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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LAO律师对桑兰的劝告

热度 50已有 64733 次阅读2014-10-16 15:05 | 律师 分享到微信

大约三年半之前,2011年4月28日,桑兰代表律师海明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送了起诉状,启动了一场索赔金额高达21亿美元的诉讼,媒体新闻铺天盖地,CCTV甚至公开要求大家支持桑兰维权。

5月8日,一位纽约律师逆势而上,他用Law and Order的笔名,向桑兰提出了劝告,要她赶快撤诉,否则,她的下半生可能会在躲债的阴影中度过。

这篇劝桑兰撤诉的好文章,竟然被徐晓冰当作证据之一,放进他那1800页的文件堆里面(编号1017-1018),被我发现了。如果不是因为徐晓冰,我也许找不到这篇好文。今天我把它转载在下面,与大家分享。

这位律师没有收桑兰一分钱的咨询费,却提出了非常准确的诉讼预测,今天所发生的一切,正是按照他的预言出现在人们面前。他对桑兰的劝告,全是非常诚恳的肺腑之言,绝非花言巧语。其实当年劝桑兰撤诉的忠告很多,但是桑兰不识货。

这个世界上坏律师很多,但是好律师也不少,要看你有没有本事去辨认。我至今并不认识这位律师,也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但是我知道他是一位高人,一位有良知的好人。我希望有一天能认识他,亲自向他表达敬意。


Law and Order: 《为什么桑兰应该终止诉状》


感谢客来思乐博客对桑兰的热爱和劝告。想当年看到桑兰摔伤后曾经为您悲伤,1999看到你在时代广场和纽约市长⼀起迎接1999为您感动流泪。这些年每当读到您的业绩报道又是为您感到自豪。自1998年以来您不知道影响了多少人,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为您祝福祈祷。但是, 为什么要今天?为什么这个诉状?


客来思乐博客从法律法庭外提出对您的劝告,从法律角度来看,希望您能考虑一下法律上的三大障碍,并考虑终止撤销这个诉状:


1. 法律程序上的严重障碍


我已经认真审读了你的诉状, 认为18个索赔的法律理论都经不住程序法的挑战。 具体说, 所有的合同理论(1,2)或类合同理论 (8,15,16)的诉讼期为6年 (NYCPLR §213), 信任违约(10)为6年(NYCPLR §213), ⽆意识人身伤害理论(13,18)3年诉讼期 (NYCPLR §214),有意识人身伤害(9, 14, 17) 为一年诉讼期 (NYCPLR 215)。 法律没有对17岁的人或者向您这样下身瘫痪但精神正常地人做任何诉讼期的延期规定,只有婴儿或精神病人的延期 (NYCPLR §208),或者是不适合您从发现人身伤害起3年的延期( §214A, §214B, §214C, §214D, §214E), 或者欺诈作弊的延期但从发现欺诈后不能超过2年 (CPLR §213(8))。所有的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论(联邦⼈人权法 42 U.S.C. §2000a,纽约州纽约市⼈人权法) (3,4,5,6) 都是规定很严格的180天, 300天,或者3年的诉讼期,没有例外。 您的诉状中没有阐明任何诉讼期延期的法律事实根据,就算是刘谢或中国试图封住您的嘴 (这点您在法院上几乎没有任何可能证明成功),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可以构成您的诉讼期限制。


2. 法律本质上的严重障碍


就算法院作出对您诉讼期上的任何例外 (几乎没有可能),您的索赔理论在法律上也没有可能站的住.您的诉状的指控是自相矛盾,⽐如说,Ted Warner 同意支付您⼀生的医疗费⽤用,但您同时说过去的13年没有支付任何(诉状第33段).依靠联邦,纽约州,纽约市的⼈人权法告保险公司,但TIG保险公司既不是公共设施 (42 U.S.C. §2000a), 您也不是TIG保险公司的雇员 (NYCHRL, NYSHRL). 最重要的是,就算您最后把TIG告倒, 那您的损失不是任何金钱,而只是法院会下达对TIG的禁⽌令,不再歧视您。有什么意义呢? 保险公司支付或不支付保⾦的决定都是按照公司特聘的专业律师的见解, 严格按照保单的条款执行. 至于您的侵犯隐私和非法触摸理论(14,17),当时刘谢参与了您的护理,您下⾝瘫痪,你让法律怎样保护你的隐私,怎样接触才不是非法触摸?⾄于您对刘谢的诽谤理论(11), 虽然是在有效的诉讼期内,但是事实和真实是对诽谤指控的辩护,刘谢他们有100%的权力在法院证明您是多么的“懒惰," 是如何(企图)怀孕在美国生⼩孩,移民美国,或者小孩的爸爸是谁(诉状第31段)。您愿意全世界的华⼈都知道这些吗?


3. 轻浮诉讼,恶意诉讼,和反诉的后果


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对没有法律依据或事实支持的诉讼案件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如果是法律上没有依据,惩罚律师, 如果事实上没有支持,惩罚你。恶意诉讼 (malicious prosecution) 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指控没有任何法律事实依据,目的是为了伤害这些被告, 那将承担所有的损失, 包括被告所有的律师费。Ted Warner, Time Warner, TIG, US Gymnastics Association不会轻易允许您毁坏他们的名声,他们的律师不会不知道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以及纽约恶意诉讼,也不会不知道您的轻浮诉讼恶意诉讼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和名声损失。到时,您有可能头上会压上1个或更多亿的法院判决书,您的后半⽣将会在躲避债务的阴影中度过。


劝告


美国既然是世界上公认的法制国家,其法律体制和运作就不会因为您的⾝身份,名声, 地位等影响法院对法律的解析和运用。 美国的著名运动员演员政治家等经常出入法院,有输有赢,是事实和法律的原因,不是他们的私人因素。


现在您可以通过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1条主动撤销这个诉状, 然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些被告不可以通过这个诉状对您做任何法律动作, 因为法律保护任何原告人的权利。 ⾄于您的⽣生活和医疗⽅面的需要,凭您的名声和地位, 通过友好善意包括外交努力,会得到妥善解决安排。 否则等到诉状送到被告⼿中, 被告采取回应措施, 您将不能不经过法院批准或被告人的同意单独撤诉, 到那时您的诉讼将会给您带来无穷后患。


另外, 您的诉状六⽉份甚⾄至6个⽉6年后都不会开审。 法官Griesa是半退休状态 , 有全权自己决定诉讼的进程(所有65岁以上当了15年的法官都是这样),⼀年有2/3的时间都是在度假。


热爱您的⼀位纽约华⼈律师


评论:00条 发表留言请先【登录】 没有账号请先【注册2011-05-08 评论( 0 ) 阅读( 1 ) 分类( 法律 )

Sang Lan 001017-0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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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40 个评论)

回复 明月娘 2014-10-16 19:41
xiangrikui: 腾讯网今天早晨转载了体育周报对经纪人的采访。

http://sports.qq.com/a/20141017/007418.htm
黄二总结三年半的收获。

“决定撤诉意味着桑兰放弃继续追偿自己权益,那么三年半时间的官司里,桑兰从中得到了什么?黄健说,他们没有得到金钱的赔偿,如果说通过官司得到的最大收获,那就是桑兰在当年参加友好运动会受伤后,由美国体操协会在TIG保险公司投保的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能够对身在中国的桑兰继续生效。“这份保险的保额是1000万美金,包含桑兰受伤后的一切所需药物、导尿管、垫片等物品,以及护理费。打官司之前这些物品只给你送到美国的住址,而现在保险公司会把这些东西寄到国内。”黄健说。”

也就是再次确认了1000万上限的保险继续生效,没有提到所谓的曾一次性得到的补偿金额。
尿片,导尿管直接寄往中国。这个是老刘不再接受尿片,导尿管后,估计保险公司在美国找不到寄处啦。
回复 小虫 2014-10-16 19:22
xiangrikui: 纽约那么多好的律师,为什么桑兰找的都是那样的?
没有证据的官司,一个敲诈案,正常的律师会接吗?
回复 njhunter 2014-10-16 18:57
其实任何一个普通律师都知道的。当时我的一个律师邻居就说过根本没case,海明是在害桑兰。每人只要问问身边认识的律师朋友就会知道。
回复 xiangrikui 2014-10-16 18:44
tobuto: 好律师会接敲诈案,凭着无中生有的荒唐东西助纣为虐敲诈被告吗?
腾讯网今天早晨转载了体育周报对经纪人的采访。

http://sports.qq.com/a/20141017/007418.htm
回复 tobuto 2014-10-16 18:38
xiangrikui: 纽约那么多好的律师,为什么桑兰找的都是那样的?
好律师会接敲诈案,凭着无中生有的荒唐东西助纣为虐敲诈被告吗?
回复 xiangrikui 2014-10-16 18:20
桑兰sanglan:由于我在美国的案件尚在审理当中,一些事实和情况依律师的建议,不发表观点,对于网络传言不予评价,尊重法庭和相关被告人。目前有匿名网友通过人身攻击、贬损我的伤残以及传播不实言论,我今已报警,请不了解案情的网友耐心等待这个漫长的法律程序和结果,希望通过司法还原历史。@平安北京 2013-08-25 18:26 来自iPhone客户端 转发(10) | 收藏 | 评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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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桑2013年拍婚纱照时在微博的发言。
回复 明月娘 2014-10-16 18:12
鬼迷了心窍是不会听从劝告的。梦幻中的利益驱使,桑兰不惜承受巨大的风险。轮椅不倒尽管推,桑兰周围的一伙将把轮椅推向何方?俺也给LAO献朵花。
回复 xiangrikui 2014-10-16 18:01
纽约那么多好的律师,为什么桑兰找的都是那样的?
回复 2011跟你死磕 2014-10-16 17:35
想诈就诈,诈不了就跑。没有这么便宜的事。做恶必须付出成本!
回复 六只眼 2014-10-16 17:31
人生有取舍,不可能什么都要,自己的一生,自己负责,不能怨恨别人。更不能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共勉。
回复 小虫 2014-10-16 16:34
LAO律师是一位值得敬佩的人,没有收桑一分钱,也没有收老刘一分钱。太难能可贵的高尚品质。
真诚的文章,竟然成了桑兰告状的证据。一个无知的桑,一个无良的徐代理,把什么不关桑兰的1500张纸全部送去法院,作为烂诉的证据。可悲,可笑,可叹,可气
回复 ksliu 2014-10-16 16:18
徐晓冰律师在他14日的博客中写道:“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允许原告自动撤销诉状。见联邦民诉讼法41条。”

LAO在他的劝告中说得很明确,诉讼初期,在被告还没有做出反应之前,桑兰是可以自由撤诉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被告一旦作出回应,尤其是打了三年半官司之后,原告就不能想撤就撤了。LAO援用的也是诉讼规则第41条。

徐律师连这个最基本的道理也不懂,令我惊讶。
回复 随笔 2014-10-16 16:09
我最早就是看见LAO这篇文才知道桑兰告状这件事的,那个时候支持桑兰的呼声铺天盖地,LAO这篇文的可贵处就在于能代表弱势发出理性的声音。三源老师也是难得的,非常理性的人。
回复 ksliu 2014-10-16 16:01
lovebirds: 借刘老大的宝地,我私自转一下三原老师的两篇博文,让大家也温习一下:

转三原老师的博文:劝告桑兰


    首先声明,我不是劝告桑兰不要打官司。在美国,打官 ...
又是两篇好文,谢谢。
回复 rubin 2014-10-16 15:56
也许,LAO这么耗时费力、引经据典的普法文章,徐大律师他看不懂?
向 LAO 致敬!
回复 2011跟你死磕 2014-10-16 15:52
"到时,您有可能头上会压上1个或更多亿的法院判决书,您的后半⽣将会在躲避债务的阴影中度过。 "

別不信!
回复 lovebirds 2014-10-16 15:48
借刘老大的宝地,我私自转一下三原老师的两篇博文,让大家也温习一下:

转三原老师的博文:劝告桑兰


    首先声明,我不是劝告桑兰不要打官司。在美国,打官司是家常便饭,如果桑兰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有充分的证据,非要打这个官司,我们这些不相干的人,应该无话可说。其次,我对桑兰的政治观点没有兴趣,她今天批评中国政府或者明天歌颂中国政府,完全是她的个人选择。

   我只是想告诉桑兰,不要因为自己无知或者不了解真情,就像13年前一样,今天又作出将来要后悔终生的决定。从我所看到的有限资料,我可以说,桑兰的官司打成今天这个样子,肯定不是她的初衷。当初,桑兰可能也就是想告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除了赢一笔钱外,也为自己“学艺不精”的闲话雪耻。现在呢----,不用我说,都在那儿摆着呢。

   13年前,桑兰受伤,没有打官司,这是桑兰,桑兰父母和中国体操协会(中国政府)的决定,和刘谢夫妇无关,和莫虎无关(这点我已经详细解释过了)。我本人看,当年桑兰的这个官司还是可以打的。美国每年都有运动员受伤,类似的官司数不胜数,有打赢的(赔偿千万百万),也有打输的。如果桑兰和她父母懂得英语和美国法律基本常识,那时候去咨询几家有名的律师事务所,说不定有人会接这个案子,上法庭碰碰运气。如果那时候桑兰和她父母死要打这个官司,我看谁也阻挡不了。

   今天桑兰怨恨刘谢夫妇和莫虎,我觉得莫名其妙。我认为桑兰的确无知,对美国社会丝毫不了解。桑兰,请你好好想想,当年刘谢夫妇和莫虎能以什么立场为你在美国打官司?你自己都说刘谢夫妇是中国政府非法指定的监护人,莫虎和你更是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只是好心照看你,为你募捐,根本不可能也没有义务为你打官司。

   桑兰,你说13年前,你和你父母敢不敢和中国政府闹翻,在美国打一场惊天动地的官司(你们有没有这个能力和财力)?那时候,你是很多美国媒体关注的对象,你如果要打官司,肯定会被美国主流媒体关注。可是如果你那时死活要打官司,很多人可能不会插手你的事情,更不会为你打官司募捐。你官司打赢了,拿上几百几千万,他人眼红嫉妒,也没有办法;你若是打输了,灰溜溜地回国,也不会有今天的你。

   我说了半天,主要意思就是,人生有取有舍,不可能什么都要,自己的一生,自己负责,不要总是怨恨别人。

   桑兰,今天所发生的一切,你肯定以后不后悔?你说当年你被他人利用,难道今天就不是?人活着,总是要被别人利用,你也利用别人,只要你不后悔,就无所谓。





转三原老师的博文: 再次劝告桑兰



    本来这场官司的所有当事人都和我无关,但是看到桑兰的今天,在预测她这一案子的未来,我多多少少有些同情她。我劝她还是及早撤案微妙,不要把路走绝了。

    在美国打民事诉讼官司,首先要证据确凿。我看桑兰的起诉书,就是一个印象,缺乏证据。如果能开审的话,只会给桑兰带来更多的麻烦和损失。打官司除了要有充足证据外,还有两个重要因素:一致性和公信力(consistency and credibility)。

    桑兰的控诉追溯到1998年。13年来,桑兰和她的经纪人黄健说了很多互相矛盾的话,也留有很多难以自圆其说的书面记录。桑兰,你想一想,上了法庭,你如何解释你对刘谢夫妇从爱到恨的过程?如何解释以往的所有言行?

    即使你能解释,也要法官和陪审团相信你的说辞。人家能不能相信你,取决于你的公信力 (credibility)。现在海明律师在收费问题上,公开说你没有向他据实报告你的个人收入。如今连你的律师都说你欺骗了他,莫虎一定会引用这个向法官和陪审团证明,你这个人说的话不可信。在加上你的性侵案被纽约检查官拒绝,这些都涉嫌你的个人信用。

    桑兰,我说的话你肯定不爱听,但是这都是不容忽视的事实。请你慎重考虑。



2011-08-12
回复 lovebirds 2014-10-16 15:29
这朵花献给我的师傅LAO
回复 中间偏左 2014-10-16 15:25
冷静,精准,敬意油然而生!
回复 ImYoona 2014-10-16 15:21
这朵花献给LAO,谢谢他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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