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没收"禁书",律师告海关获胜
热度 19已有 43525 次阅读2015-1-27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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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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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或许都有过这样的经验,在进入中国大陆时,在行李中夹带了几本香港机场购买的书籍、杂志、报章。这些“境外出版物”,在通过中国海关时,有时轻易蒙混而过,有时却被发现没收。对此,大家习以为常,即便被没收,也不是什么大事,不会去争。
但是有一位来自北京的朱元涛律师,却较起真来了。他喜欢读书,在香港《三联书店》花150元购买了一本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的题目叫做《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延安整风运动的来龙去脉》的书籍,据说(我没有读过此书,只能“据说”了),此书是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华博士凝聚10年心血的结晶,是一本有关中共党史的学术著作。
朱律师认为《红太阳》是一本没有政治偏见的学术著作,他据理力争,希望说服海关,把书还给他。在交涉的过程中,朱律师发现机场海关的审查,基本上取决于一个海关官员的审读意见。而在与这位官员的多次接触交谈中,朱元涛了解到,这位有权裁决知识分子学术著作的命运的官员,并未受过任何文史哲类的教育,更无任何学术背景。
交涉无果后,朱律师决定起诉海关。2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海关方面也郑重其事,请示上级。法庭上,被告作为证据提交的一份《印刷品审查表》,方才使朱元涛得悉《红太阳》一书的“罪名”有多严重。审查表上,对《红太
阳》一书的审查结论全文如下:“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思想。从历史上看肃‘AB团’,福田反革命事件,均是毛泽东‘书记独裁’的后果。毛泽东在党内派别斗争,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攻击毛是:一个自尊心极强,报复心也极强的人。毛泽东心胸狭隘,一身‘山大王’气质。党的路线是经验——实用主义。毛泽东的思
想有因袭的成份,也有独创的方面。它是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和中国部分传统的混合物。否定延安整风运动”。因此,“处理意见”是“建议没收”。“领导签字”则是“同意”。而被告提交法庭的另一份证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去年11月19日致北京海关的一个批复,则称“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你关对该书作没收处理
的意见”。这份批复被同时抄送了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和各直属海关,由此设立了对《红太阳》一书的范围广泛的防线。
北京二中院的判决,是朱律师败诉,而朱律师也从此背上了“走私违禁印刷品”的污名。朱律师不服,决定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
9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法院认为:首都机场海关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缺乏对禁止进境事实认定的依据,其做法违背了行政执法“行为有据”的基本原则。据此,高院判朱律师胜诉,北京二中院的判决无效,海关给朱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予撤销。
高院判决书中所谓“缺乏对禁止进境事实认定的依据”,具体是指什么?原来,
海关有一个“禁书黑名单”,海关没收《红太阳》时,该书不在“黑名单”内,这是高院判定海关执法缺乏依据的主要原因。如果大家以为《红太阳》这本书今后可以随意携带入境,那就错了。高院并没有判海关总署后来对北京海关(并抄送全国海关)的批复无效,也就是说,按照海关总署监管司的批复,《红太阳》现在已经被列入“禁书黑名单”内,如果再有人夹带入境,海关就有充份的“法律依据”予以没收。
《红太阳》一书是否应该列为“禁书”,海关总署是否有权划定哪些书属于“禁书”,本文不作评论。本文的着眼点在于北京高院能够判朱律师胜诉,判北京二中院及海关的决定无效,不能不说是“依法执政”的一种进步。如果大家都能向朱律师那样契而不舍,不怕麻烦,“法治”的观念一定能够深入人心。问题在于多数人都宁可向权力低头,谁有那闲工夫为了一本书去冒风险,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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