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喜乐花园 //www.sinovision.net/?345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我行我素,此生无悔!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

热度 18已有 22706 次阅读2015-3-12 00:22 分享到微信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助理法官佛郎西斯于今年2月5日裁定桑兰及其律师徐晓冰违规,判罚被告方的律师费,桑兰与徐晓冰不服,提出反对意见,助理法官认为反对方所提出的理由都已经被考虑在内,没有疏漏,拒绝了桑兰及徐晓冰的反对意见,维持原判。今天(3月11日),徐晓冰律师再度上书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反对助理法官的裁决。他在文件中说:违规的是桑兰,她的律师不应该连带受罚。

徐晓冰首先指出桑兰没有按照助理法官的命令出席口头取证,主要是因为桑兰产后健康状态不佳。被告曾经指出,桑兰产后不断出镜,
不断接受媒体采访,不断旅行,不存在因身体原因而不能接受口头取证,而徐晓冰律师却反复坚持说桑兰产后只接受过一次媒体采访,时间大约20分钟。徐晓冰律师说被告撒谎,被告认为徐晓冰律师撒谎,究竟谁在撒谎?不妨看看下面的图片(2014年4-10月期间):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1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2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3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4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5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6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7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8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9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10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11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12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13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14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15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16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17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18


徐晓冰:桑兰违规律师不应连带受罚_图1-19


恭请“天香”网友
根据网上资料编排出一个桑兰从去年4月产子到去年10月份之间的活动日程表看看她到底参加过多少次公开活动,接受过多少次媒体采访,出过多少次镜。徐晓冰律师说只有一次,这符合事实吗?

徐晓冰在这次的申述文件中指出:违反法院命令的是桑兰,法官不仅罚桑兰,也要她的律师连带受罚,这不合理。徐晓冰引用桑兰自己的话:律师从来没有要求我不遵守法官的命令。

我相信徐晓冰没有要桑兰违抗法官命令,但是徐晓冰作为桑兰的代表律师,有没有劝导或要求桑兰服从法官的命令呢?有没有警告桑兰如果违抗法庭命令可能被处罚?我相信也没有。我认为真实的情况很可能是徐晓冰以为撤诉就可以不执行法官的命令,如果我的估计属实,那更是徐晓冰对桑兰的误导,他必须承担责任。

徐晓冰在文件中再一次埋冤当事人和律师之间不合作,但是他没有提出具体事实。当事人如果和律师不合作,使律师无法尽责,为什么早不告诉法院?现在来埋冤当事人似乎晚了。

在这个问题上,我要为桑兰说几句话。原告和被告都不懂法律,不懂诉讼程序和规则,所以才需要律师。如果出现违规问题,律师必须承担主要责任。我认为是徐晓冰首先不懂规则,藐视法庭,才造成桑兰跟着犯规和藐视法庭。


以上是本人对案情的理解和看法,有关本案的实际情况以法院网PACER公布的文件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1

握手
8

雷人

路过
1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0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27 个评论)

回复 ImYoona 2015-3-16 20:48
funfun: 百度桑兰吧看小白那个贴子里好像还有别的采访
http://tieba.baidu.com/p/3636970207
谢谢告知
回复 funfun 2015-3-16 18:03
ImYoona: 谢谢。我开始时想依据海明方专家用的办法,也就是搜索新华社网。结果发现那里的搜索功能不好用,大多数时间一搜索就被转到error页。不过也看出来海明方专家的数 ...
百度桑兰吧看小白那个贴子里好像还有别的采访
http://tieba.baidu.com/p/3636970207
回复 ImYoona 2015-3-15 09:37
ksliu: 这是原、被告以外的第三方独立搜索的结果,直接否认了原告及其律师所称“只有一次”的说法。谢谢!
谢谢。我开始时想依据海明方专家用的办法,也就是搜索新华社网。结果发现那里的搜索功能不好用,大多数时间一搜索就被转到error页。不过也看出来海明方专家的数字(如新华社网去年有关桑兰的报道有三百多篇)有水分,因为很多是同样的文章。
回复 小虫 2015-3-14 16:36
West-East: 一是经济效益第一,利字当头。
二是国人们不一定都知道桑兰案始末的真相。
大陆官方把桑兰下了架。但也不愿意公开报道她官司的真相。一个党国树了多年的样板,不 ...
支持您的观点,给历史留真相,给小老百姓留教育,给众人娱乐
回复 West-East 2015-3-14 16:32
小虫: 只认识钱,哪里可以赚钱,就说哪里的话,没有法制的国家,上面贪官多,下面无赖多。国人嘛,也不要打击一大片,无奈   ...
一是经济效益第一,利字当头。
二是国人们不一定都知道桑兰案始末的真相。
大陆官方把桑兰下了架。但也不愿意公开报道她官司的真相。一个党国树了多年的样板,不是什么有脸的事。
所以我支持老刘一定要出书。即便是“记实文学“,以留后世一个真相。
回复 West-East 2015-3-14 16:31
中间偏左: 惊呆了我,国人的底线不是高低的问题了,简直就没有。。。
Senior NBC officials seriously considered firing anchor Brian Williams because he lied to his viewers about riding in a military helicopter hit by a rocket-propelled grenade during the Iraq war, according to a top network official.
The ultimate decision to suspend Williams for six months was made after an internal investigation unearthed other “instances of exaggeration,”

NBC 资深记者 Brian Williams 因为八年前的一个谎言(April,2007)停职。大概不容易复职了。公众人物声誉坏了,就不为美国社会接受。特别是新闻,更注重求实可靠。
国人的媒体和公众人物,可以常常的不实报导,活的好好的。所以中国的事从来说不清。
回复 West-East 2015-3-14 16:04
"我要为桑兰说几句话。“;
桑黄这种不吃亏的人,害人坑人都是不眨眼的,还用别人提她们说话?
海明有伺候她们,最后不房租(后来讨了点)不交钥匙,留个烂摊子。海明的几句大嘴巴就“损害了桑兰的名誉”,也是千万美金的告死。她们诬告别人,诬告当年帮她的薛公子,就不损害名誉?有内咎有认错吗?
放心。在利益上,桑兰不会跟徐晓冰客气的。桑毒又坑死一个,徐晓冰是逃不了罚的。
回复 West-East 2015-3-14 15:43
“徐晓冰首先指出桑兰没有按照助理法官的命令出席口头取证“;
如果徐晓冰通知了桑兰。桑兰置之不理,那是桑兰的错。但徐晓冰有责任事先告知法庭吧。

“我要为桑兰说几句话。认为是徐晓冰首先不懂规则,藐视法庭,才造成桑兰跟着犯规和藐视法庭。”;
听着老刘这“为桑兰说几句话”,真别忸。
如果说不能撤诉是徐晓冰误导了桑兰,但躲避莫虎的口头取证,是桑兰故意的。
我们普通人都懂,法庭的order是要服从的。桑黄官司打了三年了,桑海官司她也取证了。这个用不懂规则来解释有点可笑。
桑黄这种不吃亏的人,害人坑人都是不眨眼的,还用别人提她们说话?
回复 West-East 2015-3-14 15:42
mjhr: 是的,始作俑者是海明。桑兰上了海明的当,可海明一看情况不对就溜了。徐晓冰傻头傻脑地闯进去被夹住。
始作俑者是海明。桑兰上了海明的当“;
我觉得始作俑者是桑兰。桑黄要打官司,她们先找的海明,不是海明先找的桑黄。
海明可没少干活。管接管送,颠前颠后的搭功夫,也没收律师费。现在也是桑兰的被告。赔了一屁股。

“可海明一看情况不对就溜了“;海明用认错,道歉,赔钱赔名换来的逃脱重罚。因为他知道那是错的。
桑兰,徐晓冰也可以认错,认输。她们要在死路上越走越远。消耗被告和法庭越多,罚的越重。桑兰,徐晓冰以为美国发院好胡弄,是她们自找的。
回复 West-East 2015-3-14 15:41
原来只觉得徐晓冰苯苯的。刚接手桑案时来个什么“告网友书”, 我希望你们, 我要求你们。。。。 不像美国专业律师,像村党书记讲话。
但如果这么明显的事实也撒谎,就是人品也有问题了。蠢不蠢呢? 这慌不是一戳就破, 让法官更对其有恶感吗?
回复 ksliu 2015-3-14 11:49
ImYoona: 蒙老刘垂问,我搜索了一下有关资料,估计这些尽在老刘掌握之中。
这是原、被告以外的第三方独立搜索的结果,直接否认了原告及其律师所称“只有一次”的说法。谢谢!
回复 ImYoona 2015-3-13 20:15
蒙老刘垂问,我搜索了一下有关资料,估计这些尽在老刘掌握之中。

2014年4月23日 桑兰在北京航空总医院与丈夫黄健以及院方联合召开媒体见面会
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14-04/25/c_126432495.htm

2014年05月上旬 桑兰在月子中心接受法制晚报记者李一男采访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4-05/05/content_489354.htm

2014年5月14日 桑兰在北京月子中心给儿子过满月
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14-08/29/c_1112288492_5.htm

2014年5月14日 CCTV新闻1+1,桑兰接受央视记者白岩松专访
http://www.ah.xinhuanet.com/2014-05/15/c_1110695252.htm

2014年5月26日 桑兰成为喜喜月子爱护机构微笑代言人
http://www.yuezixixi.com/xxzj_detail/newsId=354.html

2014年8月18日 桑兰出席在北京中央民族乐团音乐厅举办的《选择 生命》--世界华语微电影比赛公益颁奖晚会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cwMzk4NjE2.html

2014年09月03日 桑兰作客北京电视台文艺频道《光荣绽放》节目,接受主持人田歌的采访
http://news.xinhuanet.com/sports/2014-09/03/c_126949023.htm

2014年09月 桑兰在家中接受新娱乐在线独家探访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4-09/18/c_126998375.htm

2014年9月上旬 桑兰在上海接受解放日报记者秦东颖的采访
http://www.jfdaily.com/tiyu/bw/201409/t20140911_757756.html

2014年9月14日 桑兰在上海参加新闻发布会签约代言喜喜月子会所
http://sh.qq.com/a/20140918/060012.htm

2014年9月20日 桑兰在宁波酒店接受现代金报记者邹鑫专访
http://dzb.jinbaonet.com/html/2014-09/21/content_272103.htm

2014年9月20日 桑兰在宁波南苑环球酒店参加“桑兰回娘家 ,喜耀四周年”盛大庆典活动
http://www.hynews.net/yszx/jkzx/20140924/1878.html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3-13 18:56
ImYoona: 据维基,in camara作为法律用语时的意思就是 in private。 In camara review如你所说就是只让法官看。http://en.m.wikipedia.org/wiki/In_camera ...
谢谢,学习了。

下面这段也出自237号文件:

"13 Only as a last resort, the Court should require in camera review of privileged communications between client and the lawyer."

也就说,徐愿意向法官公开他和桑兰之间的交流. 这里不清楚这个communications具体是什么形式?  但不能让被告和其律师看到, 呵呵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3-13 18:50
ksliu: 你看得很仔细。我理解徐晓冰的这个文件有两层意思,第一是不该罚,第二是即便要罚也不该罚他。法官已经裁定要罚,他申辩后法官坚持原判,这次再度申辩只会对他自 ...
是的,感觉这份文件基本上就是重复225号文件,除了那些我们这些不是法律人士根本搞不懂的案例外,我没有看到什么新东西。感觉徐把责任都推给了桑兰。他又重复了在225号里说过的:

".... there is little Sang Lan’s attorneys could have done, short of traveling from the U.S. to Ningbo and physically forcing her to appear in a deposition in Beijing."

其实就是向法官明说了,桑兰不听我的,我没办法。

我记得,徐举了两例 R37惩罚原告但不惩罚律师的案例。很有兴趣看法官买不买他的帐?
回复 ImYoona 2015-3-13 14:20
不说不痛快2011: 在老大新上传的这份237号文件里(3月11日),读到了以下这段:

'12   Plaintiff’s Counsel are bound by Rules Governing Professional Conduct (NY ) ...
据维基,in camara作为法律用语时的意思就是 in private。 In camara review如你所说就是只让法官看。http://en.m.wikipedia.org/wiki/In_camera
回复 ksliu 2015-3-13 11:45
不说不痛快2011: 在老大新上传的这份237号文件里(3月11日),读到了以下这段:徐明确地说,他手里有更多的证据可以用来为自己辩护。因为受protect client’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的限制,不能在这份文件里作更为针对性的讨论。我不懂camera review 在这里是什么意思。但从前后文看,就是在法庭的命令下,只将有关证据呈现给法庭,不对被告及其律师公开。
你看得很仔细。我理解徐晓冰的这个文件有两层意思,第一是不该罚,第二是即便要罚也不该罚他。法官已经裁定要罚,他申辩后法官坚持原判,这次再度申辩只会对他自己不利,至于桑兰和徐晓冰之间应如何分担,这应该是下一步的问题。我理解徐晓冰的意思是他没有责任,他有补充证据可以支持他的看法,由于保密原因,必须要法院下令他才可以提供。我认为法院可能不感兴趣。

“In camera review”这个说法我也是第一次听说,从字面来理解,是相机内的图片就放在相机内看,不要打印出来。也许他怕法官泄密。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5-3-12 18:00
在老大新上传的这份237号文件里(3月11日),读到了以下这段:

"12   Plaintiff’s Counsel are bound by Rules Governing Professional Conduct (NY ) to protect confidentiality of Plaintiff’s communication and have exercised restraint to do everything possible to protect client’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Plaintiff did not waive such privileges. This is a delicate balance as more particular discussed in the policy consideration of this memorandum. In the event that the Court decides that Plaintiff’s sworn statement that [n]ever once did my attorneys advise me to disobey this court’s order or not to comply with the discovery requests.” Sang Lan Decl., at 21 [210] is insufficient and directs submission of additional or supplemental evidence, Plaintiff’s Counsel should be ordered to submit such documents for in camera review to the exclusion of Defendants and their counsel."

徐明确地说,他手里有更多的证据可以用来为自己辩护。因为受protect client’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的限制,不能在这份文件里作更为针对性的讨论。我不懂camera review 在这里是什么意思。但从前后文看,就是在法庭的命令下,只将有关证据呈现给法庭,不对被告及其律师公开。
回复 mjhr 2015-3-12 14:26
linton: 这证据收集的真是专业,这才叫有理有据。只可惜超凡的才能精力却被用来对付这种荒诞的人与事上,但见博主对法律越来越专业了,思辨和口气越来越有大律师的范儿, ...
是的,始作俑者是海明。桑兰上了海明的当,可海明一看情况不对就溜了。徐晓冰傻头傻脑地闯进去被夹住。
回复 2011跟你死磕 2015-3-12 14:18
亊实证明:谁沾上桑兰,谁倒霉!!
回复 小虫 2015-3-12 12:35
中间偏左: 惊呆了我,国人的底线不是高低的问题了,简直就没有。。。
只认识钱,哪里可以赚钱,就说哪里的话,没有法制的国家,上面贪官多,下面无赖多。国人嘛,也不要打击一大片,无奈
12下一页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