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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

热度 37已有 33826 次阅读2015-5-30 06:04 | 桑兰, 徐晓冰, 托雷斯法官, 密函 分享到微信

昨天,《新华社》和《美国中文网》都报道了5月27日桑兰代表律师徐晓冰给终身大法官托雷斯的一封“密函”,他要求法官保密,但是法官不买账,不仅拒绝了徐晓冰的要求,还把这封“密函”公布在法院网上。

徐晓冰的这封密函,是在滥诉惩罚动议(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索赔被告律师费(根据付款记录已超过80万美元)的压力下递送给法官的。大家可能还记得,去年10月桑兰单方面撤诉时,徐晓冰在自己的博客上声称,他对桑兰的诉讼案“充满信心”,只是因为桑兰需要集中精力照顾孩子,无法承受“长距离诉讼”,而他必须尊重客户的决定,对此他感到“十分遗憾”。然而半年后的今天,徐晓冰在27日给法院的密函中,却说出一番与前完全相反的话来。这一回,他说他劝桑兰撤诉,而桑兰不听他的劝告,不肯撤诉,坚持要把官司打下去。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2-1

上图:这是徐晓冰2014年10月11日的说法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我们还没有看到有关细节和证据,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徐晓冰及其当事人桑兰之间的裂缝,正在不断扩大。这个裂缝不是今天才出现的,桑兰违背法官命令拒绝接受莫虎口头问话,法官要惩罚桑兰和徐晓冰,徐晓冰已经怪罪桑兰不合作,说是有证据要单独给法官看(叫做"in camera inspection")。

这一回,徐晓冰在他给法院的密函中,把话说白了,他主张撤诉(应该是指无条件撤诉,即dismiss with prejudice),桑兰不肯,因此如果法院要判罚,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徐晓冰在他的“密函”中,还要求托雷斯大法官今后在处理我方R11惩罚动议的过程中,将助理法官佛朗西斯排除在外。佛朗西斯就是那位曾经批评徐晓冰“轻浮”(frivolous)并决定罚桑兰和他21000美元的助理法官。徐律师提出这种请求,说明他对佛法官有看法,但是大法官完全不给面子,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徐律师,今后他还必须找回佛法官。

今将徐晓冰的“密函”和托雷斯法官的“命令”,公布于下,供大家参考阅读: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2-2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2-3

以上是徐晓冰给法院的“密函”(红色线框为笔者所加),法院将函公布在法院网上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2-4

以上是终身大法官托雷斯的命令,拒绝了徐晓冰的要求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2-5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2-6

面对惩罚风险:徐晓冰"密函"被曝光_图2-7

以上是《美国中文网》纽约时间5月29日转载《新华社》北京时间5月30日的报道

参考阅读:莫虎要求法院严惩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

申明:本博有关桑兰诉讼案情的陈述,只代表作者个人对案情的理解和看法。有关本案的详情实况,请参考《法院网》(PACER)所公布的有关本案的文档资料(桑兰诉刘、谢、莫:11-cv-2870,桑兰诉海明:12-cv-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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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2 个评论)

回复 town 2015-5-30 23:58
ksliu: 我的理解是:安全港期内,如果原告无条件撤诉,我方放弃R11惩罚动议,因为这是我方提出的交换条件。对方认输,我方似乎没有理由不接受,除了R11惩罚动议是否还有 ...
我的疑虑就是我方的交换条件是仅仅只能有一条“无条件撤诉”?还是除了这条以外还可以有其他条?

当然,提多了未必明智,对方也可以借此说,同意无条件撤诉这一条,但无法同意其他条,这样既可逃避R11,又把官司拖下去了。而且法律既然是给滥诉方提供的最后纠错机会,应该只能“最后通牒”无条件撤诉问题,而不允许捆绑其他条件。

法律给了滥诉方最后纠错机会,也是给滥诉方的最后法律救济,以法律公平计,以美国较完善的司法设计和法律体系计,那肯定也给予滥诉受害方的法律救济渠道。

现在原告不接受无条件撤诉,也就不存在我方的为难了!如果对方趁势无条件撤诉,我方得放弃R11要求,还得接受对方无条件撤诉,似乎这不是我方欲求的结果。

既然原告方迄今为止提不出任何证据,又有了撤诉行为,说明其黔驴技穷,准备滑脚开溜了。老刘现在不仅是力证自己的清白,得开始为自己进一步寻公道了。

R11固然是对滥诉惩罚,但我感到法庭对R11可能掌控很严,不一定会轻易使用。莫律在R11同时,还得有其他的法律途径考虑,得叫原告给个说法了!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5-30 23:24
明月娘: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撤诉势必会影响与大胖子进行中的官司,同样还要等待R11惩罚。大胖子给自己打官司无成本,桑黄需要不断给犹太律师添钱。一场没有希望的无 ...
看样子,桑兰的这些律师里,只有犹太律师稳赚不赔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5-30 23:20
ImYoona: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我估计不是主要原因。一是去年十月她用的照顾孩子之类的理由现在也能再用,二是就为了面子(不丢人)而不得不继续打官司不大可能吧 ...
去年十月她用照顾孩子加上保留再诉的权力撤诉,可以挽回面子,但是无条件撤诉是彻底承认滥诉,这个不同。桑兰的面子是钱路,这个是她不愿丢的。我记得,她对记者说新书取名"勇不屈服",连出版商都找好了,计划去年底出版的,"永不屈服""勇不屈服"是她圈钱的本钱,这她如何能丢
回复 小虫 2015-5-30 23:14
ksliu: 根据我的“非律师”理解,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在启动R11惩罚动议前,必须给对方21天的“安全港”,允许对方纠错。我方在“安全港”通知书中明确 ...
你们的要求不等于法官的同意,所以桑方不接受无条件撤诉,也不一定就是r11的惩罚,这个也会有变数的。但是桑的律师迫不及待的发密信和要求辞职,是不是很有问题?给R11加分
回复 ksliu 2015-5-30 23:08
town: 2. 安全港期间,如果原告无条件撤诉,被告必须同意吗?我记得官司进入取证阶段,原告方不得被告方和法庭同意,不能单方面撤诉,这里当然包括原告方无条件撤诉。安全港期间原告无条件撤诉,只能避免R11滥诉惩罚,但被告可以不同意原告撤诉。
我的理解是:安全港期内,如果原告无条件撤诉,我方放弃R11惩罚动议,因为这是我方提出的交换条件。对方认输,我方似乎没有理由不接受,除了R11惩罚动议是否还有其他途径索赔或惩罚,那就要请教律师或专家了。LAO老师对此曾经有过建议。
回复 ksliu 2015-5-30 22:49
eureka: 也请教一下刘先生:
如果安全港期间,桑兰无条件撤诉,你们同意,那就不能用R11惩罚动议了吗?
我认为,如果官司没有胜诉的可能,原告在任何阶段提无条件撤诉, ...
根据我的“非律师”理解,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在启动R11惩罚动议前,必须给对方21天的“安全港”,允许对方纠错。我方在“安全港”通知书中明确提出,在此期间,原告要么无条件撤诉,要么面对R11惩罚动议。
回复 town 2015-5-30 22:30
ksliu: 3)有条件撤诉我们已经明确不同意,法官的R&R也不同意。
2)安全港期内(4月23日-5月14日),如果无条件撤诉,我们必须同意,因为这就是安全港所提供的安全条件 ...
我对美国法条不熟悉,对莫律安全港设立内容也不清楚,只是感到:

1. 对原告方的有条件撤诉自然不同意,这个不说。

2. 安全港期间,如果原告无条件撤诉,被告必须同意吗?我记得官司进入取证阶段,原告方不得被告方和法庭同意,不能单方面撤诉,这里当然包括原告方无条件撤诉。安全港期间原告无条件撤诉,只能避免R11滥诉惩罚,但被告可以不同意原告撤诉。

3. 但这样似乎有个悖论,即被告既要求原告无条件撤诉(指安全感设立),又不同意原告无条件撤诉。

4. 不知被告安全港设立文件中是只能要求原告无条件撤诉,还是可以同时提出其他要求,比如无条件撤诉,同时必须向原告认错道歉,赔偿被告损失等?唯有后者,方能阻止原告既逃避R11惩罚,又能以比被告小得多的经济代价(不谈名誉代价)退出诉讼。也只有后者,才能使原告免受恶意诉讼缠身数年,耗费巨大,最后看着原告轻巧转身跑掉之无奈和冤屈。

5. 所幸安全港期限已过!老刘你也永不屈服,看看最后是谁取辱!
回复 eureka 2015-5-30 22:21
ksliu: 3)有条件撤诉我们已经明确不同意,法官的R&R也不同意。
2)安全港期内(4月23日-5月14日),如果无条件撤诉,我们必须同意,因为这就是安全港所提供的安全条件 ...
也请教一下刘先生:
如果安全港期间,桑兰无条件撤诉,你们同意,那就不能用R11惩罚动议了吗?
我认为,如果官司没有胜诉的可能,原告在任何阶段提无条件撤诉,至少可以止损(指原告自己的花费,以及将来R11要求赔偿的被告方的花费)。并且,无论被告同意撤诉与否,都应该可以用R11惩罚滥诉的原告。
如果被告方同意无条件撤诉,就不能再惩罚滥诉的原告;或者说为了R11, 就要把一个滥诉的官司打下去吗?那美国法律岂不是太不合理了么?
以您的例子,如果同意无条件撤诉就不惩罚桑兰的话,那桑兰简直可以说是赢了官司!
回复 hua1496 2015-5-30 21:15
1. 诉棍密信没人敢不公布,不罚诉棍,就要有人顶罪,你懂的....
2. 谁给烂诉搭的台?一大帮被告,只办刘爷?
回复 ImYoona 2015-5-30 21:01
ksliu: 3)有条件撤诉我们已经明确不同意,法官的R&R也不同意。
2)安全港期间内,如果无条件撤诉,我们必须同意,因为这就是安全港所提供的安全条件。徐律师在安全港期 ...
谢谢答复
回复 ksliu 2015-5-30 20:55
ImYoona: 请教一下刘先生:
1)现在桑兰如果想无条件撤诉需要你们同意吗?
2)在安全港期间桑兰如果想无条件撤诉需要你们同意吗?
3)在安全港期间桑兰如果想有条件撤诉需 ...
3)有条件撤诉我们已经明确不同意,法官的R&R也不同意。
2)安全港期内(4月23日-5月14日),如果无条件撤诉,我们必须同意,因为这就是安全港所提供的安全条件。徐律师在安全港期内(5月12日)辞职,估计也是希望他自己能安全撤出,因此他特别强调我们的R11动议是在他辞职之后(5月15日)提出的,而且强调他要求撤案,只是桑兰不肯。
1)现在安全港已过,如果无条件撤诉,我们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指放弃R11惩罚动议)。
回复 ImYoona 2015-5-30 20:46
ksliu: 有条件撤诉(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已经行不通,要成功撤诉,只能是无条件撤诉(dismiss with prejudice),那就是认输。

宁可打输,不能认输,因为打输 ...
请教一下刘先生:
1)现在桑兰如果想无条件撤诉需要你们同意吗?
2)在安全港期间桑兰如果想无条件撤诉需要你们同意吗?
3)在安全港期间桑兰如果想有条件撤诉需要你们同意吗?
回复 ksliu 2015-5-30 20:28
ImYoona: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我估计不是主要原因。一是去年十月她用的照顾孩子之类的理由现在也能再用,二是就为了面子(不丢人)而不得不继续打官司不大可能吧 ...
有条件撤诉(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已经行不通,要成功撤诉,只能是无条件撤诉(dismiss with prejudice),那就是认输。

宁可打输,不能认输,因为打输了还可以不认,这就是某些人的逻辑。
回复 明月娘 2015-5-30 20:24
ImYoona: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我估计不是主要原因。一是去年十月她用的照顾孩子之类的理由现在也能再用,二是就为了面子(不丢人)而不得不继续打官司不大可能吧 ...
可以断定如果桑黄在此之前打赢与大胖子的官司老早就高调拿钱跑路啦。活该贪心太大,10万填不满胃口。后面的看点是R11动议与大胖子官司那个先结案。
回复 ImYoona 2015-5-30 20:10
不说不痛快2011: 桑兰没在安全港期间撤诉,我觉得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个撤诉是在R-11惩罚威胁下的无条件撤诉,桑兰不能丢这个人。去年她有条件撤诉,就是已经承认官司毫无希望。 ...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我估计不是主要原因。一是去年十月她用的照顾孩子之类的理由现在也能再用,二是就为了面子(不丢人)而不得不继续打官司不大可能吧
回复 明月娘 2015-5-30 20:00
不说不痛快2011: 桑兰没在安全港期间撤诉,我觉得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个撤诉是在R-11惩罚威胁下的无条件撤诉,桑兰不能丢这个人。去年她有条件撤诉,就是已经承认官司毫无希望。 ...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撤诉势必会影响与大胖子进行中的官司,同样还要等待R11惩罚。大胖子给自己打官司无成本,桑黄需要不断给犹太律师添钱。一场没有希望的无休止烂泥巴官司不打也要打。犹太律师坐着数钱。官司越久越好,越多越好。
回复 ksliu 2015-5-30 19:50
不说不痛快2011: 桑兰没在安全港期间撤诉,我觉得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个撤诉是在R-11惩罚威胁下的无条件撤诉,桑兰不能丢这个人。去年她有条件撤诉,就是已经承认官司毫无希望。她产后频频高调暴光,以及对记者说要在去年年底出书然后到各地签字售书,不就是想恢复形象借机捞钱。如果她输了官司,还可以找到借口,蒙不懂美国法律的人,但如果无条件撤诉,那她就是自己承认自己滥诉,就是将自己东山再起的路彻底堵死了。
完全同意。她不能认输,永不屈服嘛。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5-30 19:35
ImYoona: 唉,律师不都这样么。徐晓冰最初的策略是加诉时代华纳,被法官拒绝后就有心无力了。后来在证据揭示阶段据说也不问老刘要任何材料,自己又给出一堆烂糟糟的东西。 ...
桑兰没在安全港期间撤诉,我觉得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个撤诉是在R-11惩罚威胁下的无条件撤诉,桑兰不能丢这个人。去年她有条件撤诉,就是已经承认官司毫无希望。她产后频频高调暴光,以及对记者说要在去年年底出书然后到各地签字售书,不就是想恢复形象借机捞钱。如果她输了官司,还可以找到借口,蒙不懂美国法律的人,但如果无条件撤诉,那她就是自己承认自己滥诉,就是将自己东山再起的路彻底堵死了。
回复 eureka 2015-5-30 18:59
West-East: “滥诉惩罚动议索赔80万美元”;
滥诉惩罚动议索赔只有80万?那被告不是只有成本费吗?惩罚索赔都是加 N 倍的。
我也觉得如果只要求80万算不上惩罚。如果定性为烂诉,就应该赔偿被告的一切损失。这80万是花掉的律师费,其他损失呢?
桑要求的可是亿元的赔偿,还去报强奸案。她是要被告倾家荡产,外加牢狱之灾的。
回复 小虫 2015-5-30 18:45
ImYoona: 可惜我们这里缺乏一个法律专家能引经据典举一反三的释疑。看到有网友说老刘算个法律专家,我真要笑了,还差得太远。不过我不会这么要求他,这不公平。因为他是被 ...
你想想,已经4年了,才走到互相取证阶段。先要桑兰回答问题,不用说来美国,安排她在北京,她也缺席,去参加赚钱的活动,撒谎说身体不好,不能出席,得到的结果是罚款2万多。。。现在又面临r-11危机。要化解危机桑又请第3任律师。。。这些前期的程序都走不下去,还有机会走上最后一节楼梯--走到法院的大门口吗?痴人狂想?再来美国也找不到‘海明免费的住处’了。想起当年海明爆料。桑黄开车到老刘家门口去转了3次。想着这个豪宅不久就姓‘桑’。这些画面我想着就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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