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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桑兰和徐晓冰2万美元罚款

热度 48已有 44444 次阅读2015-5-5 13:05 分享到微信

去年10月,桑兰违抗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助理法官佛朗西斯的命令,没有在指定时间接受莫虎律师的口头问话,用有条件撤诉的歪招来逃避问话。莫虎律师发出动议,基于《联邦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要求法院惩罚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法官批准了这一动议,判桑兰及其律师赔偿被告的相关律师费损失。莫虎律师根据法官的判决书,提出了45000美元的赔偿要求。

莫虎律师经办此案,按小时收费,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00美元,经过两次打折,实收每小时540美元。桑兰的代表律师徐晓冰写了长篇的反对文件,指出莫虎的收费标准太高,即便是每小时540美元也不值,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他的客户确实是按这个标准付费的。其实要证明并不难,我保留了四年来的全部付费记录,可以证明莫虎在收费标准上没有作假。

昨天,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助理法官佛朗西斯第二次作出决定,判桑兰及其律师罚款21000美元。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按照莫虎的资历,他的小时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但是法官删掉了一些他认为不合理的工作时数,从而降低了总的赔偿金额。

这2万多美元的罚款,应该在桑兰和徐晓冰之间如何分配?法官没有作出决定,这也许是法官的聪明之处,不介入原告方的内部问题。徐晓冰在今年2月19日给法院的文件(编号:225)中明确表示,违反法院命令是原告的行为,律师无法控制,因此责任不在律师。在此之前,桑兰签署了一个宣誓证词(文件编号:210),证明“徐律师从来没有要求她违抗法院命令。”  徐律师还要求单独给法官看一些证据,证明此事责任不在于他,但是法官不予理会。徐律师的这些自我辩解,倒是说明了一个问题: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曾经要求(或指导)桑兰严格遵守法院命令。如果我的这一看法属实,那么徐律师当然是有责任的。此外,看来他以为只要撤诉了,法官的命令就自动失效,可以不执行了,如果存在这个误区,那么这个误区也是徐律师设立的。

对于桑兰来说,不论法官如何裁决,我相信她一分钱不会给,如今法官没有明确规定,她更加不会分担一分钱。如果桑兰不肯分担,徐晓冰或许要全额承担这笔罚款。

徐晓冰应该知道,海明律师曾经为桑兰从保险公司那里争得了不少利益,之后向桑兰收2万美元律师费,碰了一鼻子灰,如今不仅收不到一分钱律师费,还要被她告。

附录:法官的判决书点击这里


桑兰及律师被合罚两万美元 违背法官命令缺席录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5月5日体育专电中国女子体操队前队员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被美国联邦法院合罚两万余元美金,原因是桑兰没有执行法官命令,缺席了既定的言语录供。


这是桑兰跨国天价官司兴诉4年多来,法官开出的第一张罚款单。法官判决桑兰和徐晓冰必须赔偿被告刘国生、谢晓虹、莫虎21032.78美元。这笔钱是他们为了安排桑兰录供所投入的费用。法官裁决桑兰必须与她的律师徐晓冰合出罚款,但是没有具体划分两人被罚的比例。


徐晓冰是桑兰本案的第二任律师。她的前任律师海明在2011年10月辞职,次年3月向被告公开道歉求饶,并单方面补偿被告5000美金。海明与桑兰后来在联邦法院变成了互告关系。


去年10月10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命令桑兰必须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言语问询,俗称口头证词采集,或录口供。次日,桑兰在没有做出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突然宣布“自愿撤诉”,但保留再诉的权利。14日这一天,她也没有遵循法官的命令,出现在既定的录供场所。


纽约时间5月4日,联邦法院网刊登了弗朗西斯法官当日签署的命令。法官确认被告律师莫虎每小时1000美元、打折后每小时540美元的收费是合理的,与同等资 历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吻合的。莫虎的助手梅地纳律师每小时收费382.50美元,法官也认为符合同等资历律师的身价。由此,法官裁决桑兰和徐晓冰必须按照上 述收费标准,赔偿被告专为安排桑兰录供所白白浪费掉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徐晓冰曾经针对罚款金额的问题,提出6点抗辩。弗朗西斯法官对这6点抗辩一一给出了具体意见。他在这份12页长的裁决书的最后写道:“律师花这么多的无妄时间来争论这笔费用的问题是对本案司法资源的明显浪费。”


1998年,桑兰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在一次赛前热身练习中摔断了颈椎,造成高位截瘫。中国体操协会安排她住在美籍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家里养伤。


2011年,她将自己昔日称为“恩人”的刘国生、谢晓虹,友好运动会的主办单位时代华纳等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最高时达到了21亿美元。


桑兰还到纽约一家警局报案,指控谢晓虹的儿子当年强奸了她。在纽约警方宣布她的指控“经不起合理质疑”,不予立案之后,桑兰告诉美国联邦法院她是在第一任律师海明的“误导”之下,才去报了强奸案。而海明则在宣誓证词中说,告强奸一事完全出自桑兰本意,她的目的是以刑事案受害人的身份来取得美国的U签证,并通过这一独特的途径移民美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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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41 个评论)

回复 West-East 2015-5-6 21:39
ksliu: 徐律师的所有文章,都是懒婆娘的裹脚布......
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大棚是一个糊里糊嘟没见过世面的乡巴佬,蠢蠢笨笨呆呆木木。
“《美国中文电视》昨天采访了莫虎“;哪里能看到这个?
回复 tobuto 2015-5-6 21:22
shiling: 其心可诛,讼棍嘴脸昭然若揭,云手玩的不错,等着继续看好戏,看看互相咬到什么程度。
考验桑与徐智慧的时候到了   

俺预测一下:
1,徐向海明看齐,与 ...
你太小看老刘和莫虎了。

估计桑,黄,海,棚 最初也和你一样,低估了老刘生气的严重性和莫虎为朋友出力的本事。

希望刘夫人不要再搬出圣经宽恕的那些话了。

网友们有的是看笑话,有的是看人情,有的是看法律,有的是看利益,有的是看道义。
你看的是什么?
回复 tobuto 2015-5-6 21:18
ksliu: 《美国中文电视》昨天采访了莫虎,根据莫虎对电视台的答复,要求法院惩罚桑兰及其律师的法律行动现在才刚刚开始。具体是什么,莫虎自有安排,我就不多说了。 ...
建议老刘别再和棚子弄那个和海公公一样的道歉免责声明了。 胖子道歉后,发生了什么,应该吸取教训。
不要妇人之仁。
回复 tobuto 2015-5-6 21:15
除恶务尽。
回复 ksliu 2015-5-6 21:04
West-East: 那么
“The inordinate time spent by counsel in litigating this fee issue is symptomatic of the waste of resources in this litigation”;
是不是法官对 ...
徐律师的所有文章,都是懒婆娘的裹脚布......
回复 West-East 2015-5-6 19:49
ksliu: 你是怎么解读的,我不知道,也不指望改变你的看法,但是有一些事实过程你不可不知,我索性把这个过程陈述如下,让你明白:

桑兰没有执行法官的命令后,莫虎首先 ...
那么
“The inordinate time spent by counsel in litigating this fee issue is symptomatic of the waste of resources in this litigation”;
是不是法官对批大棚的裹脚布(我猜还有英语蹩脚,逻辑混乱)烦透了?
大棚花的这时间会 charge 桑兰 hours 吧。
回复 shiling 2015-5-6 19:31
ksliu: 《美国中文电视》昨天采访了莫虎,根据莫虎对电视台的答复,要求法院惩罚桑兰及其律师的法律行动现在才刚刚开始。具体是什么,莫虎自有安排,我就不多说了。 ...
其心可诛,讼棍嘴脸昭然若揭,云手玩的不错,等着继续看好戏,看看互相咬到什么程度。
考验桑与徐智慧的时候到了   

俺预测一下:
1,徐向海明看齐,与桑兰切割,法官同意。至于退场是什么代价,有待观察。
2,桑给付2万元补偿后,案子自动撤诉,无疾而终。
3,莫虎看似凶凶,实则做无用功,继续从你这赚律师费直到法官宣布此案为无效案件。
4,老刘你该干嘛干嘛去,75万去得肉疼也无可奈何。
5,网友们看了三年多笑话,虽然结局没有达到“好人必胜,坏人必惩”的戏剧效果,也算过了把戏瘾。当然,散场后的情节议论是少不了的。
      
回复 ksliu 2015-5-6 19:08
shiling: 你告桑兰滥诉还有下文吗 换句话说,如果桑兰给付2万美元赔偿你这次的花费,再无条件撤诉了,莫虎缓引的R37条款还有意义吗?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老刘你还到北京告桑兰滥诉吗?
《美国中文电视》昨天采访了莫虎,根据莫虎对电视台的答复,要求法院惩罚桑兰及其律师的法律行动现在才刚刚开始。具体是什么,莫虎自有安排,我就不多说了。
回复 ksliu 2015-5-6 18:57
shiling: 没有。俺没太多时间关注这个案子所有具体的文件内容。这篇新华网报道中的有关文件俺倒是看完了,俺的看法也讲完了。老刘你的理解不会影响俺对这次文件的解读。
你是怎么解读的,我不知道,也不指望改变你的看法,但是有一些事实过程你不可不知,我索性把这个过程陈述如下,让你明白:

桑兰没有执行法官的命令后,莫虎首先提出动议要求惩罚桑兰及其律师。动议提出后,根据程序,徐晓冰写了长篇辩解,充分陈述桑兰方的多项理由。法官于今年2月5日逐项批驳了徐晓冰的辩解,接受了莫虎的动议,作出了判罚的决定。

徐晓冰再度写文,列举种种理由,要求法官重新考虑他的决定,法官再次批驳和拒绝了徐晓冰的要求。

莫虎根据法官的命令,提出了45000美元的罚金要求。徐晓冰写了长文,提出6点理由,反驳莫虎的要求。法官于5月5日逐项批驳了徐晓冰的理由,再次作出决定,判罚桑兰和徐晓冰21000美元。

从以上过程可以看出,法官已经充分考虑了徐晓冰所提出的种种辩解理由,包括桑兰本人提出的宣誓证词和医生证明等,法官很认真很具体地逐项批驳答复,才作出这两次判决。第一次判决是决定要不要罚以及如何罚,第二次判决是决定罚多少。
回复 winstonluo 2015-5-6 17:43
West-East: 桑兰的整个诬告就是在浪费美国司法资源。桑兰整个人就是在浪费大陆社会资源。
那个吃了摇头丸的家伙,真是嘴尖皮后腹中空,半瓶子水都不满还喜欢处处卖弄。
新华 ...
这个就叫“蠢货无敌”!
回复 我也来说几句 2015-5-6 15:53
哇塞,这里好热闹,猜一猜,一边偷看的黄二究竟会看上哪位,来顶替徐大棚这个倒霉蛋,上位桑兰第三任律师。
回复 West-East 2015-5-6 12:26
ksliu: 新华社的报道,一开头就说明桑兰因不执行法官命令而被罚,有什么误导的?再说,法官判桑兰和徐晓冰赔偿被告损失,并称之为“惩罚命令”(sanction order),新华 ...
桑兰的整个诬告就是在浪费美国司法资源。桑兰整个人就是在浪费大陆社会资源。
那个吃了摇头丸的家伙,真是嘴尖皮后腹中空,半瓶子水都不满还喜欢处处卖弄。
新华社基本报道是客观的。挑一点似是而非来咬文嚼字,再用上“卑鄙无耻”,也属于心理有病一类的。有人喜欢拌小丑的脚色,以博网友的取笑。
回复 shiling 2015-5-6 11:46
ksliu: 你读过法官2月5日的第一次惩罚命令吗?
没有。俺没太多时间关注这个案子所有具体的文件内容。这篇新华网报道中的有关文件俺倒是看完了,俺的看法也讲完了。老刘你的理解不会影响俺对这次文件的解读。

老刘啊,咱换点别的讲讲。你告桑兰滥诉还有下文吗 换句话说,如果桑兰给付2万美元赔偿你这次的花费,再无条件撤诉了,莫虎缓引的R37条款还有意义吗?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老刘你还到北京告桑兰滥诉吗?

桑到这里还不打住,那真是蠢得无药救了。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5-6 11:38
shiling: 别忘了一个前提,桑兰不在美国。这是桑兰与她的律师之间协调和沟通的事。只能认为桑兰缺席询问,对桑兰这边或造成不利。 ...
建议你先读读那些文件再发言好吗?
回复 ksliu 2015-5-6 11:24
shiling: 两次是一回事吗?
你读过法官2月5日的第一次惩罚命令吗?
回复 ksliu 2015-5-6 11:19
shiling: 别忘了一个前提,桑兰不在美国。这是桑兰与她的律师之间协调和沟通的事。只能认为桑兰缺席询问,对桑兰这边或造成不利。 ...
这些理由或借口在法官2月5日的第一次惩罚命令中已经被全部反驳拒绝,你最好先看看法官的第一次惩罚令。现在可以看出,你对本案案情所知太少了。
回复 shiling 2015-5-6 11:18
ksliu: 法官为什么要惩罚桑兰及其律师,在法官的第一次惩罚命令中已经说得很清楚,反驳了徐晓冰所列举的全部理由,看来你没有阅读,本次只是对惩罚金额多少做决定。 ...
两次是一回事吗?
回复 shiling 2015-5-6 11:15
不说不痛快2011: 实在不明白你这里说的是什么?

刚才看到你给老刘的答复:

"。。。桑兰在取证时不出现,是你与桑兰之间的事,法官对庭外双方怎样取证并没有要求。只是对桑兰失 ...
别忘了一个前提,桑兰不在美国。这是桑兰与她的律师之间协调和沟通的事。只能认为桑兰缺席询问,对桑兰这边或造成不利。
回复 ksliu 2015-5-6 11:14
shiling: 桑兰没出现,与她和律师的协调沟通有关,徐不是说找不到桑兰吗。具体说到弗法官是否就一定认定这是“藐视法庭”,莫虎得问弗法官并得到确认。 ...
法官为什么要惩罚桑兰及其律师,在法官的第一次惩罚命令中已经说得很清楚,反驳了徐晓冰所列举的全部理由,看来你没有阅读,本次只是对惩罚金额多少做决定。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5-6 11:11
shiling: 俺觉得这伙文盲干文字工作屈才了,做打手可能更称职。
实在不明白你这里说的是什么?

刚才看到你给老刘的答复:

"。。。桑兰在取证时不出现,是你与桑兰之间的事,法官对庭外双方怎样取证并没有要求。只是对桑兰失约造成你这方的判断失据而言。"

你觉得你真的理解了取证程序?新华社报道:"去年10月10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命令桑兰必须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言语问询,俗称口头证词采集,或录口供。"这句没错。因为我曾经在老刘博客提供的文件夹里读过这个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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