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喜乐花园 //www.sinovision.net/?345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我行我素,此生无悔!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法官判桑兰和徐晓冰2万美元罚款

热度 48已有 44454 次阅读2015-5-5 13:05 分享到微信

去年10月,桑兰违抗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助理法官佛朗西斯的命令,没有在指定时间接受莫虎律师的口头问话,用有条件撤诉的歪招来逃避问话。莫虎律师发出动议,基于《联邦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要求法院惩罚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法官批准了这一动议,判桑兰及其律师赔偿被告的相关律师费损失。莫虎律师根据法官的判决书,提出了45000美元的赔偿要求。

莫虎律师经办此案,按小时收费,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00美元,经过两次打折,实收每小时540美元。桑兰的代表律师徐晓冰写了长篇的反对文件,指出莫虎的收费标准太高,即便是每小时540美元也不值,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他的客户确实是按这个标准付费的。其实要证明并不难,我保留了四年来的全部付费记录,可以证明莫虎在收费标准上没有作假。

昨天,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助理法官佛朗西斯第二次作出决定,判桑兰及其律师罚款21000美元。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按照莫虎的资历,他的小时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但是法官删掉了一些他认为不合理的工作时数,从而降低了总的赔偿金额。

这2万多美元的罚款,应该在桑兰和徐晓冰之间如何分配?法官没有作出决定,这也许是法官的聪明之处,不介入原告方的内部问题。徐晓冰在今年2月19日给法院的文件(编号:225)中明确表示,违反法院命令是原告的行为,律师无法控制,因此责任不在律师。在此之前,桑兰签署了一个宣誓证词(文件编号:210),证明“徐律师从来没有要求她违抗法院命令。”  徐律师还要求单独给法官看一些证据,证明此事责任不在于他,但是法官不予理会。徐律师的这些自我辩解,倒是说明了一个问题: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曾经要求(或指导)桑兰严格遵守法院命令。如果我的这一看法属实,那么徐律师当然是有责任的。此外,看来他以为只要撤诉了,法官的命令就自动失效,可以不执行了,如果存在这个误区,那么这个误区也是徐律师设立的。

对于桑兰来说,不论法官如何裁决,我相信她一分钱不会给,如今法官没有明确规定,她更加不会分担一分钱。如果桑兰不肯分担,徐晓冰或许要全额承担这笔罚款。

徐晓冰应该知道,海明律师曾经为桑兰从保险公司那里争得了不少利益,之后向桑兰收2万美元律师费,碰了一鼻子灰,如今不仅收不到一分钱律师费,还要被她告。

附录:法官的判决书点击这里


桑兰及律师被合罚两万美元 违背法官命令缺席录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5月5日体育专电中国女子体操队前队员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被美国联邦法院合罚两万余元美金,原因是桑兰没有执行法官命令,缺席了既定的言语录供。


这是桑兰跨国天价官司兴诉4年多来,法官开出的第一张罚款单。法官判决桑兰和徐晓冰必须赔偿被告刘国生、谢晓虹、莫虎21032.78美元。这笔钱是他们为了安排桑兰录供所投入的费用。法官裁决桑兰必须与她的律师徐晓冰合出罚款,但是没有具体划分两人被罚的比例。


徐晓冰是桑兰本案的第二任律师。她的前任律师海明在2011年10月辞职,次年3月向被告公开道歉求饶,并单方面补偿被告5000美金。海明与桑兰后来在联邦法院变成了互告关系。


去年10月10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命令桑兰必须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言语问询,俗称口头证词采集,或录口供。次日,桑兰在没有做出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突然宣布“自愿撤诉”,但保留再诉的权利。14日这一天,她也没有遵循法官的命令,出现在既定的录供场所。


纽约时间5月4日,联邦法院网刊登了弗朗西斯法官当日签署的命令。法官确认被告律师莫虎每小时1000美元、打折后每小时540美元的收费是合理的,与同等资 历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吻合的。莫虎的助手梅地纳律师每小时收费382.50美元,法官也认为符合同等资历律师的身价。由此,法官裁决桑兰和徐晓冰必须按照上 述收费标准,赔偿被告专为安排桑兰录供所白白浪费掉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徐晓冰曾经针对罚款金额的问题,提出6点抗辩。弗朗西斯法官对这6点抗辩一一给出了具体意见。他在这份12页长的裁决书的最后写道:“律师花这么多的无妄时间来争论这笔费用的问题是对本案司法资源的明显浪费。”


1998年,桑兰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在一次赛前热身练习中摔断了颈椎,造成高位截瘫。中国体操协会安排她住在美籍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家里养伤。


2011年,她将自己昔日称为“恩人”的刘国生、谢晓虹,友好运动会的主办单位时代华纳等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最高时达到了21亿美元。


桑兰还到纽约一家警局报案,指控谢晓虹的儿子当年强奸了她。在纽约警方宣布她的指控“经不起合理质疑”,不予立案之后,桑兰告诉美国联邦法院她是在第一任律师海明的“误导”之下,才去报了强奸案。而海明则在宣誓证词中说,告强奸一事完全出自桑兰本意,她的目的是以刑事案受害人的身份来取得美国的U签证,并通过这一独特的途径移民美国。(完)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2

鲜花
21

握手
10

雷人

路过
2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35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241 个评论)

回复 shiling 2015-5-7 01:50
ksliu: 《美国中文电视》昨天采访了莫虎,根据莫虎对电视台的答复,要求法院惩罚桑兰及其律师的法律行动现在才刚刚开始。具体是什么,莫虎自有安排,我就不多说了。 ...
虽然俺对中美的民法条款和应用都一无所知,有这样一个学习观摩的机会俺不会错过。思辨方式和方法,俺对这感兴趣。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7 01:24
West-East: 这个就打住吧。我也相信你没有把我比桑兰。词句不计较了。
过了。握手。
呵呵,我必须最后再说几句,说完我就跑

就以你这个贴来看,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不讲理

1)“我也相信你没有把我比桑兰”,你如果明知我没把你比桑兰
      作为相熟的网友,就不应该不依不扰,同意吧?

2) “词句不计较了”,可你在这对我表达不满的贴,每一个都是词句上的计较
      计较的就差大打出手了,是我眼急手快跑的快    

3) “过了”,你不仅歪曲我的本意,还要我解释加陪礼得到你的通过
       这个做为上网流的模式,也太不好玩了吧?
回复 West-East 2015-5-7 01:17
世家金粉: 你如果仔细看,我说的等同桑兰,是从语言逻辑上的推导
根本就不是真的说你这个人!
这个就打住吧。我也相信你没有把我比桑兰。词句不计较了。
过了。握手。
回复 明月娘 2015-5-7 01:14
shiling: 这样的话,桑兰这辈子就靠打官司过活了。她再蠢也不能被一块石头绊倒两次吧。当然这是俺的想法。桑也许不这么想,人家可是名人。 ...
桑兰不想被遗忘什么都干,老刘的场子费名人付多少?就两万,商量好啦?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7 01:10
West-East: 别的玩笑都可以开。但如果“等同桑兰“(在我看来,那是个人渣),我情愿去和太逗吵架。
谢谢你收回。过了。 ...
你如果仔细看,我说的等同桑兰,是从语言逻辑上的推导
根本就不是真的说你这个人!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7 01:06
West-East: 这个是我有点混遥了。仔细看了,你说的给桑黄出主意,有点“幽默感”;
可有人给老刘模糊支招呢。
我说的都是我的见解。我哪“不允许别人有幽默感”了?

但我决 ...
你说的都是你的见解,别人说的也都是别人的见解
别人对你的见解同意就分享,不同意就说自己

在这就是一个分享和交流,没有必要认为别人的见解就是大逆不道!

什么时候大家都能做到,“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但是我要维护你说话的权利” ,如果这样就达到观点上的民主了!!
回复 West-East 2015-5-7 01:05
世家金粉: 好好,没有问题我收回!

那句话是真的因为干的跟你比较熟了,所以才开的玩笑
理解你不能接受这样的幽默!
别的玩笑都可以开。但如果“等同桑兰“(在我看来,那是个人渣),我情愿去和太逗吵架。
谢谢你收回。过了。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7 01:02
West-East: 这个是我有点混遥了。仔细看了,你说的给桑黄出主意,有点“幽默感”;
可有人给老刘模糊支招呢。
我说的都是我的见解。我哪“不允许别人有幽默感”了?

但我决 ...
好好,没有问题我收回!

那句话是真的因为感觉跟你比较熟了,所以才开的玩笑
理解你不能接受这样的幽默!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7 01:00
shiling:    这么说吧:桑虽然这个案子败了,也是个人对美国司法原则的一次勇敢的探索,是摸石头过河。为今后中美司法交流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新华社报道员XXX报 ...
西皮流水的唱腔
回复 West-East 2015-5-7 01:00
世家金粉: 呵呵,不懂你说什么

你先说老刘和模糊轮不上别人出主意
你说的什么证据,大家说的是桑兰和黄健,跟老刘和模糊压根没有任何关系啊!

再说了,每个人说话的语境 ...
这个是我有点混遥了。仔细看了,你说的给桑黄出主意,有点“幽默感”;
可有人给老刘模糊支招呢。
我说的都是我的见解。我哪“不允许别人有幽默感”了?

但我决不欣赏这种幽默:“等同桑兰“;希望你收回。
回复 shiling 2015-5-7 00:59
明月娘: 俺在想,法官判俩人两万。如果俩人感觉自己责任就够一块,后来每人交一块,法庭收到两块钱咋办? 会再判?    ...
这样的话,桑兰这辈子就靠打官司过活了。她再蠢也不能被一块石头绊倒两次吧。当然这是俺的想法。桑也许不这么想,人家可是名人。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7 00:54
West-East: “我冷血”,是我自嘲。
但我对桑黄半点同情心没有,只有厌恶。因为桑兰多年来,正是利用了所有善良的人同情心。

“同情心泛滥”;也有点讽刺话语。同情不同情 ...
呵呵,好了,你自己太跟自己较真了
你说话可以自嘲,我也就跟着开了个玩笑
你如此较真,没必要。

要知道你是不能开玩笑的,我不会跟你搭那么多话了!
回复 明月娘 2015-5-7 00:53
shiling: 国内臭名也是“名”啊,有名就有利 再过个一两年,谁还记得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啊。
俺在想,法官判俩人两万。如果俩人感觉自己责任就够一块,后来每人交一块,法庭收到两块钱咋办? 会再判?
回复 West-East 2015-5-7 00:50
世家金粉: 同情心泛滥,和非理性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
“我冷血”,是我自嘲。
但我对桑黄半点同情心没有,只有厌恶。因为桑兰多年来,正是利用了所有善良的人同情心。

“同情心泛滥”;也有点讽刺话语。同情不同情,是个人标准。不能强求别人。有人同情心多一点,有人少一点。
我个人,情愿别人“恨”我,也不要“同情”我。

我认为“同情心泛滥”和非理性在本质上不同。
同情心多少是量的不同,理性和非理性是质的不同。你可以有不同认知。

就是冷血,不救人,也去不害人。桑兰是害人。
我不能接受你这句:“你不是说自己等同桑兰吧“;过界了。
回复 shiling 2015-5-7 00:46
世家金粉: 强词夺理
这么说吧:桑虽然这个案子败了,也是个人对美国司法原则的一次勇敢的探索,是摸石头过河。为今后中美司法交流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新华社报道员XXX报道)

坏事变好事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7 00:45
shiling: 国内臭名也是“名”啊,有名就有利 再过个一两年,谁还记得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啊。
强词夺理
回复 shiling 2015-5-7 00:41
世家金粉: 美国可以不来,但是这一辈子都给自己头上悬一把剑
这个日子也不太好过吧?

最后,对于桑兰来说,她是靠名气在国内赚钱的
以后这条路堵上,还怎么讨生活啊?? ...
国内臭名也是“名”啊,有名就有利 再过个一两年,谁还记得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啊。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7 00:37
West-East: "你从哪点看成是要出主意的啊??";
证据:"我希望你能给桑兰或者黄健出出主意!"

但我觉得不必是我的个人见解。高明的人继续策划。 ...
呵呵,不懂你说什么

你先说老刘和模糊轮不上别人出主意
你说的什么证据,大家说的是桑兰和黄健,跟老刘和模糊压根没有任何关系啊!

再说了,每个人说话的语境都不同
你自己不懂,但是不能不允许别人有幽默感吧?
回复 世家金粉 2015-5-7 00:34
West-East: 看你怎么理解吧。妇仁之仁,同情心大泛滥。
你说什么都行,如果把我和桑兰化等号,朋友就不要做了。
同情心泛滥,和非理性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
回复 West-East 2015-5-7 00:33
世家金粉: 我说的只是从法律的角度
从人性的角度,这个对我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骂来骂去无非那些话!

你从哪点看成是要出主意的啊?? ...
"你从哪点看成是要出主意的啊??";
证据:"我希望你能给桑兰或者黄健出出主意!"

但我觉得不必是我的个人见解。高明的人继续策划。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