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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虎律师要求法院严惩桑兰和徐晓冰

热度 25已有 29959 次阅读2015-5-17 19:48 | 桑兰诉讼, 惩罚, 滥诉 分享到微信

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莫虎律师向法院递交动议,根据美国《联邦法院民事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要求法院惩罚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的滥诉行为。莫虎在动议中说,四年来,桑兰及其律师出于不正当的动机,在没有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起诉刘、谢、莫等被告,对于这种滥诉行为,莫虎要求法院判桑兰及其律师赔偿被告方的律师费用,作为惩罚。

根据我的统计和付款记录,我方的律师费用,到目前为止,已经累计大约80万美元。

美国法律要求我们在向法院递交Rule-11惩罚动议前,给予原告为期21天的“安全港”,如果原告在这21天内无条件撤诉,可以免受惩罚。 莫虎在4月23日按照规定向徐晓冰发出“安全港”通知,期限是5月14日。桑兰及其律师没有在“安全港”到期前做出任何反应,
5月15日莫虎向法院递送了惩罚动议

唯一的反应是5月12日徐晓冰律师宣布辞职。我们不清楚徐晓冰为何辞职,但是他选择这个时机辞职,看来和惩罚动议的压力有关,可能激化了他和桑兰之间的矛盾。不排除这样的可能:“安全港”期内,徐律师要求无条件撤诉,桑兰拒绝,徐律师不得不辞职,以明责任。

我方提出惩罚动议后,按照过去的经验,法官势必要求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充分发表意见,经过一番辩论后,法官才会作出判决。现在徐晓冰已经辞职,今后对我方惩罚动议的答辩是否仍由徐晓冰代表桑兰?或允许下一任律师答辩?或桑与徐分别答辩?

徐晓冰律师提出辞职前,在桑兰诉海明案中代表桑兰的律师已经宣布参于本案,他们是《席勒律师事务所》的席律师 (Schiller)和高律师(Golaszewski)等三人。莫虎提出惩罚动议后,高律师出面写信给法官,在反对我方惩罚动议的同时,声称如果需要,席勒律师事务所将负责对我方动议作出反应。
  

我方动议的惩罚对象,是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不是高律师或席律师,理应由徐晓冰本人答辩。如果法官允许别人答辩,那么如果将来法官作出强制性惩罚决定,徐晓冰是否接受?徐晓冰律师在我方Rule-11惩罚动议结束前,看来不能随便撤出。

法院为了对徐晓冰的辞职动议作出决定,出现了一个不平常的举措。助理法官佛朗西斯和主审法官托雷斯商量后,决定由另外一位助理法官马思(Maas)负责做决定。佛法官和托法官为什么要这么做?其中必有原因。目前马法官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全体律师在本月20日开电话会议,讨论徐晓冰辞职事。

莫虎律师要求法院严惩桑兰和徐晓冰_图3-1

上图:马法官通知全体律师召开电话会议的命令


申明:本博有关桑兰诉讼案情的陈述,只代表作者个人对案情的理解和看法。有关本案的详情实况,请参考《法院网》(PACER)所公布的有关本案的文档资料(桑兰诉刘、谢、莫:11-cv-2870,桑兰诉海明:12-cv-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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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5 个评论)

回复 eureka 2015-5-18 08:48
如果这样的滥诉行为没有受到惩罚,那可太没有道理了。
律师费80万美元,那么法院投入的人力物力呢?滥诉的行为不受到惩罚,这些花费岂不都是纳税人买单吗!
回复 eureka 2015-5-18 08:43
对于滥诉行为,除了判赔对方的律师费外,还应该再罚款才对。也应该赔偿被告的损失和受到的伤害。被告的损失可不是只有律师费。
回复 lovebirds 2015-5-18 07:57
好家伙,这场官司花了刘老大80万美金 ,这里还不包括刘老大一家的名誉损失。如果刘老大没有经济基础做后盾,那岂不是哑巴吃黄连,就认倒霉了吗?小鸟不得不说一句:如果桑黄的这场官司真的是滥诉行为,那他们对刘老大一家忘恩负义的行为真的是一种罪恶 。人在做,天在看。我相信:善恶,一定都有报 。问候刘老大一家,希望看到恢复刘老大一家名誉的那一天
回复 明月娘 2015-5-18 03:47
shiling: 这与老刘和莫虎要求法官公开徐律师“密封”的辞职信有关了。俺作为看戏党一员,如果看到因为模糊的取证方式,或有其他原因,没有送达桑手上或没得到桑的认可,造 ...
已经判的,无效的可能性为零。其实这二万块就是道开胃菜。桑黄一向吃相很难看,俺想看这次这二货能否吐一点,吐多少。
回复 West-East 2015-5-18 02:01
ImYoona: 就是说法官是如何看待徐律师自己要用安全港这事(假设这是事实)的。安全港是给对方避免R11惩罚的一次机会,这惩罚是对桑兰和徐律师两人的。桑兰得到一次机会, ...
那徐律师去和桑兰内讧好了。损失加在被告身上不是更不公平?
回复 West-East 2015-5-18 01:53
ImYoona: 就是说法官是如何看待徐律师自己要用安全港这事(假设这是事实)的。安全港是给对方避免R11惩罚的一次机会,这惩罚是对桑兰和徐律师两人的。桑兰得到一次机会, ...
天香,我已经把我的投诉发在美中网主编信箱。但我没有李宝其主编的邮编,谁能提供?
又加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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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喜乐花园,经其他网友报告,Jackwen20又去金又是的博客无理取闹。
用的脏字不堪入目。比如“狗吃屎”, “杂种”,“爷媳杂交产物”,“恋母狂”,“禽兽”,。。属于疯狂变态级的。
据说还有在其他博客进行恶意攻击的言行。请美中网遏制这种恶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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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谁看到其它地方还有这种脏口,我一并举报投诉。对不起大家发在这,没人喜欢看这些脏东西。
回复 明月娘 2015-5-18 01:15
20日召开全体律师电话会议时,应该过问一下那个法庭判的二万块咋整,大棚子辞职受不受影响,这一直是俺的一块心病。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5-5-18 00:28
律师要求撤诉而桑黄不同意,正常情况下可以被老刘一方用来证明桑黄死不改悔,拒绝纠正滥诉行为。当事人如果在美国,逃脱制裁就更难了。

不过本案情况特殊,那个婆娘和软饭王躲在北京,有恃无恐......

这世界上,流氓无赖做了坏事全身而退的情况多了。OJ Simpson手上两条人命,当年还不是照样逃脱法律制裁。多少人在判决出来后气得咬牙又怎么样?

老刘是个汉子,他打官司是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名声,是为了不向无赖低头。我相信老刘从来就没指望从桑黄徐那里得到80万美金的赔偿。即使桑住在美国,她那点小钱也不够赔个零头。

如果法律有漏洞,让徐棚主逃过一劫,也只能如此。至少给这个傻X了一个教训。以后这种装13的事情估计他再不敢了。

至于桑黄,谁又知道报应什么时候降临呢?OJ现在不就在坐牢么?

顺便说一句,如果我是老刘,我会让莫虎穷追猛打,不让徐逃得太容易。以前看过一个电影,坏人问男主角为何攒那么多钱。男主角说,... So I could afford to fuck the assholes like you when necessary. 老刘也是这么想的吧?
回复 ImYoona 2015-5-17 23:56
West-East: 嘿,什么叫“被算成是用”;法律上有 ”被-算-成”?yes is yes, no is no.
安全港过了,案子现在没撤,就是没撤。撤得在法院,不是徐律师对着桑兰撤。
如果徐律 ...
就是说法官是如何看待徐律师自己要用安全港这事(假设这是事实)的。安全港是给对方避免R11惩罚的一次机会,这惩罚是对桑兰和徐律师两人的。桑兰得到一次机会,徐律师也应得到一次机会。如果因为桑兰放弃这次机会而使得徐律师也失去了这次机会,这对他公平吗?
回复 West-East 2015-5-17 23:53
小虫: 【我方动议的惩罚对象,是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不是高律师或席律师】这句话我不明白,为什么后面的高律师和席律师不包括在内,他们是前仆后继的桑兰律师,要继续把 ...
请看前一页 tobuto 网友的问题。
回复 West-East 2015-5-17 23:47
ImYoona:    但是如果对方这次利用安全港撤了,你不就没法用R11惩罚他们了么

现在有可能徐律师会被算成是用安全港撤了所以你没法对他用R11了,而桑兰远在中国也不怕 ...
嘿,什么叫“被算成是用”;法律上有 ”被-算-成”?yes is yes, no is no.
安全港过了,案子现在没撤,就是没撤。撤得在法院,不是徐律师对着桑兰撤。
如果徐律师不能辞职,他就要面对 rule 11. 希望莫虎能挡住徐的辞职。
如果徐的辞职通过了,那。。。??
回复 West-East 2015-5-17 23:38
ksliu: 徐要求辞职,法官还没有批准,要征求各方意见。
我建议,这也是徐律师辞职的一个不合理的理由。
他既然知道 rule 11,  知道安全港。早不辞晚不辞,就在要开闸前溜,不是明显的逃脱吗?

“要征求各方意见”;
律师开会,到底谁的票数大,有决定权?
徐律师当然是要辞了。
高席当然支持了。我不明白,他们有什么理由在此议上有发言权?除非说,罚了下来他们吃下。
我觉得应以被告律师,莫虎的意见为准。因为,被告利益有损。
就是徐和桑在撤诉上意见不同,那也是原告方自己要摆平的。不能把这损失算到被告。
回复 小虫 2015-5-17 23:35
【我方动议的惩罚对象,是桑兰和徐晓冰律师,不是高律师或席律师】这句话我不明白,为什么后面的高律师和席律师不包括在内,他们是前仆后继的桑兰律师,要继续把官司打下去吗?还是准备无条件撤诉?
回复 ImYoona 2015-5-17 23:22
ksliu: 这不能算是失误,莫虎发现有瑕疵,没有花费时间与对方打“口水战”,立即纠正,不仅没有多花当事人的钱,反而根据徐晓冰的反对意见,把本次动议写得更严谨,我还 ...
   但是如果对方这次利用安全港撤了,你不就没法用R11惩罚他们了么

现在有可能徐律师会被算成是用安全港撤了所以你没法对他用R11了,而桑兰远在中国也不怕R11的后果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5-17 23:20
ksliu: 的确有这样一种可能,即在安全港期间,徐晓冰要求无条件撤诉,桑兰反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徐提出辞职。 ...
那要是这样,徐就能逃脱R-11的惩罚了?有R-11只惩罚原告不惩罚律师的可能吗?
回复 ksliu 2015-5-17 23:14
ImYoona: 哈,老刘还是为亲者讳,让网民觉得莫虎是神。其实这应该算是他的一大失误吧
这不能算是失误,莫虎发现有瑕疵,没有花费时间与对方打“口水战”,立即纠正,不仅没有多花当事人的钱,反而根据徐晓冰的反对意见,把本次动议写得更严谨,我还要感谢徐晓冰呢。
回复 ksliu 2015-5-17 23:12
的确有这样一种可能,即在安全港期间,徐晓冰要求无条件撤诉,桑兰反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徐提出辞职。
回复 ImYoona 2015-5-17 23:08
ksliu: 此前莫虎曾经发过R-11惩罚动议,徐晓冰律师写了长文怪责莫虎律师没有真正给他21天安全港,不符合程序,莫虎没有和他在程序上作无谓的争论,立即撤消动议。如今重 ...
哈,老刘还是为亲者讳,让网民觉得莫虎是神。其实这应该算是他的一大失误吧
回复 ksliu 2015-5-17 22:57
West-East: 徐能撤吗,已经撤了吗? 不是说要莫虎和法院同意?
都能这么金蝉脱壳,一波一波的来,那不是谁也罚不着,拿法院当了儿戏。 ...
徐要求辞职,法官还没有批准,要征求各方意见。
回复 ksliu 2015-5-17 22:54
鸡生蛋: 搞不懂这个案子为什么总是针对律师?提告应该是原告的事情,律师只是个代理,证据方面应该也是原告负责。为什么倒像徐晓冰万恶不赦,成了主要的攻击对象。只要是 ...
本次惩罚动议的依据是《美国联办民事诉讼法》第11条,这第11条的内容是什么,原告和被告都不清楚,只有律师清楚,因此律师的责任是主要的。

海明律师辞职,也许和惩罚动议无关,但是海明公开道歉,和惩罚动议有关。

徐晓冰律师辞职,是否和惩罚动议有关,要看他那些密封文件的内容是什么。我们已经要求公开,除非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私密,例如有关收费问题的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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