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律师R-11惩罚动议所针对的主要是桑兰的滥诉行为,即诉讼没有证据支持,而律师明知没有证据还要缠讼,因此也必须承担滥诉责任。在本案的取证过程中,桑兰及其律师提供了1900多页所谓“证据”,看起来似乎“堆积如山”,其实很多都是些媒体报道的新闻和网友的博客或评论。
在这些证据中,赫然出现一篇我家政委四年前发表在《中文网》上的博文,题目是《为所有伤残运动员的幸福祈祷》。这篇文章主要是介绍国家体操队队员刘玉婷。刘玉婷是桑兰的队友,她在训练的过程中受伤致残,当时她的动作和桑兰受伤时所作的动作完全相同,所受的伤也几乎完全相同,从而不幸终身残疾。我们认为她作为一个高位截瘫者,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强,也许因为我们希望桑兰向她学习,惹火了桑兰,她认为对别人的肯定就意味着在贬她、损她,因此把这篇文章也列为我们的罪证之一,并把这份“证据”的文件名称定为:“卓玛借刘玉婷贬损桑兰”。
我们希望桑兰向刘玉婷学习,这有什么不对呢?任何人都应该学习别人的优点。这篇博文本来早已经被删除,现在从桑兰的“证据”堆里面找出来,重新贴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