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莫虎发出R-11动议,要求法官赔偿被告律师费损失(已累计80万美元),严惩桑兰及其律师。对此,桑兰的新律师《席勒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某(Golaszewski)于同日迫不及待地直接写信给主审法官托雷斯,一方面反对我方提出R-11惩罚动议,另一方面又说已经“充分准备好”(fully prepared)在需要的时候为桑兰作R-11辩护。与此同时,高律师要求托雷斯法官召开律师会议讨论这件事。他为什么要求开会?大概是希望说服法官拒绝我方的惩罚动议:
上图:桑兰新律师高某5月15日写信给托雷斯法官要求召开律师会议讨论我方的R-11惩罚动议
我方莫虎律师针对高律师给法官的信,昨天(18日)也写信给托雷斯法官,批驳了高律师,并且要求托雷斯法官拒绝高律师关于开律师会议的要求。
上图:5月18日莫虎律师写信给托雷斯法官反对举行律师会议
今天(18日)托雷斯法官作出决定,拒绝高律师的要求,但是允许他向佛朗西斯法官重新提出开会的要求。莫律师的R-11惩罚动议是直接向托雷斯法官提出的,高律师要求托法官开会,可能是希望通过会议让托法官拒绝我方的惩罚动议,因此托法官拒绝高律师的要求,从某种意义讲,也是允许我方的惩罚动议进入程序。
上图:主审法官托雷斯拒绝桑兰律师的要求
作为桑兰的新律师,高律师高调上阵后所放出的第一枪就被法官挡回去了,看来其水平很不咋样。
按照有关规定,我方提出R-11惩罚动议后,对方必须在14天内提出反驳意见,我方必须在10天内答复对方的反驳。既然高律师自称“已经充分准备好”,那就没有理由借口“新上任”而拖延。我们希望在本月底前看到高律师对我方R-11动议的反驳意见。
还有,徐晓冰的辞职动议还没有得到法官的批准,如果法官不批准徐晓冰辞职,或者批准他辞职但要他亲自面对我方的惩罚动议,那么高律师即便自告奋勇为桑兰辩护,法官也未必接受。
但是,如果徐晓冰辞职的真实原因,是因为他在R-11“安全港”期间主张无条件撤诉而桑兰反对,使他不得不辞职,那么他有可能逃脱R-11惩罚制裁。徐律师究竟为什么辞职,将在20日马法官召开的律师会议中找到答案。
申明:本博有关桑兰诉讼案情的陈述,只代表作者个人对案情的理解和看法。有关本案的详情实况,请参考《法院网》(PACER)所公布的有关本案的文档资料(桑兰诉刘、谢、莫:11-cv-2870,桑兰诉海明:12-cv-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