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桑兰的种种谎言中,最荒谬、最无耻、最恶毒的,无过于她所编造的“被强奸”谎言。根据桑兰对美国纽约州北卡索警察局报案时的宣誓证词,“强奸”发生在1999年4月底的某晚,即她出发去佛罗里达州迪斯尼世界的前夕,地点是我家,当时桑兰及其母亲在我家寄宿。
桑兰“被强奸”谎言极为荒谬,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十多年来桑兰不知道自己曾经“被强奸”,据说这是因为她当年缺乏性知识和性经验,胸部以下又没有知觉,不知道别人性侵自己。聪明的网友经过网上搜索,也发现桑兰长期把“强奸疑犯”的照片悬挂在自己的住所墙上,10多年来,她和“强奸疑犯”不断保持联系,2008年她来纽约时,曾经再度住进“被强奸”的我家,而且是和她的未婚夫黄健睡在一张床上,直到2011年3月来纽约起诉时代华纳前夕,还要求住在我家,看来她发现自己被强奸,是在2011年4月她起诉之后。二是根据她自己在证词中的描述,她“被强奸”时,她母亲和她睡在同一张床上(桑母的床是一个长沙发,和桑兰的床相连成一张大床),
“强奸”过程中有前后冲击动作和沉重喘息,而睡在一边的母亲竟浑然不知自己女儿“被强奸”。事实上,桑兰妈每晚无法熟睡,因为半夜要为桑兰导尿,还要为她翻身,以免身下皮肤长久受压而生褥疮,桑兰说她母亲每晚要为她起床三次(见以下《体坛周报》报道)。三是桑兰说她“被强奸”后,不敢告诉自己的母亲,因为怕被母亲扇耳光,她这套说法却自打耳光,直接否定了她前面所称的当年不知道曾经“被强奸”的说法,既然不知道“被强奸”,为何又怕母亲知道?
上图:1999年4月底,桑兰告诉记者,她母亲为照顾桑兰,每晚必须起床三次
桑兰到底有没有被强奸?当《新华社》记者当面问她时,桑兰不敢正面回答,却反问记者:“怎么会没有呢?如果没有岂不是子虚乌有?” 桑兰“被强奸”的谎言极为无耻,因为这完全是她无中生有编造出来的。2011年7月19日桑兰去纽约某警局报强奸案前,曾在家里排练台词,并于7月14日用电子邮件将她“被强奸”的预习台词告知海明律师,其中说到1999年4月下旬去迪斯尼前夕,当晚她昏昏睡去,但是知道有
人上了她的床,陪伴她睡了一晚。而7月19日她到警署报案时,却说当晚她并没有入睡,有人上了她的床,和她发生了“性行为”(直到多年后她有了男友和性经验之后才明白)。所谓“被强奸”,就这么从无到有的编造出来了。海明认为桑兰在警署报案时的那套说法是谎言,也有网友认为这两套说法都是谎言。一个人如此无耻,敢于编造“被强奸”的谎言,她还有什么谎言不敢编造?
桑兰的谎言被戳穿后,她不仅不承认自己撒谎,更一口咬定是她的律师“误导”了她,去警署见检察官似乎是不得已的,因为海明没有得到她的同意就去报案,然而她却忘记了她来纽约后的第一个记者招待会上,曾经亲口说过:这都是我的决定。她对于报案一事从来没有表示异议,报案之前还专门做了演习,口述供词,并发给海明参考,她也从来没有指责海明教她说谎,去警署即便是不得已之举,对检察官大谈“被强奸”,难道也是被迫的?看来,真正原因是她以为“证词绝对不会为外界所知”,永远没人知道,才如此大胆撒下这个弥天大谎的。
桑兰“被强奸”谎言极为恶毒,因为事后海明揭发桑兰编造“被强奸”谎言有双重目的,除了经济上的目的外,还企图以“刑事案被害人”的身份骗取美国绿卡。如果海明所言属实,那么桑兰为了钱和绿卡,不惜去陷害曾经帮助过她的好人,其心肠之狠毒,人间少有。但如果海明所言不属实,那么这应该是海明对桑兰的最严重诽谤,然而桑兰在她控告海明诽谤的诉讼中,却没有将此列入诉状,是默认了?还是不敢面对?
桑兰的“被强奸”谎言,对我们全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她干了如此伤天害理的事,这笔债是早晚要还的,至于向法院或检察官提供"虚假证供"(False Affidavit),在美国是刑事罪。
上图:桑兰曾经长期把“强奸疑犯”的两幅照片挂在自己家里墙上
上图:2011年7月19日,桑兰亲到纽约北卡索警局报强奸案
上图:桑兰警察局报案的口供中有关“被强奸”部分的描述:那天晚上(去迪斯尼前夕)她和母亲睡在床上,母亲睡着了,但是她没有睡着,有人上了她的床,她被人从后面抱住,发生性行为,并且有“前后冲击”的动作和粗重的呼吸声。在此期间,她母亲似乎始终熟睡不醒
上图:同年7月14日,即桑兰报案前5天,桑兰交给海明的有关“被强奸”部分的描述:那天晚上桑兰非常困,睡着了,但知道有人上了她的床,陪她睡到第二天早上才离去,桑兰的母亲也知道。按照这套说法,其间并没有发生性行为
上图:桑兰的谎言被戳穿后,她一口咬定是律师“误导” (文中所称桑兰9月15日给法院的证词,应为9月13日)
申明:本博有关桑兰诉讼案情的陈述,只代表作者个人对案情的理解和看法。有关本案的详情实况,请参考《法院网》(PACER)所公布的有关本案的文档资料(桑兰诉刘、谢、莫:11-cv-2870,桑兰诉海明:12-cv-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