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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桑兰滥诉行为的条件已经成熟

热度 40已有 28892 次阅读2015-2-9 12:54 分享到微信

桑兰的代表律师徐晓冰在他的博客网站上讥笑莫虎:“被告过去所有的制裁企图[都]是失败的。”

被告过去只做过一次制裁动议,那就是在2011年桑兰起诉初期我方所作的Rule-11制裁动议(美国《联邦法院民事诉讼法》针对“滥诉行为”的惩罚条款)。那一次制裁动议的确没有被法官接受。如果分析其原因,我个人的看法是我方过早提出这一动议,也就是说,当时提出这一动议的条件还没有成熟。

所谓“滥诉行为”,我的理解就是原告没有证据支持或法律依据。我们作为被告,很清楚原告的各项控诉都站不住脚,但是在诉讼的初始阶段,法律对原告有利,法官必须假定原告所言属实,只能从“诉讼有效期”等方面去判断是否可以接受审理,而被告也没有机会出示自己的证据,几乎处于一种有苦说不出的挨打境地。法官
最后决定受理原告的诉讼,给原告一个申诉的机会。

当时的惩罚动议虽然没有被法院接受,但是被告及其律师的努力也没有完全白费。法官砍掉了原告的不少诉项,最后只剩下四个小项:(1)诽谤言论;(2)基金账目;(3)侵犯隐私;(4)侵吞财物。

原告向法院递交诉状后,又四次修改诉状,前后已经五个版本,每一次修改都造成被告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损失。我不明白美国法院为什么可以允许原告如此翻来覆去的修改诉状,法律似乎对此没有什么硬性规定和限制。去年,案件终于进入“取证阶段”。现在的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原告和被告都已经出示了自己的证据。

从证据情况看:
(1)诽谤言论:原告找不到这两句诽谤言论的具体出处,原来这两句所谓的诽谤言论,是原告方阅读被告博客文章后自己作出的推论,而非被告真正发表过的言论。法律只承认原话,不接受推论。
(2)基金账目:被告提供了全部账目,原告找不到任何存款的丢失,也找不到任何不恰当或不符合手续的支出。原告以为找到了一个5万美元的错误,结果证明是“张冠李戴”,原告错把基金的捐赠存款当作是保险公司的赔偿款。
(3)侵犯隐私:原告指控被告未经授权使用了她的照片和声音,被告提出证据,证明这些照片和声音,其实是原告代理人黄健所提供的,而且允许被告在网上使用,有文字依据。对此,原告律师也没有否认。
(4)侵吞财物:原告两次离开纽约返回北京时,都在被告家里遗留了一些东西,现在反指被告侵吞,被告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曾经向被告索取,原告提不出任何证据。

尤其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原告从一开始就说不是为钱,是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如今案子进入取证阶段,原告有充分机会搞清事实,但是原告竟放弃了。法律给原告书面取证的机会,允许原告提出问题,被告必须书面答复,原告律师竟连一个问题也没有提出。法律也给原告口头取证的机会,原告也放弃了。《国宝银行》董事长孙启成先生(基金的三个信托人之一)甚至写亲笔信给徐晓冰,如果有任何问题,银行愿意协助解答,徐晓冰没有作出任何回应。这说明原告及其律师对事实真相没有兴趣。

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一步,一切都已经很清楚,原告的诉讼既无证据支持,也无法律依据,其目的只是为了骚扰被告的正常生活,对被告进行敲诈。惩罚原告滥诉的条件已经成熟,我们将委托莫虎律师提出对原告及其律师的惩罚动议,要求法院对这种滥诉和玩弄美国联邦司法的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作出最严厉的惩罚。

我们已经赢得了Rule-37的制裁动议,但这只是今后一系列行动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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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2 个评论)

回复 West-East 2015-2-9 18:08
中间偏左: 其实最坑她的是贱贱。。。
错!你也怜香惜玉了。桑毒坑 everybody.
回复 中间偏左 2015-2-9 17:50
West-East: 怜香惜玉啦。
可爱的天使,桑美美是被海明 被大棚 这些不良律师 坑蒙拐骗的。
纯洁的小白兔误入丛林, 碰上海明大灰狼。小白兔那里懂什么是“强奸”, 大灰狼说 ...
其实最坑她的是贱贱。。。
回复 West-East 2015-2-9 17:46
中间偏左: 你怎么不提厚颜无耻的原告?!光大块人心啦?
怜香惜玉啦。
可爱的天使,桑美美是被海明 被大棚 这些不良律师 坑蒙拐骗的。
纯洁的小白兔误入丛林, 碰上海明大灰狼。小白兔那里懂什么是“强奸”, 大灰狼说这样有钱拿,有红罗卜吃。小白兔就信啦。呜呜。我都坐轮椅了,我容易吗?
回复 来了 2015-2-9 17:44
当初还有个叫“随笔”的 ,算3个9的粉丝,好几个附庸者呢,都不见了?桑案大戏的匪兵甲乙丙丁都藏起来啦:)
回复 来了 2015-2-9 17:38
现在最有笑点的是桑事办在老刘这儿的留言演出,其中3个9不停自称“大棚”,不停自我扇巴掌,急切寻找脱身之策的言论特别可乐。
回复 中间偏左 2015-2-9 16:21
njhunter: 这才是大块人心的事。不能放过无良律师。希望老刘随时报告进度。
你怎么不提厚颜无耻的原告?!光大块人心啦?
回复 West-East 2015-2-9 15:18
ImYoona: 桑兰去年十一月提交给法官的210号文件里谈到诽谤证据时说的这句话令人喷饭"If you delete stuff, it does make it harder for people to find",当初翻译那 ...
这位徐律师别说法律条文,别连英文也没整明白。
一位网友说“加上明显地缺乏在美国打官司的经验”;那去挑战莫虎?这不是自己找死吗。
桑团队罗揽了各类奇芭。海明,路平,棚子,。。。谁是下一个?
回复 West-East 2015-2-9 15:02
ksliu: “诽谤言论”的事实依据就是我的两篇博客文章,原告早已截留,原告根据文章内容,推导出两句“诽谤言论”,硬按在我的头上。现在这两篇文章虽然已经删除,但是原 ...
桑案的恶虐除了诬告,还有令人厌恶的是:她们可以任意造谣,污蔑, 骂人,。。。无所不用其极。
但反过来,别人不能碰她一根寒毛。 任何指责,反击,defence, 全成了“罪状”。真把自己当女皇了。
回复 小虫 2015-2-9 14:49
桑兰对被告进行敲诈21个亿。惩罚原告滥诉的条件已经成熟.支持惩罚动议。这种滥诉和玩弄美国联邦司法的行为。实属罕见
回复 njhunter 2015-2-9 13:33
这才是大块人心的事。不能放过无良律师。希望老刘随时报告进度。
回复 ksliu 2015-2-9 13:15
ImYoona: 桑兰去年十一月提交给法官的210号文件里谈到诽谤证据时说的这句话令人喷饭"If you delete stuff, it does make it harder for people to find",当初翻译那 ...
“诽谤言论”的事实依据就是我的两篇博客文章,原告早已截留,原告根据文章内容,推导出两句“诽谤言论”,硬按在我的头上。现在这两篇文章虽然已经删除,但是原告已经列入证据,对此我不仅不否认,就根据原告所提出的证据,找不到她所要的那两句话。至于徐律师还指望从其它文章中寻找这两句话,那就更加白费心机了。
回复 ImYoona 2015-2-9 13:06
桑兰去年十一月提交给法官的210号文件里谈到诽谤证据时说的这句话令人喷饭"If you delete stuff, it does make it harder for people to find",当初翻译那几段诽谤的话时就没想到要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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