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的18大“四中全会”即将召开,根据已经公布的信息,会议的主题是“依法治国”,会议将通过一项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将针对如何实现“依法治国”提出若干重要的具体措施。
虽然《决议》的具体内容还有待公布,据说已经在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本次会议将逐条讨论落实。我已经有某种预感:这个《决议》将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开始,其历史意义可能不亚于1978年的11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已经35年,主要是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虽然也有一些(例如废除“终身制”等),但是明显落后,现在终于看到了政治改革的曙光,这是令人欣慰的事情。
我对这次会议,有三点期望:
(1)宪法是任何法治国家的“根本法”,是其它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但是宪法在中国从来没有得到它应有的地位,既不被重视,也从来没有被尊重过。最近习近平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9月5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我希望这句话在本次会议的《决议》中能够落实。
(2)《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构,过去多少年来,《人大》基本处于无权状态,“人大代表”是各级领导派送的,并非真正选举产生,以“从来不投反对票”为荣。习近平最近明确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提倡“说真话,讲诤言”(2014年9月21日在政协成立65周年纪念活动上的讲话)。如何保证“人大代表”真正通过选举产生,真正代表人民,为人民说话?我希望在本次会议的《决议》中有所落实。
(3)“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长期行之有效的治国体制,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将司法独立视为“西方民主”虚假骗人的一套,而事实证明现行体制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社会正义得不到申张,助长了各种歪风邪气。我希望本次会议,能“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在“司法独立”这一根本的治国方针上前进一大步。
我并不指望“四中全会”能给中国的政治改革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不指望“一步到位”,但是我真正希望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始。我更希望“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问题上真正落实若干具体措施,而不是做表面文章。从习近平的办事作风来看,我相信这点期望不会落空。任何改革和进步,哪怕只是走出了一两步,都应予肯定,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应该也不能够再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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