美国不可能胜诉,这是她自己也知道的,这就是为什么她连取证都不肯参加、不敢参加。但是为什么还要打下去呢,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美国法庭可以判他败诉、也 ...
老刘只有在中国起诉桑黄,才能避免这样的结果。

而且, 即使在中国起诉,也要经过一遍取证质证程序 -- 事情大都是在美国发生的,老刘所受损害也难以计算(中国法庭是不会认可美国法庭的罚判金额的), 再加上社会因素政治因素,估计又要拖几年,结果未知。

贼咬一口,入骨三分。
回复 mgzww999 2015-6-6 19:37
tobuto: 我觉得999的评论和对案件前景的推测很有道理。
桑黄在国内还是有市场的。 过上几年,颠倒黑白狡辩胡扯一番,又能(没准更能)靠说谎挣钱。 这是中国的现实。

...
一个重要教训是做慈善也要保护自己,美国任何一个慈善家都不会做把人接到家里这种事情,他们如果想帮助只能通过捐钱的方式。这是中美文化的一个重大差别。

这个案件也暴露了美国法律的问题:只要有不良律师帮助,一个诬告案就可以给被告带来巨大损失。笑柄海明倒下去,大棚续笑柄站出来,大棚坍塌不要紧,笑柄自有后来人。笑柄III不是已经上场了吗?笑柄续笑柄,笑柄多无穷,桑兰就是用这种战术在折磨被告,而她可以根本不理案件具体进展,继续在国内做她的名人。
回复 tobuto 2015-6-6 19:32
mgzww999: 律师给法官写信是正当职业行为,要求内容保密也不违背任何规定,法官可以决定同意他的要求,也可以不同意他的要求。如果不同意,就像现在一样公开就是了。不可能 ...
我觉得999的评论和对案件前景的推测很有道理。
桑黄在国内还是有市场的。 过上几年,颠倒黑白狡辩胡扯一番,又能(没准更能)靠说谎挣钱。 这是中国的现实。

至于美国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 我想,这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必要的程序必须走一遍。 而且,公平和正义总是相对的。

应该吸取的教训大概是.... 入乡随俗,谨慎言行,远离小人。
回复 mgzww999 2015-6-6 19:15
明月娘: 欢迎大棚子参与讨论。蔫了吧唧的大棚子确实是无计可施啦,代理律师身份推不掉,只好背后打小报告。坐等被罚不如最后挣扎一下。桑兰要诈骗成本不能过高。大胖子首 ...
律师给法官写信是正当职业行为,要求内容保密也不违背任何规定,法官可以决定同意他的要求,也可以不同意他的要求。如果不同意,就像现在一样公开就是了。不可能像这篇文章的法律白痴专家说的因此而受到惩罚,甚至把律师执照都丢了。和被告一起滥诉才是潜在被惩罚的真正原因。桑兰不可能主动无条件撤诉,败诉还可以狡辩,撤诉等于自己认输、认错。我原以为桑兰已经身败名裂,至少已经没有了市场。看到最近鲁豫对她的采访,使我十分惊讶,她居然还是一个可以靠名、靠说谎赚钱的名人。这就是中国的现实。被告肯定胜诉,但是从这第一个罚单看,法庭不可能判罚原告支付被告的全部费用,至少和海明有关的部分是不可能判罚给大棚地。即使这部分判罚也很难执行。判罚桑兰,她可以赖账不理。判罚律师虽然可以拿回部分金钱,但是那又变成了桑兰进一步狡辩的根据:美国法院并没有罚她,只是罚了律师,证明她没错,只是让不良律师坑了。被告让桑兰彻底服输、真正讨回经济损失的唯一办法是在中国起诉桑兰。但是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结果如何是很难预料的。我实在不明白美国的法庭为什么会受理这个案件,让一个明显诬告案给被告造成上百万损失,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可以倾家荡产的损失。美国的法律真是公平和正义的吗?

再说律师团队。O.J Simpson把一个杀人命案辩护成无罪,花费不过三四百万。一个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诬告案,取证阶段都没有完成,听证、庭辩都还没有开始,更谈不上什么结果,被告的律师费就花了八十多万,而且还与时俱进的增长着。这样的律师团队真是好的律师团队吗?
回复 明月娘 2015-6-6 18:45
mgzww999: 桑兰在美国不可能胜诉,这是她自己也知道的,这就是为什么她连取证都不肯参加、不敢参加。但是为什么还要打下去呢,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美国法庭可以判他败诉、也 ...
欢迎大棚子参与讨论。蔫了吧唧的大棚子确实是无计可施啦,代理律师身份推不掉,只好背后打小报告。坐等被罚不如最后挣扎一下。桑兰要诈骗成本不能过高。大胖子首先接手就是免费做诱饵,还包吃包住。
回复 mgzww999 2015-6-6 18:32
xiangrikui: 我猜作者的意思或许是她谁都知道就这点水平,就是为了钱。而徐小兵是律师,是受过教育的,怎能做出这样的低级事情。 ...
桑兰在美国不可能胜诉,这是她自己也知道的,这就是为什么她连取证都不肯参加、不敢参加。但是为什么还要打下去呢,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美国法庭可以判他败诉、也可以对她惩罚,但是没有办法把惩罚付诸实施。如果败诉,她可以把原因归结到美国法律和律师身上。她可以狡辩说,如果她也花百万元雇用模糊一样的律师团队,结果就会不一样。这种攻击美国法律制度的狡辩在中国民间和官方都很有市场,对于不了解全部真相的人,听到一个被告花了百万元才赢的官司,很难相信被告完全是诬告。
回复 xiangrikui 2015-6-6 17:52
mgzww999: 估计博主只是看到了作者也姓刘。
而且她为了钱铤而走险,有什么代价自己都要承担,所谓自作自受。但是徐把自己搭进去岂不是自找无趣。我是这个感觉。
回复 xiangrikui 2015-6-6 17:49
mgzww999: 刘桂明是在公开袒护桑兰,明里指责徐律师,暗里为桑兰开拓。他云里雾里、法律道德的一通论证,这些论证成立的一个最基本的前题是:桑兰的诉讼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
我猜作者的意思或许是她谁都知道就这点水平,就是为了钱。而徐小兵是律师,是受过教育的,怎能做出这样的低级事情。
回复 xiangrikui 2015-6-6 17:43
鸡生蛋: 徐律师给法官一封私人信件,有那么严重?老刘先生是不是过度发挥了?因为这毕竟只是封私人信件,这不是一个私人红包。

不管是律师还是什么人,自保之心,谁能没 ...
大概是中美文化的差异,中国学生家长去见证人,还被美国逮捕呢。
回复 xiangrikui 2015-6-6 17:38
town: 罗这样劝桑兰怎么劝得住,桑兰阅之,感觉罗是为了许律师的利益而劝桑撒手,因为和徐的关系更近而弃桑帮徐,桑兰当然不干。
真要劝,那就正式面对桑直言,详述此 ...
如果她有情商或者智商,就没有这一出闹剧。
回复 West-East 2015-6-6 17:22
鸡生蛋: 对你以前的革命经历真是了解太少了,不知道你还写了这种信。

问题来了,有位网名叫“来了”的怪胎,说你是大罗姐,说999是徐律师,这应该是不成立的吧?[em:24: ...
哼,公主是“革命老前辈”了。新来的小朋友,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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