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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道德底线应该如何定位?

热度 13已有 38837 次阅读2014-12-22 10:50 分享到微信

在道德沦丧的今天,经常看到大家提到“没有道德底线”这句话。这个“道德底线”究竟是个什么标准?具体是个什么内容?

“道德标准”因人而异,因文化传统不同而异,因时代不同而异,似乎从来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谓“道德”和“不道德”之间,究竟有没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底线”或“最低标准”?我认为有,人的道德底线应该是:
绝不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任何“损人利己”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像雷锋那样“从不利己,专门利他”的人,道德标准固然非常高尚,但是人有利己之心,也是正常的,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就是合理的。

近日媒体传闻,一名自称“95后萌妹” 的女网友,在网络上发布《用身体旅行:95后萌妹向全国征集各地临时男友陪游啦!》一帖,公开宣布了自己“0元游中国”的计划:面向网友展开“临时男友” 的征集。大部分网友认为这是变相卖淫,是不道德的,我则认为这种行为只要两厢情愿,不损害第三方,不违反法律,就应该允许其存在。卖淫嫖娼,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是合法的,只要是双方自愿。

中国“性学”大师李银河认为男女性关系有“传种接代”的一面,也有“快乐享受”的一面,因此她反对“禁欲”。她公开主张“卖淫合法化”和“同性恋合法化”,她认为政府官员的“通奸”行为不应该作为撤职的依据。她的观点得到很多人(包括我)的认同,但是也受到很多人的讨伐。最近她的“同性恋”隐私被人揭发,一些人据此对她进行攻击。我不在乎她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只要不侵犯他人利益,就是她的个人选择,别人无权干预。

“忘恩负义”被认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我认为“忘恩”是可以接受的,“负义”必须受到谴责。“饮水不思源”或“知恩不图报”,只是道德标准不高的表现,不能算不道德,但是“恩将仇报”,特别是故意损害曾经对自己有恩的人,不仅不道德,简直是禽兽不如。


《反色情大妈,我蔑视你们!》 (转载李银河新浪博客2014-11-16 07:02:32)


      广州正在举办一年一度的性文化节,其中也听到一些噪音:一个反色情团体在网上呼吁,“要招募大量志愿者去广州性文化节宣传反色情,希望转播正能量的爱心人士一定去现场支持反色情!性文化节主办方展览的图片太色情、暴力、毒害青少年,特别无耻的是竟然计划115日去广州大学城宣传,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啦!部分性专家诸如李银河、彭晓辉流受国外资金支持,公开大放厥词,鼓吹同性恋、大学生性解放、手淫无害等荒谬言论,我们必须团结起来积极宣传反色情的意义,挽救中华民族,特别为了下一代的孩子。”

      我看这些人病得不轻,已经到了慌不择言满嘴撒村的程度,本来嘛,已经感到要“坐以待毙”的程度了,好像死前捯气儿一样,也不知道自己都说了些什么。

      就其中涉及我的几句话略加驳斥:

      言论之一:鼓吹同性恋。我的确做过同性恋研究,并且多次向人大政协提出过同性婚姻法案。反对性倾向歧视是世界潮流,已经在LGBT群体的争取之下,入了联合国的反歧视公约,与反对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一系列反歧视原则并列。

      言论之二:手淫无害。这是现代性学的科学结论。认为手淫有害已被公认为“荒谬言论”,一般流行于1819世纪

      言论之三:受国外资金支持。在我整个学术生涯中,国外资金支持的唯一一项研究是福特基金会资助的珠江三角洲女工状况研究。当时社科院是福特基 金会的在华接待单位,故资助了一些社科院的研究项目。其他的研究资金全部来自社科院的院级所级项目资助,项目均如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专著有数十部,如果认 为其中有“大放厥词”的地方,恳请一一指出,以便答辩。此外,呼吁书以惊悚的口吻讲到“受外国资金支持”,好像它本身已经成为罪名,泄露出一种义和团式的颟顸与冥顽不灵

      最令人惊异的是,他们竟然以为自己是“正能量”,他们代表的是最愚昧落后保守无耻的负能量,是与民主自由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立的负能量。他们的言论虽 然极其不得人心,处于摇摇欲坠“坐以待毙”的境地,我觉得还是不能由着他们“大放厥词”,所以要出来给他们当头棒喝:醒醒吧,已经21世纪啦,不是大清朝啦。

      我原来根本不想搭理他们,因为这些人层次太低,如果听到他们,就脏了我的耳朵;如果提到他们,就脏了我的嘴。在国外,也有很激进的反色情人士,但是他们至少都 是名作家、名律师什么的,这样的人才能对话,才值得对话。而对这些地痞流氓级的人渣,有什么可说的呢?后来看到他们居然演出了泼粪的全武行,引得杨锦麟老 先生都出来鸣不平,请他们手下留情,放过我们这些性学家,再不出来说几句话,倒像是我们怕了他们似的。其实对于这些棺材瓤子,我们何尝有怕呢?他们的思想 已经是几百年前的了,我们这些活人怎么会怕这些早已死了几百年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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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0 个评论)

回复 West-East 2014-12-23 03:34
ksliu: 如果通奸的男方是个贪官,女方另有利益上的目的,那么这种通奸只是权与色的交易,和贪污受贿没有区别。你在这里有一个不合逻辑的地方,似乎凡官员都是贪官,凡和 ...
再谈道德。道德是因人而异的,有时不好统一。但道德底线是不损害别人利益。
宣誓就值公职,或受聘服务于某公司, 或签下一纸婚约,。。。都是sign agreement, 约束双方, 保护双方利益。
任何一方,单方面毁约,就是损害了它方的利益。欺骗性毁约多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别人的利益。

宣誓就值公职, 理论上应“奉公守法“。公器私用,损的是国家制度百姓利益。
就如婚姻,就如男女朋友,如果在各方同意的前提下,各自快活 (不存在公权力交换),那真可以是他家事。
现实生活中,能玩的皆大欢喜的,面面周全的,只怕是少之有少。
平衡不住,玩歪了一点,玩偏了,出人命的都有。那时谁的利益会受损呢?只怕是弱者吧,无权无势的。
道德底线在哪里?
回复 West-East 2014-12-23 03:30
ksliu: 李银河:《通奸与任职资格》
(新浪博客2014-10-31 10:26:53)

       近期,经常可以在撤换干部的时候听到“通奸”这一罪名,这种做法有两个特征与过去不同,一 ...
再讲能力,discipline,自律。也有一种能力。
“有40%的官员会受到搞外遇还是被撤职的内心折磨,结果或者变成伪君子(偷偷搞的),或者精神崩溃(忍着不搞的)。“;
李大师真是胡扯了。玩文字游戏,耸人听闻。
那种没有自制力没有抗压性,一时不打炮就忍不住活不了的主,能干成什么事?精神崩溃?去死吧。

我们这里讨论的是政府官员,有利用公权力搞忒权的嫌疑。在中国只怕不是“嫌疑“的问题。
有那么大的瘾,控制不住,何必“受到搞外遇还是被撤职的内心折磨,结果或者变成伪君子(偷偷搞)“;
何必生不如死的熬。另一条路:可以辞官,不从政呀。真有能力,下海经商也能做的风声水起。
公职必须要接受监督,私职不一样。不动用公器,那真是你情我愿,愿打愿挨了。还有不爱江山爱美人的国王呢。Utah 州买个庄园,妻妾成群。

为什么不辞官,贪恋权力?只怕是没了官位权力的光环,金钱也没了美女也跑了。
李大师在这里用了逻辑转换的偷梁换柱:“官性”=“人性“。剥夺了当官的嫖瘾, 就是剥夺了他们的人性。
性学大师,为官请性。
有道是:当官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白暑。
李大师:当官不能泄性欲,恨不得切了生殖器。 不是我黄,是“性学大师“的科研专题。
回复 West-East 2014-12-23 03:24
ksliu: 李银河:《通奸与任职资格》
(新浪博客2014-10-31 10:26:53)

       近期,经常可以在撤换干部的时候听到“通奸”这一罪名,这种做法有两个特征与过去不同,一 ...
“第三种是个人道德对于任职资格没有影响“;“个人道德错误被视为个人隐私“;
“把个人隐私与担任公职的资格做严格划分“;
李大师“我比较欣赏第三种类型“;博主 :认同.
我反对。

谈隐私。
在美国,一旦决定从政为官职,就要放弃两种东西:致富和隐私。
议员总统的薪金 和CEO, IPO 是不能比的。
Clinton, 08  都是律师夫妇党。他们去做金牌律师比他们从政收入多多了。
一旦从政,财政收入,生活家庭,就不再是个人隐私。都要暴在公众视现下,接受检验。
行有行规,受不了,别从政。没有两边便宜都沾了去的。

余江月桂是极为成功华人女性,能力政绩威信具佳。因为她第一任丈夫的财富不能disclose,饱受批评,“forced Eu to abandon her U.S. Senate candidacy three years ago(1987)“.
加州州长Arnold Schwarzenegger 通了奸。他老婆隐忍到他任期完了再发作。为什么?早暴了,他就官位不保了。下了台去演戏。就是票房说了算了,于公众无关。

“把个人隐私与担任公职的资格做严格划分“;在美国的政客行不通。
“欧洲国家大多属于这种类型“;也许欧洲比美国宽容,我不知道。但我想欧洲的政客也要接受选民监督。也许,也许吧,小老婆情妇可以搞,但小老婆情妇裙带升官发财,选民会容忍吗?
中国,更是公私不分。
李大师,也说了“严格划分“,realistically, 严格得了吗?特别是在中国。

“你在这里有一个不合逻辑的地方,似乎凡官员都是贪官,凡和官员通奸的女人都是另有目的“;
同意博主观点,有个例, 不全是。但我以为,多的是利益交换。用国家人民利益交换私人性欲。
这形势下,你怎么个严格划分法?张三是为公而奸,李四是为私?我以为,做不到的事。
立点站不住,结论就不成立。

再说能力。对有能力的人,道德法制可以网开一面。
株不知,能力和道德一样,在中国也是个说不清的事。
假设,有这样的人,能力极好,为公守法, 就是私生活不检点。能那么清吗?
如今倒下的这些大老虎们: 周永康,令计划。。。没倒之前,那个不是能力超群雄霸一方的党国栋梁?
结果揭开来,不外是:金钱女人权力的三点式。
有时侯确实是,胆大妄为的枭雄比唯唯懦懦的庸人更有建树。但没有党纪国法约束,这种人无法无天,破坏力也更大。
如果不能制度之下人人平等, 那更是漏洞百出扯不清的糊渎账。
回复 阿彭 2014-12-22 22:11
ksliu: 她用自己的肉体交换金钱,互相自愿,错在哪里?你认为她出卖肉体,已经从道德的层面确定“出卖肉体”就是不道德,是一种错误。如今女孩子找对象,希望对方有房有 ...
那是一对一,不等同于一对几,对十几.发展下去难保越走越远.量变到质变,结果难料.
回复 曾经湘桥 2014-12-22 21:46
ksliu: 如果通奸的男方是个贪官,女方另有利益上的目的,那么这种通奸只是权与色的交易,和贪污受贿没有区别。你在这里有一个不合逻辑的地方,似乎凡官员都是贪官,凡和 ...
刘老的文章,令许多人(包括我)爱读,原因是其观察入微,文字易懂,观点比较鲜明。
今天,发现的刘老尤为善良+可爱。
李银河只是'性论专家'(或与'性学专家'有所不同?另说),她所凸显诸念,我以为只为有一个名称所赋予的地位,糊口办法之一。 换句话说,企图将她的'性念'掺进政治/政府用人衡量因素公平与否?……
回复 ksliu 2014-12-22 21:01
阿彭: 对于"用身体旅行"的人可称为"出卖肉体的人",因为她是用肉体(与性爱是两回事)交换金钱利益.这种行为与过去生活所迫的妓女不一样,应该是已达 ...
她用自己的肉体交换金钱,互相自愿,错在哪里?你认为她出卖肉体,已经从道德的层面确定“出卖肉体”就是不道德,是一种错误。如今女孩子找对象,希望对方有房有车,严格说来也是用肉体交换金钱。这种交换,双方同意,不损害第三方,可以允许其存在,但是不宜提倡。
回复 ksliu 2014-12-22 20:24
West-East: 道德底线是不损害别人利益。但在法律范围内, 尊守游戏规则的属于竞争。

“她认为政府官员的“通奸”行为不应该作为撤职的依据。她的观点得到很多人(包括我) ...
如果通奸的男方是个贪官,女方另有利益上的目的,那么这种通奸只是权与色的交易,和贪污受贿没有区别。你在这里有一个不合逻辑的地方,似乎凡官员都是贪官,凡和官员通奸的女人都是另有目的。也许是,也许不是,不能一概而论。

李银河所说的“通奸”,是发生在官员身上的“婚外情”。政府官员也是人,不能因为他是官员,他的“婚外情”就必定有利益交换。有没有利益交换要用证据说话,如果证明有利益交换,当然应该撤职,如果没有,那么不能单独用“通奸”这一点作为撤职的依据。

我认识一位政府高官(部长级),他的原配夫人有精神病,但是他不能抛弃她,因为过去曾经同甘共苦,如果他有“婚外情”大家都会同情他,但是他又不愿意与人通奸,最后变成同性恋。
回复 曾经湘桥 2014-12-22 19:33
楼主泛评。文章末尾若加上''比如桑兰''四字,便是全文的旨意由来,我猜。                                                               
李银河从来的观点表达极具争议性。单就这里附引的李文,也是偏颇连连; 把不认同其意念群咒喻为''这些早已死了几百年的人'',其它的可笑烂词废话就不可理喻了。
同性恋有其自然存在的现实,李银河自已就是个如假包换的同性恋者。
李银河关于政府官员受限于道德与权责掛勾会引起''受到搞外遇还是被撤职的内心折磨,结果或者变成伪君子(偷偷搞的),或者精神崩溃(忍着不搞的)'',可笑至及!特别是国内正在大抓老虎、大拍苍蝇,百姓大声叫好之际。
回复 明月娘 2014-12-22 19:21
第一次看到中国“性学”大师的尊容,不敢再看,俺怕变成性冷淡。
回复 阿彭 2014-12-22 17:15
ImYoona: 同意博主说的道德标准/底线因人而异。共产党员和政府官员应该要有比一般民众高一些的道德标准/底线。
赞同.
回复 ImYoona 2014-12-22 16:13
同意博主说的道德标准/底线因人而异。共产党员和政府官员应该要有比一般民众高一些的道德标准/底线。
回复 阿彭 2014-12-22 15:06
对于"用身体旅行"的人可称为"出卖肉体的人",因为她是用肉体(与性爱是两回事)交换金钱利益.这种行为与过去生活所迫的妓女不一样,应该是已达道德的底线,与犯罪迟早会结缘.
回复 阿彭 2014-12-22 14:49
West-East: 不是道德。道德的标准可以因人而议。是法律制度,不能公器私用。
赞同.
回复 West-East 2014-12-22 14:47
ksliu: 李银河:《通奸与任职资格》
(新浪博客2014-10-31 10:26:53)

       近期,经常可以在撤换干部的时候听到“通奸”这一罪名,这种做法有两个特征与过去不同,一 ...
继续严重反对。
老大,我知你文字逻辑具佳,我一直想和你辩一场,胜过乱扯皮。
无乃多数观点相同。这次我和你观点不同,是个机会。

如果辩论的题目是:如果没有操守和能力具佳的,情愿降低操守标准,取能力。
你正方,我反方。I like to challenge you.

但我白天没时间, 晚上回复。
回复 West-East 2014-12-22 14:46
阿彭: 官员通奸统对已超出道德底线.认同west的看法.
不是道德。道德的标准可以因人而议。是法律制度,不能公器私用。
回复 ksliu 2014-12-22 14:08
West-East: 道德底线是不损害别人利益。但在法律范围内, 尊守游戏规则的属于竞争。

“她认为政府官员的“通奸”行为不应该作为撤职的依据。她的观点得到很多人(包括我) ...
李银河:《通奸与任职资格》
(新浪博客2014-10-31 10:26:53)

       近期,经常可以在撤换干部的时候听到“通奸”这一罪名,这种做法有两个特征与过去不同,一是过去通常会使用“作风问题”这一含蓄的用语,而现在直接使用了“通奸”这一直白的用语;二是过去撤干部多伴有除通奸之外的经济或政治问题,而现在仅仅因为通奸没有其他问题也会撤职,例如中央编译局的衣俊卿。

       由于犯通奸错误的干部绝大多数伴有经济问题或政治问题,所以仅仅因为通奸就撤换干部的做法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其实,个人道德品质是否应当成为撤干部的理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社会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各国的做法是不同的,对其略加分析也是饶有兴味的。

       细分起来,个人道德与任职资格的关系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个人道德成为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如果某干部有个人道德问题,比如通奸、嫖妓行为,败露之后就丧失了任职的资格。目前,我国就是这种做法。

       第二种是个人道德对于任职资格有一定影响。在任官员如果传出个人道德丑闻,其任职资格就受到严重挑战,即使不会被撤职,由于形象受损,有些人会主动提出辞职,即使不辞职,也有点灰头土脸,成为公众揶揄的对象。克林顿与莱温斯基出丑闻的那年,我正好在美国做学术交流,与大学教授们聊天时,有位女教授做了个拉裤子拉链的动作,说:美国老百姓都说克林顿是个拉不好裤子拉链的人。与欧洲相比,美国清教精神盛行,属于这个类型。

       第三种是个人道德对于任职资格没有影响。这种社会和文化会比较严格地区分一位官员的个人道德与他的任职资格,通奸行为、嫖妓行为等个人道德错误被视为个人隐私,对于其任职资格的影响还不如文凭有不规范行为这样的道德瑕疵更大些。虽然通奸和论文抄袭都属于道德错误,但是公众会认为,前者与任职资格关系不大,后者却令人质疑犯错者的任职能力。欧洲国家大多属于这种类型。

       我比较欣赏第三种类型,即把个人隐私与担任公职的资格做严格划分。原因很简单:一个官员有能力履行他的职责就可以了,用不着成为道德模范。一个人是不是道德模范跟他的施政能力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社会上自然会有特蕾莎修女和雷锋那样的道德模范供大家学习效仿,而道德模范也不一定有施政能力。

中国文化最不容易接受这种观念,因为个人道德不仅被视为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就像我们现在的做法那样,而且在中国历史上一度被视为任职资格的充分条件,比如说汉代的举孝廉。在那个时候,只有道德模范才能做官,或者说成为道德模范之后就可以做官了。

这种做法最大的问题在于,道德模范不一定有施政的才能,所以政绩不一定好,而且有时候会被逼成伪君子,比如汉代的举孝廉就有作弊的。要求所有的官员没有外遇,也会使他们活得过于压抑,因为社会学统计数据表明,外遇的发生率大约在40%上下,换言之,有40%的官员会受到搞外遇还是被撤职的内心折磨,结果或者变成伪君子(偷偷搞的),或者精神崩溃(忍着不搞的)。
回复 阿彭 2014-12-22 13:51
官员通奸绝对已超出道德底线.认同west的看法.
回复 West-East 2014-12-22 13:32
道德底线是不损害别人利益。但在法律范围内, 尊守游戏规则的属于竞争。

“她认为政府官员的“通奸”行为不应该作为撤职的依据。她的观点得到很多人(包括我)的认同”;
我严重, 严重反对。
因为:很多女性于政府官员“通奸”, 是冲着公权力去的。于政府官员“通奸“, 可以获得利益。官员滥用公权力,让情妇升官发财,破坏的是制度和法律,严重侵害国家和其它公民的利益。

你能告诉我,和政府官员“通奸”的男女,男的不是利用权利的光环,玩弄女性;女的不是趋颜附势,有利可图吗? 他们是爱情?怎么爱的多是官员大款,不爱街头小贩,平民打工仔?
退一步,都是利益交换你情我愿也无可非议。但大款用的是自己口袋里的钱(希望是合法所得),官员用的是公权力,不属于他/她自己的东西。
在西方民主国家,对政客,对政府官员的操守监督也比百姓严格,因为不能滥用公权力。维护法律维护制度,力求公平竞争!
回复 阿彭 2014-12-22 13:00
基本认同老刘的观点.道德底线在于存心故意损害他人利益,如果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就是犯法.所以道德底线与犯罪仅一步之遥."用身体旅行"如果是未婚,双方愿意,虽不能非议但社会不宜提倡甚至宣扬,我不认同这种做法.而且这种做法的结果还很难说.对于嫖娼亦是一样,允许可适当存在,但不宜宣扬,如果未婚嫖娼应不构成犯罪,我不同意对黄海波的处理方法.对于已婚嫖娼或通奸均涉及损害他人利益,如果本人并无意损害他人但实质上造成严重损害他人(如家庭破裂,精神创伤,子女情感损伤等),应根据法律判定是否犯法.所以无论如何是触及到道德底线了.对于同性恋我不支持亦不反对.本人拙见,大家讨论.
回复 maomao1 2014-12-22 12:28
唉,这篇博涵盖的内容太多,不能简单说句支持或反对
先说博主忘恩负义的论述俺绝对支持,帮助别人不是为了别人的感恩所以感不感恩的无所谓,但反过来咬一口那真是太缺德了
再论干部通奸罪,俺就不能苟同博主的观点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员通奸尚且是丑闻直接影响到仕途,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都是先进分子所组成,理当洁身自好道德水平高于百姓,官员又是先进分子中的先进分子,怎可干这种偷鸡摸狗之事,直接影响党的声誉,绝对应该严惩。现在执政党声誉不断下滑,严重动摇国之根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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